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中国的人力车(也称洋车、黄包车)作为一种商业化的交通工具,最晚于19世纪80年代传自日本,19世纪末津海关道盛宣怀自上海带一辆车来天津上任,天津始有人力车。 人力车和三轮车相比,无前轮,停放时仗溜槽式脚踏下的矮腿支撑,车箱、车把皆木制,绝大多数外涂黑漆。车轮最初为木制,外嵌铁瓦,后改为钢圈,外嵌实心胶皮条,故北方各地通称之为“胶皮”。宣统时,胶皮条又为轮胎替代。座箱上装有随身倒式半圆车篷,遮阳避雨;座上铺有棉垫,脚下铺有油布,底部还有脚踩车铃。有些讲究的人力车冬天还配装棉套,车帘镶玻璃,脚踏左右外帮各悬挂亮铜玻璃车灯。 街头大多数车夫拉的车都是经熟人介绍,并履行铺保等手续后租自车厂的。拉洋车的每天按规定时间出车、收车、交车份子(即当日租金),逾时受罚。车辆如损坏,属于修补磨损、更换轮胎,由车主负责;属于车辆碰撞、断条爆胎,由租车人负责修理。另外,富有人家自备精致华丽车辆,雇年轻健壮的车夫,管三顿饭、四季衣服,并按月给较高的工钱,民间称此种车为“包月车”,车夫为“拉包月的”。“拉包月的”平日早晨送主人外出,晚间接回家,有的还兼采买事。主人或主妇去亲友处应酬,则要车整洁人精神,届时道喜钱、酒钱等都是额外的收入。 “七七”事变后,兴起人力三轮车,由于三轮车更加平稳轻快,且可载二人,故手拉车渐被淘汰。
拉洋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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