(1) 金代掌管皇族事务的中央机构。秩从一品。官长为判大宗正事,由皇族中族属亲近者担任。下设同判大宗正事、同签大宗正事、大宗正丞等官。章宗太和六年(1206)因避睿宗讳,改名大睦亲府官名亦作相应变更。(2) 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没置大宗正府,秩与金同,但职责范围有很大变化。掌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刑名词讼,汉人奸盗诈伪、诱掠逃奴、轻重罪囚,及边远出征官吏、每岁从驾分司于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 存留住之事,至元九年(1272),令只理蒙古公事,皇庆元年(1312)以汉人刑名之事归刑部。泰定元年(1324)复命兼理汉从刑名之事。致和元年(1328)始定上都、大都(今北京)所属蒙古人并怯薛军站色目与汉人相犯者,归大宗正府断处;其余路府州县汉人、蒙古、色目词讼,悉归有司与刑部掌管。长官为断事官,蒙古语称札鲁忽赤,定置42员。其中府长1人,由诸王充任;余则为皇帝位下及诸王之有封国者。下设郎中、员外郎各2员,其他属官吏员若干。 |
2000.11.1,老北京网自创办之日起,已经运行了 天 | 老北京网
GMT+8, 2024-11-24 03:34 , Processed in 1.082981 second(s), 7 queries , MemCache On.
道义 良知 责任 担当
CopyRight © 2000-2022 oldbeijin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