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要探讨的是清代幕业“绍兴帮”的经营状况。清代幕业中的“绍兴帮”,向来为人们所关注,但一直缺乏深入研究。本文试以职业史的角度,从下列方面:(1)清代幕业中“绍兴帮”的内在关系方式;(2)“绍兴帮”的就业方式;(3)幕业收人的构成;(4)幕业收人的支出状况,来讨论清代幕业“绍兴帮”的主要经营状况,并以此窥见清代幕业行帮的一般情况。 同门:“绍兴帮”的内在关系方式 以同乡或同业关系结成职业集团,是我国传统时代行帮的一般特点。《清稗类钞》记载:“客商之携贷远行者,咸以同乡或同业之关系,结成团体,俗称客帮,有京帮、津帮、陕帮、山东帮、山西帮、宁(波)帮、绍(兴)帮、广(东)帮、(四)川帮等称。” 与这种情况相同,清代幕业也形成了行帮。 周询《蜀海业谈》记裁:川省刑、钱幕友,十九皆为浙籍。浙籍中又分绍兴、湖州两帮。两帮中颇各树党援,互相汲引。大致督署及布、按两司之刑、钱,系何帮之 人,则何帮人中得馆较易也。 这是清代幕业行帮在四川的情况。幕业行帮既以“绍兴”、“湖州”为称,说明它是一个同乡人的行业集团。然而,幕业行帮内部是不是一种单纯的同乡关系呢?或者说,在这层显而易见的同乡关系之下是否还存在更为重要的、更为牢固的内在关系呢? 且看“绍兴帮”在湖南省的情况。《清裨类钞》记载:“山阴任筱棠观察之龄,初治申韩家言,久幕於湘,郡邑幕僚,大率为其门徒。” 任筱棠,名麟, 绍兴府山阴县人,久幕於湘,且长期佐巡抚幕。光绪二十一年(1895),陈宝箴任湖南巡抚,以“植党营私”的罪名将其“参劾”。 陈天锡《迟庄回忆录》记载:“湘省名幕有.邬一王二潘三冯四,之称,……四人者,皆为任小棠(麟)之高足。” 陈氏师从邬同寿,时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也就是说在十年之前,任麟已遭陈宝箴的参劾;可在此时.任氏的弟子已成名幕,且有“邬一王二潘三冯四”之称,可见其势力之盛。任氏的嫡传弟子不止邬王潘冯四人,此四人者乃湖南省的四大“名幕”;但就以此四人而言,位在“四名幕中之第一人”的邬同寿(系绍兴余姚人——引者注)门下,在陈天锡及门之前,已有无锡强本、善化许振昆、侯官陈天骢、武进刘紫璇、长沙张福运、善化王光焕等六人,与他“同砚席者”还有易庆彬(系邬氏同门易某的季子)等。 遗憾的是,待到陈天赐学幕之时,清代幕业已成强弩之未,不然,我们还可以看到更为详细的情况。 不过,这已然说明问题。任麟门下是“邬一王二潘三冯四”四弟子,四弟子之下其中邬同寿又有强、许、陈、刘、张、王等弟子。这种同门师徒的联结,就是幕业行帮内部的主要关系方式。这也就是说,同乡关系尚须进一步发展为师徒关系、方才成为幕业行帮的存在基础。单纯的同乡关系,则往往不足以为从事幕业的根据。据《绍兴县志资料第一辑》记载,有一位名叫孙定樯的山阴人,考进了县学以後,因家境贫困而不得不学幕为生。他到浙西府县衙门去拜一位师爷做业师,结果是“不可得”,而只好改道北上,“人司曹习名法”。在浙西府县衙门,肯定有绍兴人在作幕,否则孙定樯不会贸然前往。但事实也说明孙氏仅仅凭著同乡关系,而缺乏更深的关系,比如亲友关系,在业幕问题上显然不够。在幕业中,同乡关系是其职业联结的表面现象,其联结的纽带是同乡关系下面的师徒关系和其他亲缘关系。在湖南的“绍兴帮”中,任鳞传邬同寿,部邬氏再传陈天锡,这是师徒之间的纵向关系;而任门之下部、王、潘、冯或者部门之下的强、许、陈、张,是其横向关系。这种“同门”内部的纵横关系,构成了幕业行帮的联结纽带。幕业中的“同门”,不仅指同出师门,还指同出於师祖之门。任门之下,出於部王潘冯四门的再传弟子之间,是同门关系;邬门弟子与王、潘、冯几位师叔之间、也是同门关系。因此,同门关系不仅可以纵向延伸,也可以横向交叉,而不单是指同出一师之门。正是在这样的职业关系中,师徒之间、师兄弟之间相互照应、相互援引、相互帮助,成为幕业的行业之风。有幕业中人普作《论时下幕习之坏》一篇云: 今世之人家子弟,读书不佳,往往改而学幕,或则刑名,或则钱谷。将学幕时、预择一省中之有名老幕而从之……。初处适馆,名曰“出手”,例由其师吹荐。倘非师荐,如医生不送招牌然,不但无人延聘,即有人延聘亦断断不能行其道。何也?幕友所恃,全凭声气……。而就幕之人,卒未有能不从先生,以试其无师之学者,则非例案中有别解也,有渊源无渊源之别耳。