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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过去北京拉房纤的

2002-12-1 11:00| 发布者: 徐文玉

    清末民初北京城里有不少游手好闲的人,以拉房纤为生,专门吃买房、卖房的主儿。他们每天一早就提着鸟笼子到茶馆里一坐,沏壶小叶茶,神聊起来,借以得到些买卖房的信息。
    干这一行的必须能说会道,生意的成败全凭三寸不烂之舌。遇见卖房的只要找他们一瞧,马上褒贬起来,什么“这房盖的不合格矩”啦,“院子是个大刀把儿不吉祥”啦,“地点太背”啦等等,说得一个大子儿不值,以便叫卖主儿少要一些钱,便于他去找主顾。等到遇上买主儿,他们又换了一套词,说什么“这房可是正经八百的好房,别看老点儿,可真正是老黄松木架,保您买过来就住,不用大修”。“您别看这胡同背点,但安静啊,没有车马喧哗,再说,出了胡同就是大街,交通也挺方便嘛!”总之,千方百计让你买下这所房。当你犹豫不决时,他就会说:“听说他这房××要买,您要有意,千万早下定钱,可别叫人给呛喽!”并且近一步说:“经我手介绍买卖房的多啦,像这样的好房,价钱又不太高的可不多见哪……”诱导买主儿从速拍板成交。
    在旧社会干这行也不容易,这种生活在底层的苦人也是在竞争中求生存的。俗语说:“同行是冤家”。他们之间既互相借助、利用,又互相排挤、拆台。因此,干这行的办事、说话都得留个心眼儿,还得有些招数,说白了,就是要善于在同行之间搞勾心斗角。例如:有托他卖房,需要找买主儿时,绝对不轻易透露卖房的是谁,这房座落何处。因为一旦说出去,别人就会直接找卖房的主儿,把你甩了,当然,好处费就会被他独吞。他们之间互相借助时也尽量控制人数,免得狼多肉少。不过一人独得或两三个人独得的事太少了,一般成交一号买卖,至少要有三五个人至七八个人,甚至大房,如王府宅第出卖时,高达百八十人。这里边还包括王府的仆人,所谓“门里头”的一份。那时有一段顺口溜:“十个纤,九个空,拉上一号就不轻”。
    旧时买卖房产成交时,新、旧业主给拉纤的(即中保来人儿)好处费,谓之“佣金”,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成三破二”,就是买房的新业主拿出房价的3%;卖房的旧业主拿出房价的2%。这样,拉纤的(中保人)就可以拿到房价的5%。这乃是约定俗成的惯例,从清末到解放前,任何人无一例外者。另外,这5%佣金的分配还要分出大小份儿来,执笔写卖字儿、“倒字儿”的和出力较大的拿大份,次者拿小份。
    买卖成交后,他们就以中保人(即中证人)身份,与新、旧业主一同找个饭馆,签署契约、过款。这时,往往从他们中间找一位“秀才”执笔,先替旧业主给新业主写一张“白字儿”(卖字儿),连同“红契”即“所有权状”和兰图一并交给新业主验收。随后,再替新业主写一张所谓“倒字儿”给旧业主,承认交接手续已清,保证按期付足余款等项。新业主向旧业主付款后,这些拉纤的(中保人)便一一在“白字儿”和“倒字儿”上盖章划押。至此才完成了“使命”。新旧业主为了感谢他们起见,便当场把房价5%的佣金给他们分了,最后,还要摆上“猪八样”或“花九件”的酒席,聚餐一顿。
    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深入,拉房纤的与社会上的其他牙行(削剥者)一样,纷纷转业,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拉纤一说随成为历史名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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