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明清政府允许公开出版的民间报刊。十六世纪中叶,明朝统治者允许民间自设报房,在封建政府监督下,翻印从内阁有关部门和各省设在京城的塘务办事处抄来的一部分《邸报》的稿件,公开发售,这一类报房大多设在北京,故名。《京报》有时也被混称为“邸报”、“邸钞”、“除目”、“朝报”。为有别于清末近代报刊中的两种《京报》也被称作“报房京报”。大部分报房京报是用雕版印刷的,也有手工誉写的,明代崇祯十一年(1638)后,才普遍使用活字印刷,到清光绪末年改用铅字印刷。《京报》的内容主要是宫门钞、上谕、奏折等,按次排列,无新闻标题,但也曾出现过少量的社会新闻,如明熹宗天启六年五月初六日(1626年5月30日)的《京报》有反映北京王恭厂火药库爆炸的新闻。但《京报》基本上可视为是《邸报》的翻版。在清末《京报》通常为日刊,每日黄昏或晚上出版,日出五、六页至十数页,甚至近百页一册。因多用黄纸作封面,故俗称“黄皮京报”。封面多有红色“京报”两字作为报头。《京报》可以公开叫卖和接受订户。其读者主要是官吏、豪绅和富商。由于内容丰富,传送迅速,流行很广,几乎遍及全国。清末逐渐被《政治官报》(1907)及《内阁公报》(1911)所取代。 黄皮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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