曾从师者,为有渊源,出就馆则他署之幕友,非吾同门即为先生之同门,或为先生之同盟之弟子,自然情谊相洽,指臂相连。徜其人不从师,或所从非本省有名老幕,则一切公事尽形隔膜,虽在院司衙门尚不可,何况州县。我等之所以必先从师者在此。 这虽系概言,但在“绍兴帮”中表现得特别典型。 同门关系之所以成为“绍兴帮”的主要关系方式,原因在於幕业的专业性。幕业的分工较细.有刑名、钱谷、书启、挂号、朱墨、账房和摺奏等等。“挂号”、“朱墨”、“账房”诸行当,一般不用经过专门的拜师学习,只要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衙门中的关系,便可入幕就业;“书启”和“摺奏”也不用专门的拜师学习,从事这两种行当的人,其本领主要取决於举业的功底。“刑名”和“钱谷”两种行当,则由於其知识、技术具有很高的专业要求,必须经过专门的学习。绍兴人作幕,主要就是从事这两种行当, 因此绍兴人在业幕之前一般要经过拜师学幕。虽然在“绍兴帮”中存在“教既传於父兄,学或成於伯叔”的情况,但依亲学幕大抵以此为限,超出这些关系,如欲作幕,就要拜师。而且即使是“世幕” 之家,其子弟也往往去拜别的名幕为师。依亲学幕虽然便当,而且可以不计成本,但其“家传案牍,成案盈笥,旧稿充麓,涉猎久而树高帜,间见多而言论熟”的情形,大抵相对於有志於幕业,且资质较高者而言;而对於大多数不明世理或者志向科举、资质又在中等的子弟来说.父子相传、兄弟相习并不是良好的授业环境。再者,从学业的理想说,名师出高徒,也应拜“有名老幕”为师,这样不仅可以学得过硬的本领,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藉此扩大幕业的关系。因此,在“绍兴帮”中通行的是师徒关系。 在师徒之间,虽然往往拈亲带故,具有多重的社会关系,但师徒名分才是幕业联结的真正纽带。与“世幕”相比,由拜师学幕而形成的师徒之间的职业联结似乎要松散一些,但实际上二者完全可以等量齐观。因为师徒关系是模拟父子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并月.是以父子关系的规范加以处理和巩固的。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业师称作“师傅”,也称作“师父”和“傅父”;生徒则称作“弟子”。“弟子”云者,其实就是“子”的意思。雷次宗云:“学生事师,虽无服,有父子之恩.故称弟子云。” 魏叔子《师友行辈议》说:“德业之师,以父道事之;师之父,尊其称曰祖,师之妻,尊其称曰母,此名之不可夺者也。” 可见,师徒之间准之以父子关系,正是传统职业的一个文化内涵。在幕业中,当师徒关系建立之初,徒弟总要行拜师之“礼”。拜师之礼的仪式包括三个方面:其一,弟子向师父叩头和送呈受业帖子;其二,向师父奉上一定的赘敬礼品;其三,父母当面将子弟托付予其师父。 在这三项仪式中,最实在的是赘敬和礼品,尤其是赘敬之外礼品的厚薄,往往意味著礼的大小。但是,叩头、送呈受业帖子以及师父与父母平辈之间的托付等仪式的意义,与物质形式的赘敬与礼品相比.不但毫不逊色,反而深刻得多。受业帖子其实是师父与徒弟及其父母之间订定的“关约”,其中主要言明学业的年期和师徒之间的权责范围。从消极处看,三年的学期,学成学不成,全凭造化;或生或死.也悉由天命。这些对徒弟来说就已经是关系到安身立命的大事。何况拜师之时向师父叩头,非一般礼节可比,乃表示服为人子;父母的托付,则意味著为子认父和对“关约”订明的权责再次加以认定。而在师父方面看,虽然上述种种内容实际上早已认可,拜门之礼多少显得有点“走过场”,但仪式上的一点头,试析清代幕业“绍兴帮”的经营状况表示的是师父对弟子“人门”的允诺。总之,师徒关系一旦形成,就与原生的父子关系一样,是一辈子的、连续不断的契约。 在其他行业中,我们常常看到“义父义子”的关系方式,而这在清代幕业中几乎不存在。之所以如此,其因在于在此通行的是师徒关系,而且其结构和功能与“义父义子”的关系方式完全相同。不过,在幕业中存在“义兄义弟”的关系方式,即上文所提到的“同盟”。 所谓“同盟”,即弟兄结拜。这是构成上述关系网络的又一个要素。从《秋水轩尺牍》中可以看到,幕业中弟兄结拜颇为流行。许思湄至少与四位幕中朋友“换帖”“订盟”。17弟兄结拜的目的,从职业生活看,在于介入以同门关系为主要联结纽带的幕业集团。