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道咸以来朝野杂记》载:“当年京师钱庄,首称四恒号,始于乾、嘉之际”。 “四恒号”当时亦称“四大恒”,即恒利、恒和、恒兴、恒源,四家联号。开设于东四牌楼,是北京的银号以及银行出现之前,经营银钱业务的主要金融机构,操纵着北京当时的银钱市场。 据《朝野杂记》说:“四恒号”的创办人以及内部人员“皆浙东商人宁绍人居多”。主要业务为买卖金、银、制钱,办理存款、放款,并兼出银票、钱票,还代办“捐官”事项,当时称为“捐柜”。 清代主管钱铺是清政府步军统领衙门,凡拟出钱票、银票者,需向步军统领衙门缴纳纹银五百两,领得钱幌子高悬于门外,方为合法。当时的四恒号,专交京师“各大官富室”,存放款项大部分是内务府及各旗籍官员,买卖金银、制钱,也以内务府为主。另一放款对象即北京的当商。正因为那些九城富户、显宦人家,被“四大恒”倚为泰山之靠,因此营业稳固又有厚利,形成一个基本上为官方衙门及大当商服务的金融机构。 清代官场中的腐败黑暗,卖官鬻爵是其中的表现之一。只要出得一笔高昂代价,即可把官买到手。据有关史料记载:捐一“七品”官,需银三百两,捐一“九品”官,需银一百五十两。一方面清政府可以利用“捐柜”搜刮民财;另一方面“四恒号”利用这个“得天独厚”的机会,捞得一笔代办费用,并可得重金酬谢。 这四大钱铺由于资本雄厚,并有官方后台,因此,垄断了整个北京的银钱业务。早年买卖制钱,由各行业或地区商号自行组织,一般都是在清晨于茶摊酒肆自由交易。到了光绪年间,由四恒号发起筹资在前门外珠宝市创立了钱市,主要业务是买卖制钱、铜元等。各家钱铺均设有“经纪人”(即“钱牙”),交易作成,钱牙从中获得佣钱。当时钱市设有用砖砌成的案子多处,每个经纪人占据一个案子,称为“张家案子”或“李家案子”。各家钱铺派赴钱市的人员,都以鸽子作为向本柜传递行情的工具。 由于四恒号当时是北京金融界的“巨头”,因此,钱市也为其四家所把持。每天必须等它的经济人到来,方能开市。 北京早期的钱铺甚多,除四恒号外,还有和它实力相当的泰源钱铺。这家钱铺铺底荫实,其特点是,每出一“兑条”(即“银票”),票面银多少,必储藏起现银多少,因此,信用着著。他们所存之银两多系当时内务府与宫内流动之款,“多数有至万金者”,其它钱铺望尘莫及,故有“四恒不如一泰源”之说。 庚子事变后,市面恐惶,金融混乱,北京的“四大恒”突遭巨变,当时的清政府虽曾从“内帑”拨款八十万两加以接济,但无济于事,四恒号先后歇业。泰源钱铺当时因遭到八国联军的抢劫,亦于1937年停业。 另外,北京还有一些小钱铺,业务范围大致也是存款、放款、买卖现银及铜钱等;有的还兼售蜡烛、煤油等杂货,称为钱蜡铺,良莠不齐,经常被排济倒闭,有的业主倒闭后,负债累累,全家逃跑,至使一些存钱户受害,告到官府,也置若罔闻,不予受理。因此,《都门竹枝词》里有这样一段描述: “铺保连环兑换银, 作成局面惯坑人, 票存累万仍关闭, 王法宽容暗有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