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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墙文化与明清城市的发展

2002-12-1 11:00| 发布者: 刘凤云

    正像城堡代表着中世纪西欧的城市风格,天守阁是近世日本武家城市——城下町的标志一样,古老中国的历史城市是以城墙为主要特征的。由于城墙的出现是人类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的背叛和驾驭的物化文明的结果,因而城市的形态,也必然折射出融会于其中的、反映人们社会观念和价值判断的历史文化。而城墙,由于它在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故而到了封建社会的后期,它已注入了特定的文化内涵,并与明清城市的发展融为一体。本文试说管见,以期抛砖引玉之效,并求教于诸方。

            一、人们对城墙的认识

    追溯历史的源流,我们不难发现,在中国历史上,“城”与“墙”是一不易区别的一体概念,“城”既代表着城市,也代表着城墙。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城墙不仅仅构筑了我国传统城市的外观,规定了城市的范围,而且它已成为城市的属性界定。城墙在传统城市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功能正如有学者所言:“一个没有城垣的市集,从某些意义来说,是很难称为城市的。”(刘石吉:《城郭市集》,载于《中国文化新论·经济篇》,台湾联经出版社1983年版)

    然而,我国的城墙却并非与市集相伴的产物。与欧洲代表市民社会的城市不同,中国的传统城市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作为政治中心和统治者居住地而产生的城市,其造物城墙的出现,最先是出于军事防御的要求的。所谓“城者,所以自守也。”(《墨子·七患》)从商朝高达9.1米的城墙,到春秋战国的城池林立,均是这一客观要求与主观意识在现实中的体现。秦统一六国以后,秦始皇为巩固天下,虽毁六国城郭,却在广置郡县的过程中,重新建筑起“无郡不城”、“无县不城”的城墙式都市体系。因而,城墙对于作为政治中心的传统中国城市而言,其适应性使它产生了巨大的生命力。而当城墙与城市相伴历经了三千多年的历史之后,城墙已绝不再只是一种城市建筑物,它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

    明清时期,我国传统城市的政治属性依旧,由省、府、州、县组合排列的大小城市,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古老的城墙都市的延续,城墙建筑被视为城市建设的根本,向为统治者所重。如位于江南的华亭县,“其初不过环以水垣,内列仓宇公廨,以便积贮,官司暂憩而已。”至明末崇祯年间,新任知县“虑其地近@①滨,盗贼出没不时,冬春贮米防御难周,乃与缙绅士大夫谋筑城以卫。爰即其地浚濠启土,环筑zhòu@②砖,建四门以通出入,虽斗大一城,人烟辐辏,居然有金汤之势。”(叶梦珠:《阅世编》卷三)可见,城墙的修筑不仅增强了华亭县的防御能力,且对其城市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城墙作为军事防御体系,常常被毁于战火,然而千百年来它却始终保持了其完整而古朴的风貌,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仍在于植根于人们头脑中的筑城意识,即人们对于“城之役”的高度重视。明朝王鏊在《重修吴江县城记》中说:“夫天下事固有大于一城者矣,能推是而行之尚何事之不举乎!城之役,春秋屡书之,予安得而无纪也。”(乾隆《苏州府志》卷三)于是,在大兴城工土木之后,即将其役载于册,作为其任内功绩备存。

    其时,尽管修葺城墙耗费颇巨,但历代官绅却甘为己任,积极筹划。如江西赣县,在明万历三十五年,因“各城楼铺颓圮”兴城工之役,“糜帑金九百七十万两有奇”。明万历四十二年,因水灾“各门具有倒塌,都御史孟一脉以帑金四百七十两委典史陈一训董筑,四十四年丙辰,复遭水圮,又发帑金一千九百五十三两檄知县杨莹、知县杨汝升重修”。至明天启年间,知县、知府等多人,“支税银一千七百八十两”,修补被雨毁坏之城墙。(中华民国《赣县志》卷十)又如,广东韶州府城原为汉代所筑,至明初已是楼坏城圮,虽不断修葺,仍有残垣待工,所费不足。明弘治十四年,知府曾涣清为筹措资金,“创盖房屋三百四十六间、园地八十三丈五尺,每年凭纳租银以备修城之用。”(同治《广东通志》卷一百二十五)

