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帝制崩溃,个性自由、男女平等的思潮,向传统婚姻发起猛烈攻势。民初京城出现新式婚礼,男女青年不去命馆合婚,而是自具结婚证书,婚式具有浓厚的西化色彩。 在中国传统的父系大家庭中,血缘关系主宰姻缘关系。结婚建立姻缘关系,必须由家庭家长选择。当事人,尤其是女性,则完全处于被动地位。这种无视个性、摧残个性的封建婚姻传统,遭到了时代浪潮的猛烈冲击。 清末,西方先进思潮不断涌入,国内维新变革大潮兴起,传统的封建家庭习俗开始动摇。辛亥革命后,帝制崩溃。历代帝王世系,正是封建家庭在政治体制上的浓缩。失去政治依托,父系家长制的根基日益动摇。共和国的建立,使民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个性自由、男女平等的思潮,向传统封建婚姻习俗发动了勇敢的挑战。民国初年,北京地区就已出现新式婚礼。尽管它遭到守旧人士的严厉责难,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30年代以后,新式婚礼在京城广泛流行,成为时尚。 新式婚礼北京地区俗称文明结婚,结婚男女双方不去命馆合婚,而是自具结婚证书。迎娶时,由西乐队前导,用马车、汽车接新娘。新娘穿白色礼服长裙,披白纱,戴花冠;新郎穿黑色燕尾大礼服。典礼仪式简易:证婚人宣布结婚者姓名。新人相对三鞠躬,交换饰物。证婚人致词,颁发证书。新婚夫妇向各方来宾鞠躬。礼成,合影留念。典礼后,通常不备酒席,有时举办象征性茶话会或酒会。这种新式婚礼,从乐队、礼服到典仪、酒会,具有相当浓厚的西化色彩。 民国二年(1913年)时北京就有举行文明结婚的,当时这是很时髦的。但是,一些守旧的老年人还不愿接受,真正普遍流行是在30年代以后。 文明结婚仅指仪式而言,实际上,男女婚事多数仍系媒人介绍,父母主持。只有少数人能自择配偶。 文明结婚者,男女双方不去命馆合婚,也不必要什么龙凤帖,而是到南纸店、书局或婚丧用品服务社买两张印好的结婚证书,填上新郎、新妇的姓名、年龄、籍贯,等到举行婚礼时,由证婚人、介绍人和男女双方主婚人一用印就成了。 证婚人是男女双方共同邀请的,一般是有一定社会地位、在群众中有威望的长者。他是结婚典礼的主持人。主婚人是新郎、新妇双方的家长。 结婚典礼可以在家里举行,也可以在饭庄里举行。事前由男、女双方家长出帖,邀请亲友前来参加婚礼。 当时,社会上有专门租赁文明结婚用品的商店。例如,“紫房子”新婚用品服务社(有三处,一处在西长安街;一处在东华门大街;一处在宣武门内西绒线胡同),就专为文明结婚提供花马车、花汽车、乐队以及礼堂上的陈设,新郎、新妇穿的礼服、花篮、手花、胸花等,甚至连结婚典礼的仪式单都给印好了。 办事时,院内亦高搭席棚,设摆茶座,正厅设礼堂。民国初年时,堂上正中高悬两面红、黄、蓝、白、黑,象征“五族共和”的国旗,旗杆互相交叉,交叉点上饰以彩穗。屋(棚)顶上用红绳交叉拉起五彩缤纷的万国旗,以为点缀。到了30年代以后则无此装点,堂上正面仅设摆大型红色双喜字的霓红灯,两旁设红缎绣片罩椅一对(不能坐),前设长形礼案,铺上红毡。礼案上放着一式两份带方形纸套的结婚证书,三个印盒,一束手花,一对花篮(备用)。礼案前铺着红色地毯或红毡,两旁长案陈列着亲友们送来的礼品。 迎娶时,用红缎双喜字绣片罩着的花马车(状如双马拉着一顶带轱辘的轿子),还有用扎了花红彩子和纸花的汽车,车内遮上红绣片。由西乐队前导,用汽车迎娶者,乐队只步随至大门外边不远,就让汽车加大油门开走,等到女家门口再会齐。如果是远路,乐队也要乘坐汽车去。 到达女家后,新妇由伴娘(也叫伴姑)搀着,手捧鲜花束,由两个小孩拉着头纱,在乐队高奏《美酒高歌》的乐曲中,踏过红毡子上车。到男方家时,新郎向新娘三鞠躬。新娘下车后,来宾们即扬起“文明结婚五色纸”,表示庆贺和助兴。也有恶作剧者扬小米、高粱,甚至是麸子等杂物来取笑的。 全部迎娶过程及典礼时,新郎身穿黑色燕尾大礼服、白衬衣,系黑色领花,戴白手套,持高筒礼帽(不戴),由一个身穿同样礼服的男青年陪伴,谓之“伴郎”。新娘身穿白色礼服长裙,肩披白色罩纱、头戴花冠、花环,由一个穿同样礼服(不披纱)的女青年陪伴,谓之“伴娘”。有两个小孩(有时是一对小女孩,有时是一男孩、一女孩)给新妇拉纱。男孩身穿深色西服、白衬衣,女孩穿白色百折裙,手里都提着花篮,由司仪引入礼堂。典礼时,新郎站在礼案右方,新妇站在礼案左方,拉纱的小孩站在后边正中,面向礼案。