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京卫之一, 属上直卫亲军。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二十年(1387)罢革。明成祖即位后复设。秩正三品。长官为指挥使,常以勋戚都督充任。下设同知、指挥佥事、镇抚司镇抚。其属有经历司,设经历、知事、吏目,掌收发文移。镇抚司有南、北之分,南镇抚司专理工匠,北镇抚司专治诏狱。成化后,北镇抚司可直接取旨行事,不关白锦衣卫官。下统17个千户所。中、左、右、前、后五所,领军事。另五所分銮(与)、擎盖、扇手、旌节、幡幢、班剑、斧钺、戈戟、弓失、驯马十司,各领将军校卫,以备法驾。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后、中后六亲军所,分领将军、力士、军匠。驯象所,领象奴养象,以供朝会陈列、驾辇、驮宝之事。中叶以后,与东厂并列,成为厂卫并称的特务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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