    筑城之费,除官帑税银等官项之外,还不时得之于官民之赀。康熙初年,四川“巡抚张德地、布政使郎廷相、按察使李chōng@③霄、知府冀应熊、成都县知县张行、华阳县知县张暄共捐赀重修”成都城。(嘉庆《四川通志》卷二十四)对于这种捐输出赀,普通之乡绅百姓亦多有乐为之者,且不计城工土木劳民伤力之累。清人李光庭记载了他的家乡直隶宝坻城重修的过程,其情形足以说明这一点。他说:“明初吾邑为土城,弘治庚申,庄邑侯@④请于巡抚洪公,乃易以砖,一时绅民乐输,甫期而竣。”(李广庭:《乡言解颐》卷二)可见,历经积淀而形成的文化意识,使人们对城墙有着强烈的需求与依赖。

            二、城墙的价值体现

    城墙是历史的产物,它真实地记载了历史文化的变迁。据考察,早期中国的城墙,大都是夯土版制,有些还只是土墙,只有少数重要的城市才在墙基或墙外贴筑砖石,普遍使用砖石的城墙则出现在明清时期。如福建省漳州府的“长泰县城,旧唯土墙围二百五十三丈,高一丈。宋绍定年间寇至,如入无人之境。端平中,县令郑师申增筑土城为四门……至明初始砌以石,建楼凿濠。”(光绪《漳州府志》卷五)又如四川省龙安府彰明县,“明成化初,县丞邱禺始筑土城”,至清朝“嘉庆四年……改筑石城。”(嘉庆《四川通志》卷二十四)扬州府兴化县城建于宋嘉定年间,“为土城……明洪武五年,千户郭德、蔡德、刘人杰以砖更建之。”(康熙《扬州府志》卷八)再有18世纪来华的英国使团马嘎尔尼一行人所见到的通州城,“城墙是砖砌的,建筑得很坚固。”(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302页,商务印书馆1963 年版)由此可以断定,在明清时期,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砖的大量生产,大多倾圮的土城墙,在封建政府组织的城墙再修工程中得到了修复,并由土墙变成了砖墙,从而也导致了明清时期城工之役的频兴,出现了我国历史上仅次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大修城墙的热潮。

    一般来说,人们在进行物质创造与生产的过程中是伴有文化输出的,生产物可以展现出人们的价值观念与是非标准。明清时期再次出现大修城墙的现象,恰恰说明了城墙所具有的巨大生命力,及其尚未被人们充分认识与发掘的文化内涵之丰富。

    应当说,明清时期城墙再修工程的首要目的仍出于军事防御的要求。当时的城墙建筑,依然体现了高大与坚固的原则。如“京城周四十里,高三丈五尺五寸”,“基厚六丈二尺,顶收五丈”,又建外城包其南面,南东西三面“各高二丈……基厚二丈,顶收一丈四尺。”(吴长元:《宸垣识略》卷一)府城与县城虽不及京城的城墙高大,但其高度亦多在一丈至三丈之间。如浙江嘉兴府的海盐县城,“城周九里三十五步,高二丈五尺。”(光绪《海盐县志》)江南“松江府城,广袤九里一百七十三步,高丈有八尺”,(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三)为当时较低的城墙。但再低的城墙也要高过城内所有的房子。

    高大的城墙建筑,不仅出于居住者的安全意识,而且它的雄伟气势已成为吉祥的象征。故而城墙的高度向为时人所关注。清人李光庭记载说:“幼时闻诸故老,乾隆三十三年,许邑侯重修(河北宝坻),较旧城低三尺,识者以为泄城内之气,故有城头高运气高,城头低运气低之语。”(李光庭:《乡言解颐》卷二)也许正是这些最浅显、最普通的思想与语言,说明了城墙文化对人们的影响,可以认为,明清时期的城墙文化已成为城居者的文化。