礼堂右方为男来宾,左方为女来宾。 礼案正中为证婚人,右方为介绍人,左方为男、女主婚人,司仪不入礼案席位。每人均佩戴大红牡丹花,下配红缎带,烫金字,以为标志。 结婚典礼仪式由司仪掌握进行。通常是: 一、奏乐,男、女来宾入席(进入礼堂);二、请证婚人入席;三、请介绍人入席;四、请男、女主婚人入席;五、奏乐;六、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七、奏乐;八、请证婚人用印(由茶房打开印盒,证婚人盖章);九、请介绍人用印(由茶房将证书递给介绍人,打开印盒,介绍人盖章);十、请男、女主婚人用印(同上);十一、奏乐;十二、新郎、新妇向证婚人三鞠躬(一、再、三鞠躬);十三、新郎、新妇向介绍人三鞠躬(一、再、三鞠躬);十四、新郎、新妇向主婚人三鞠躬(一、再、三鞠躬);十五、新郎、新妇向全体来宾三鞠躬(一、再、三鞠躬);十六、新郎、新妇相对一鞠躬;十七、新郎、新妇交换饰物(新郎把自己手上的戒指给新妇戴上;新妇将自己手上的戒指给新郎戴上);十八、奏乐;十九、证婚人致贺词;二十、介绍人致贺词;二十一、男、女主婚人致答词;二十二、奏乐;二十三、请证婚人退席;二十四、请介绍人退席;二十五、请男、女主婚人退席;二十六、礼成奏乐。 礼成后,摄影留念。然后,新郎、新妇即可入洞房休息了。 接着,便摆桌招待亲朋们吃饭,不论预备什么席面,只是一顿。为了节约,有的只预备茶点,只搞个茶话会。还有的讲势派,学西洋搞个象征性的酒会,仅预备些糕点、水果、葡萄酒、色酒、汽水而已。但是还要摆上长桌,甚至将来宾座次都用事先写好的红帖子标出。照例让新郎、新妇坐在长桌里边正面上,证婚人、介绍人坐首席。酒会开始,首先由新郎、新妇向各位来宾一一敬酒,然后,在司仪的提议下,全体宾客起立举杯向新郎、新妇祝福。凡属这种情况,懂得礼节、斯文一些的来宾并不真吃真喝(因为根本就没有什么东西),只是稍坐片刻,说几句客套话,就主动起席告退了。同时,很少有让新郎、新妇报告恋爱经过的,更没有搞恶作剧,变相闹房调笑新郎、新妇等不雅观的举动。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北平市社会局为“改进习俗,提倡节约,尊重婚礼起见”,参照民间刚刚兴起的文明结婚仪式,曾举办所谓“集团婚礼”。即若干对新婚夫妇在同一天、同一地点,在同一证婚人主持下,统一举行婚礼。为此,当时还成立了北平市社会局市民集团婚礼事务委员会,具体办理有关事宜。 按照章程规定,民政局每三个月举行一次集团婚礼,每次必须10对以上才能举行。凡是市民结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每对缴纳婚礼费12元,登记费4元。这样,从礼堂到乐队就都由社会局包了下来,极为简便,而且可由市长或社会局长给予证婚。 当时中南海是个公园,自从袁世凯总统府及北洋政府中央机关迁出后,园内仅剩下一些市政上的零散机关,很少有大型集会,殿堂多空闲无用。因此,集团婚礼就决定在怀仁堂举行,以后就成了定例。日伪时期也沿用此办法。 北平市首届集团婚礼,是在1937年6月20日举行的。怀仁堂的两个大门均搭了花牌楼。委员会聘请了李长洲、齐树芸、李英瑜、李昆源、张维勇、郁士元等六位校长为知宾。并请来了穿着红色古装的育才中乐队。 每对结婚人均在申请获准时领到观礼券20张,以代替请帖来邀请自己的亲友前来观礼。 新郎、新妇的礼服也是统一规定的。新郎着中国常礼服,即蓝长袍,青马褂,普通呢帽,青便鞋,白袜子。新妇的礼服为简单西式礼服,系用白软缎制成,小领长衫,长袖,肘以下用纱料。披四码长的头纱(不用傧相和牵纱的小孩),戴素色头花。脚穿高跟鞋,长筒袜。手上戴白手套,捧黄刺玫、粉红玫瑰花或白玫瑰及常青草。 集团婚礼仪式为:一、司仪人入席;二、证婚人入席;三、各主婚人入席、各介绍人入席、全体来宾入席;四、男女各结婚人入席(此时严禁来宾扬撒纸花及其他杂物);五、奏乐;六、证婚人宣布各结婚人姓名;七、行结婚礼、相对三鞠躬、交换饰物;八、奏乐;九、证婚人致训词;十、结婚人领证书;十一、结婚人谢证婚人,一鞠躬;十二、结婚人谢各主婚人、各介绍人及全体来宾,一鞠躬;十三、奏乐;十四、礼成;十五、摄影。 按规定“凡参加者不得再行铺张及分发普通喜帖,否则拒绝其参加”。所以礼成后,并无宴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