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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谈缠足

2002-12-1 11:00| 发布者: 周良

    1988年6月,通县牛堡屯乡北仪阁村东凤港河北岸,去年春曾出土一对清代干尸,女尸所穿绣花类鞋甚小,白色裹脚布较长,小脚被缠如笋。
    妇女缠足之俗,究始何代,众说纷纭。有说始自六朝,根据是南齐皇帝萧宝卷,要潘妃用帛缠足,凿金莲贴地,行其上,谓“步步生莲花”。有说始自唐代中叶,根据是杜牧有诗云:“钿尺才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唐代一尺只抵明代七寸,六寸当为四寸二分,正合明代一般妇女所缠之足大小。有说始自南宋,根据建炎四年,开封有位尼姑李静善,因貌似宋徽宗第二十女柔福公主,遂冒充被送到越州,宋高宗遣内侍前往验视,见尼姑足大而生疑。总之,缠足之始,众议不一。但我国古代,并非妇女必须缠足,有不少少数民族之妇女均为天足,如蒙、藏、维、回、满、苗等,即令是汉族妇女,也不全缠,凡从事“耕、桑、渔、樵、畜牧及杂役”等体力劳动者大多如此,而喜欢缠足者是“缙绅之家”。
    缠足之习风行,概因朝廷选美造成。历代宫眷,为防“御前奔趋无颠蹶之患”,“皆不选缠足之女,是以民间争相裹足,以避选美之令”,遂形成民风,是被逼无奈所成。后来,官势之家妇女均缠足,本来不美,反而耻笑田野农妇天足是“还未进化”,偏见蔓延,不径而走,相习成俗,甚至在宣化竟有“小脚会”,以小为荣。
    因为缠足矫揉造作,违反生理科学,故遭到众多进步人士反对。清光绪二十四年,上海成立“天足会”,劝导妇女不要缠足,天下一呼而应,通州也成立此类组织,中流社会以上妇女不缠足者日多。其实,自古妇女反对缠足,不乏其人。记得有如此一件趣闻:杭州人赵钧台到苏州买妾,一媒人介绍一李姓姑娘,容貌绝佳,就是其足未裹,赵颇嫌之。媒人说此女很有诗才,赵想戏弄一番,便以弓鞋为题当面测试。此女不假思索,当即一挥而就,写道:“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亦双跌,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赵自食其果,大惭而去。解放以后,妇女得到彻底解放,祖国建设各条战线都有妇女在意气风发,奋步征程,缠足之俗已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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