    城墙之所以为人们所依赖、所重视,还因为它确有一套坚固的防御体系,可保城居者的安全。从建筑设施上看,几乎每堵城墙都有楼橹,或在城墙的拐角,或在城门的上边。城角的楼橹多用砖石砌成,并留有射口。而城门上的楼橹则为木制较多,一般有三层楼高,呈长方形宝塔之状,所以这些楼橹又称作塔楼,塔顶有琉璃瓦。楼橹在平时有城守兵丁居住当值,他们可以通过城橹居高观察。战时,楼橹便成为向攻城者进行反击的发射点。与楼橹共成防御体系的还有箭楼、雉堞、月城等等。箭楼建在城门之上,辟有洞户,以备发箭。雉堞是城墙上排列如尺状的矮墙,为掩身之用。而月城则是建于城外以屏障城门的半圆形小城。每个城市的城墙防御体系大体都要有这些防御设施,却又因各城市的地理位置、战略需求以及筑城时的环境而有所不同。如松江府的“金山县城,在府南七十二里,即金山卫城。洪武十九年汤和筑,周一十二里三百步有奇,高二丈八尺,永乐十四、十六年连被倭患,总督谷祥始令砖zhòu@②,加高五尺,埤@⑤六尺,周以楼橹。”成化后,“又修角楼四、腰楼八、敌楼八,间以箭楼,凡四十六。雉堞三千六百七十八。”(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三)这显然是为战争而备的城墙。

    与城墙相依并存的是“城池”,通常我们称之为“护城河”。其形态是沿城墙外围挖出一道很深的濠沟,它们大都注入了水,越过濠沟的惟一通道是架在城门之外的吊桥,而吊桥的起落是由城市管理者严格控制的。可见,城池的功能也是重在防御,它仍是“设险守固,金汤为先”的城墙文化的体现。也许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它又被称作“城堑”、“城隍”。特别是“城隍”之称更具有特殊意义。据说,“隍”本是《周礼》中腊祭八神之一,称“水庸”,水即“隍”,庸即“城”。从水庸到城隍,即护城河与神祗在名称上的统一,它再一次反映了城墙文化与传统儒家文化的渊源关系,反映了人们对城池价值认识的尺度。而城池价值的发现,应该说是从它被挖掘开的那一刻起。

    城池,即护城河的挖掘,是同城墙的垒筑同步的,即挖濠取出的泥土,刚好用于城墙的堆筑,即所谓“开浚濠沟……垒土为城”。(康熙《扬州府志》卷八)如此一来,城池的深度与城墙的高度成正比。这种情形至少在改筑砖墙的明代以前极为普遍。明清以后,随着土墙的倾圮和砖墙的再筑,城墙多有增高和加固,但城池的改观却稍显逊色。尽管城墙高度与城池深广度之间仍存在着相互照应的关系,但已无法按比例计算。如明初所筑松江府,“城高丈有八尺”,“池广十丈,深七尺”。(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三)明嘉靖年间所筑宁海县城,“高二丈四尺,厚一丈八尺……于城外凿池,延袤七里,广一丈五尺,深杀三之一”,为五尺。(光绪《宁海县志》卷3 )明正德年间所筑赣县城“崇三丈”,“自西津门起至镇南门有濠,计长五百五十二丈,计宽三百八十五丈,深五尺有奇,阔十四丈。”(中华民国《赣县志》卷十)

    不管城池的改造怎样落后于城墙,但有一点却是城墙所不能比拟的,那就是城池,即城隍已经成为传统城市的守护神,而且自唐代开始它便被形象化地移入了寺庙,成为大小城市的祀神。

