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明清时期掌管医疗事务的中央机构。 主要为皇室服务。金代太医院属宣徽院。秩正五品。置提点、院使、副使、判官等医官。元代沿置。世祖中统元年(1260) 置宣差,提点太医院事。至元二十年(1283)改名尚医监,二十二年(1285)复名太医院。正二品衙门。设院使12名,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2员,属吏若干。领广惠司、御药局、行御药局、御香局、大都惠民局、上都惠民司、医学提举司等。明代太医院秩正五品。置院使、院判、吏目等官。下分医术为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疮疡、针灸、眼、口齿、接骨、伤寒、咽喉、金镞、按摩、祝由13科。医官、医生、医士专科肄业。又设生药库、惠民药局,各置大使、副使。在内,医官轮置御药房;在外,辖府州县惠民药局及边关卫所医官、医士、医生。清顺治元年(1644)沿明制设太医院。 乾隆五十八年(1793),特简满大臣1员管理院事。设员品秩与明代相仿。院中有教习厅,设教习2员,学员为初进院医生及医官子弟。同治六年(1867)又设医学馆,按春、秋两季考试医士、医员、医生、疑业生。6年大考一次,吏目以下均须参加,不合格者发教习厅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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