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大兴(治今北京城西南)地方行政机构。金初为析津府。海陵王贞元元年(1153)改称大兴府。设府尹1员,正三品,总判府事,兼领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下置同知、少尹、总管判官、府各1员,推官2员。 其他属官吏员若干。 辖大兴(治今北京城西南)、宛平(治今北京城西南)、安次、(水郭)阴(今北京通县东南水郭县镇)、永清、香河、昌平、武清、良乡(治今北京西南良乡镇)等10县与广阳镇(位今北京城西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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