            三、城墙的样态与城门

    城墙的样态即是城市的形态,城与墙一体的概念决定了在修筑城墙的过程中,便勾画出城市的舆图,确定了城市的风貌。

    一般来说,城墙样态的形成首先要受地理环境的影响。例如,在我国南方,由于地势崎岖,多山多水,城墙的修筑必须依山傍水。因而,都市的样态多呈不规则形状,有圆形、椭圆形,还有其他形状的。如“扬州城郭其形如鹤”,(李斗:《扬州画舫录》卷六)“苏州城形势如蟹”,(《近人笔记大观》卷四)凡此等等。而方形城市却极为少见,南京的宫城、皇城只能算是例外。但北方却不然,呈长方形或正方形的城市相当普遍,甚至连一些小市镇也不例外。关于这一点,可以从18世纪来华的英国人笔下得到证实。英国人斯当东是这样记下他的观感的:“小市镇周围由城墙圈起来……城墙经常是一个面对东西南北方位的四方形。”(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426 页)斯当东所说的小市镇,应当是他乘船离京南下时最先路过的冀、鲁一带。也就是说,至少在冀、鲁一带的运河沿线上的城市,城墙多是方形的。当然,最典型的方形城市莫过于北京城。北京城除了正方形的宫城与皇城之外,其内城亦为正方形,所谓“周正如印”,(史玄:《旧京遗事》)而外城为长方形。总之,“城是平行四边形,四边面对四个方位基点”。(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326页)

    方形城墙作为北方城市的主要形态,固然与北方平原辽阔、地域平坦的自然条件有很大的关系,但从根本上说,它仍是一种文化理念在现实中的体现。如果我们追本溯源,仍不难发现它的原始形态为“匠人营国,方九里”的理学规范,中心体现一个“礼”字,并爰取了儒家文化的天圆地方之说。因而,以黄河流域为中心的北方,作为古代文明的发祥地,其传统文化的足迹自然较南方为多,而地理环境又提供了客观的条件。

    不过,自然环境与文化因袭程度所形成的南北城市形态的差异,只集中在城市外观样态的不同,而未及其他。而且,无论是圆形城墙、方形城墙,还是不规则形城墙,其城门的设置都是按方位开四门,六门,乃至九门。县一级的小城市的城墙多开四门,“每面城墙一个门,在石头上刻着字,名为东西南北门。”(斯当东:《英使谒见乾隆纪实》,第326页)这是指立于平原的方形城,如果依山傍水的城市则又有不同。如安徽歙县“城门四,南曰紫阳,东曰向政,东北曰新安,西北曰玉屏。”(乾隆《歙县志》卷二)四门以上的城市多为省城、府城,以及地处要津的县城。如扬州府“设门五,南曰安江,北曰镇淮,西曰通泗,东曰宁海,又曰大东,东南曰小东。”(康熙《扬州府志》卷八)又如南京城,皇城和宫城均开六门,按方位对称等距离布局。苏州府城八门。(徐松、张大纯:《百城烟水》卷一)而北京内城则号称九门,南面三门,东、西、北三面各两门。九门之称“南曰正阳门,南之左曰崇文,南之右曰宣武,北之东曰安定,北之西曰德胜,西之南曰朝阳,西之北曰西直,西之南曰阜成。”(陈宗藩:《燕都丛考》)上海县城“陆门六,东曰朝宗,南曰跨龙,西曰仪凤,北曰晏海,小东门曰宾带,小南门曰朝阳,水门三。”(嘉庆《松江府志》卷十三)

    城门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传统城市的等级序列,这是传统政治城市的特征。但同时还应该看到,任何物化的东西都有其赖以形成的思想与文化基础,城门的设置也不例外。从中国传统城市大都在四门以上、并按方位开设来看,则是完全体现了儒家文化的四方观念。比如,在四方观念中,重轻的关系依次为南、北、东、西,而传统城市无论大小,其城门基本上都是按照先南北后东西的顺序设于四个方位的。这从方志的记述次序也可多少得到证实。

    此外,四方设门,本可使传统城市以其四通八达的中心位置有效地发挥着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功能的作用。然而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构筑的东西,只能是那个时代所提供的。政治性城市决定了城墙、城池,以及城门的基调,其功能仍重在军事防御。如歙县,城“门各有台,台各有楼,门之旁侧各有司门之舍、连弩之台。”(乾隆《歙县志》卷十二)扬州府城“各门有@⑥城,内有盘诘厅。”(康熙《扬州府志》卷八)所以,传统城市虽四方有门,但它的空间并非开放型的。

