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的合称。天聪十年(1936)设立,入关后沿置。内国史院掌编纂史书,撰拟表章;内秘书院掌起草文书及敕谕祭文等;内弘文院掌解释古今政事得失,为皇帝、皇子进讲,并教育诸亲王与颁行制度。顺治二年(1645),并翰林院入内三院,于内三院名称上各加“翰林”二字。设满汉大学士,学士,典籍,侍读,中书等官。顺治六年(1649) ,增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十五年(1658),改为内阁及翰林院。十八年(1661)复名内三院。康熙九年(1670),再次复设内阁,另立翰林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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