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两代中央监察机构。 金代为从二品衙门。掌纠察朝仪,弹劾官吏,勘鞫官府公事,复审内外刑狱理断不当之案。设狱史大夫、衙史中承、侍衙史、治书侍衙史、殿中侍衙史、监察侍衙史等官。元代为从一品衙门。始置于世祖至元五年(1268),设衙史大夫、中承、侍衙史、治书侍衙史各2员,其它属官吏员若干。辖殿中司,置殿中侍衙员2员。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在京百官,因故请假,出3日不报者,则予纠举;大臣入内奏事,则随之以内,凡不可与闻之人,则纠使回避。察院,置监察御史32员,司耳目之寄,任剌举之事。明初仍沿置御史台,洪武十三年(1380)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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