            四、城郭与都市的扩展

    为了强化城市的防御功能,在一些大城市,或者地处战略要地的城市,往往还建有双重,甚至是三重城墙。这种环绕城墙外而建的城墙叫做城郭,又叫做外城、罗城、辅城、外墙等。比起城墙来,城郭的出现,除了缘于军事之外,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居民聚集的情形,是城市由小到大发展的结果。通常,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行政、经济和文化功能的增长,吸引了农村的剩余人口。而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涌入,城墙内部的原有空间逐渐被填满,使得新增人口只能栖身于城墙之外。这样,便在近于城门的城墙外围出现了一些搭棚居住的“棚民”,他们大多从事小型贸易,即为小商、小贩。随着这部分人的增加和他们所从事的集市性商业的发展,对地域空间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城墙外部的居民聚落由点成片,于是再建城墙便成了势所必然。清人吴长元所辑《宸垣识略》谈到北京城的扩建时说:“嘉靖二十三年,筑重城包京城南面,转抱东西角楼,止长二十八里。”其扩建的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正阳门外“大街石道之旁,搭盖棚房为肆,其来久矣。”但由于外城的增扩有限,尚未满足客观的需求。所以,九年之后扩建外城四周城墙之议再起。“嘉靖三十二年,给事中朱伯辰言:城外居民繁夥,不宜无以围之。臣尝履行四郊,咸有土城故址,环绕如规,周可百二十余里。若仍其旧贯,增卑补薄,培缺续断,可事半功倍。乃命兵部尚书聂豹等相度京城外,四面宜筑外城约七十余里,……内有旧址堪因者约二十二里,无旧址应新筑者约四十八里。其规制具有成议。”(吴长元:《宸垣识略》卷一)此事虽因经费不足而寝,但却说明了我国自古以来所形成的“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吴越春秋》)的文化观念已深入人心。同时也说明,城墙的增扩对于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像这种有着双重城墙,即有城有郭的城市在中国相当普遍,一些地处要冲的小城市也不例外。如康熙年间建于黑龙江省的三座城市,“齐齐哈尔内城排木为重垣,实以土具,虽堞之,观四门皆有楼橹,方一千零三十步,崇丈八尺,外部……以土垡,方十里”。“墨尔根内城四隅亦有楼橹,余与齐齐哈尔同,外郭以筑土围之”。“黑龙江内城与齐齐哈尔同,西南北三面为外郭,方十里……东临江。”(西清:《黑龙江外纪》卷二)省府重城更是内外城并置。如广州府“旧有三城,明洪武十三年永嘉侯朱亮祖以旧城低隘,请连三城为一,辟东北山麓以广之,即今内城是也,谓之旧城。周二十一里三十二步,高二丈八尺,上广二丈,下广三丈五尺。……外城创筑于明嘉靖四十二年,总督吴桂芳自西南角楼以及五羊驿环绕东南角楼以固防御,长一千一百二十四丈,高二丈八尺,周三千七百八十六丈……是为新城。”(同治《广东通志》卷一百二十五)又如扬州,“其新城始于嘉靖丙辰二月。时以倭寇,用副使何城、举人杨守城之议,起旧城东南角楼至东北角楼,周十里,即一千五百四十一丈九尺,高厚与旧城等。”(康熙《扬州府志》卷八)除了内、外城并设之外,像长安、洛阳、南京、杭州、北京等曾为古都的大城市,其城墙建筑还多在三重以上,即除了外城和内城,在内城中还建有皇城,皇城中再建宫城,这以明代所建的南京和北京最为典型,两京均以正方形的宫城为核心,圈筑而成者谓之皇城,皇城外再圈筑内城,然后再附建外城。

    可以说,从城到郭,即从内城墙到外城墙,它反映了中国古代都市的空间发展过程,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城市的扩大是从城到郭逐步完成的。郭的出现,总是伴随着城市扩展的要求而来的,而人们的“城以盛民”、“郭以守民”的传统观念,又是城郭得以建立的思想基础与文化环境。

    总之,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中,城墙及其所蕴涵的诸种内容,沉积了相当深厚的文化层,已成为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陈的左部右加柳的右部

        @②原字为上秋下加瓦

        @③原字为左羽右加中

        @④原字为补的左部右加择的右部

        @⑤原字为土右加霓的下部

        @⑥原字为上雍下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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