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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宪历

2002-12-1 11:00| 发布者: 陈文良

    清朝顺治二年(1645)十月颁行的历法。时宪历系明末徐光启等以“西洋新法”编制而成,清顺治元年(1644)由德国传教士汤若望上呈清廷,睿亲王多尔衮定名为“时宪”,予以颁行。汤若望因得授钦天监监正,备受优礼,十五年(1658)。更受一品封典。耶稣会传教士影响因而扩大,一时各地教徒增至10万余人,终于引起冲突。顺治十四年(1657),钦天监前回回科吴明炫奏新法之误,请“复立回回科,以存绝学”。新安卫官生杨光先进《摘谬论》、《选择议》,攻击新法。康熙三年(1664),杨光先复上《请诛邪教状》,经议政王会议。以数条理由荒唐的罪名,于翌年判汤若望等分别迟凌处斩。后因京师地震,汤氏遇赦,只杀了李祖白等5名钦天监官员,“时宪历”亦遭废止。杨光先乃出任钦天监正,吴明煊(明炫之弟)为监副,“复用大统旧术”。行之数年,误差日大。持新法之比利时传教士南怀仁等与持旧法之杨光先等交争不已,康熙七年(1668)十一月,特派员察勘两造实际观测,证明新法优于旧法。杨光先被革职,任南怀仁为钦天监副,于康熙九年(1670)复行时宪历。经过这场斗争,新法终于战胜旧法,但也促使清廷对耶稣会的传教活动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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