对于那些被罢官而欲以幕为业者、或作吏出身而欲改作幕者以及那些时运不济的门派子弟和学无名师的幕友而言,在讲求“声气”的幕业之中,“投靠”既成的行帮尤其是占居优势的帮派,是他们改变就业处境的良策。一般地说,意识到需要投靠的人往往各有经历,更换门庭则为时己晚,所以他们往往只有通过弟兄结拜的方式来谋得幕业中更为强固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说,幕中弟兄结拜是对上述关系绍络同门联结的一个补充。 荐馆:幕中就业的主要方式 清代幕业行帮的形成,与其他行业的行第一样.其根本原因在于行业资源的相对匮乏和由此引起的就业竞争。幕中就业,时称“就馆”或“就幕”,寻求馆地叫做“觅绾”或“谋馆”。这一“觅”一“谋”二字,反映了其就业的艰难。在幕业中,有“搁笔师爷”之说,这意味著幕业中存在著一个失业群体。事实上,所有业幕者都有过搁笔的经历,他们在不断更换馆地的过程中都充当过这一群体的成员。因此,他们不仅需要“结帮营私”,凭藉同门、同乡等等关系而“呼朋引类”、“勾连串合”,以寻求和巩固幕中的就业机会,而且在一帮之内也会展开激烈的竞争。 帮内同行的竞争,主要在于对收入较高的幕席的谋求。正如官缺有肥有瘠,幕席修金也相应有厚薄之分;在幕席之中又有大小或正杂的分别,18修金便有高下差别。在刑、钱大席中,还有正副之别,副席系正席的帮手,一般在刑钱事务比较繁冗的衙门中设置,其修金自然比正席低。充小席者并非皆系以幕为业,但学为刑钱而就不到大席者也只好屈就小席。这些屈就小席的幕友以及充刑钱副席的幕友,不会安于现状,总是要朝著刑钱大席努力的。再者,幕业是一种因人成事的职业。师爷们在一个幕席上工作的时间,取决于主官在这个官缺的任期。清代地方官员的任期一般比较短,迁调相当频繁,19所以,业幕者在就馆之时、就需要做未雨绸缪的工作。从一个比较长的时期看,业幕者作幕生涯是在“觅馆一解馆一觅馆”的过程中度过的。因此,在幕帮与幕帮之问,人们看重的是师徒纵横交叉关系的“大同门”,以及由同盟而引带的亲缘关系;但在幕帮内部,人们更看重的师门这个“小同门”。这也就是说,“绍兴帮”是“帮内有派”。 由于幕业资源是掌握在具有师父身份的幕友,尤其是身居督抚两司的“有名老幕”手中,帮内学幕期满、初始出手的“新手”,自然必须藉助其师父的推荐而获得馆地;作幕有年的幕中子弟,也需要通过其师父的推荐而再次获得就业的机会。因而由师父为门徒谋取就业机会的做法,是“绍兴帮”的主要就业方式。这种方式,时称“荐馆”。 师父为门徒荐馆有下述两种情况:其一,师父凭借其幕业中的地位多占馆地或者由其门徒多占馆地,需要时让其门徒就之。《迟庄回忆录》记载:陈天骢佐湖南宝庆府武冈 州幕时,兼理邻邑城步县刑名钱谷事宜,公事由包封送办20。这就是一种“兼馆”。不过,这种“兼馆”只是兼理别馆之幕务、尚未派驻门徒。其进一步的发展,就是师父将门徒派就所兼之馆。《说幕》记载:“幕友有一身而兼数馆者,己则处身于要津,而散处其徒于各处。有紧急案件,则其徒打包封寄于其师。”21据《论时下幕习之坏》一文记载:在幕业中,“先生愈时髦,则馆地愈多。一人或兼二三席者、四五席不等。”“兼馆”之外,还有在一馆之中身兼数席的情况、这也是为其门徒谋馆的一种形式。兼馆或兼席的实质,在于控制幕业资源,为其门徒把持就业的机会。因此,它是集团利益的体现。其二.当官员求上司幕友推荐幕友之时,而将其门徒推荐之。《迟庄回忆录》记载:“(光绪三十二年)吾归自武冈(湖南宝庆府厉州——引者注),未及匝月,玉聘卿(国珍)大令奉檄署理辰州府属之辰溪县篆,求友于倏师(指部同寿——引者注),师以孙司马(指孙三湘——引者注)署任武冈,瞬届期满,卸任之後,三兄(指陈天骢——引者注)即须觅馆,为吾兄弟计,兄可移砚辰溪,而以残局之武冈馆务,由吾接替,则两人皆得其所。”22这是一个很典型的由师父为门徒安排就业机会的例子。《迟庄回忆录》又记:“(光绪三十三年)吴友竹(兆梅)大令,广西兴安人,甲辰进士,分发湖南以知县即用。去年冬间,实授宝庆府属之新宁县知县,在末奉檄赴任之前,曾问友(指利钱幕友)于彼师,师以吾在武冈,密迩新宁,武冈之系司马署任届满,预计吴之赴任,与孙之卸任,时间当不相上下,逐举吾以应,吴己应允照聘,师曾有函示吾,谓如接到关聘,可毋须回省,由武迳赴宁邑。”其师对馆地的统盘筹划由此可见。这件事最後末成定局,陈氏解释云:“……造返省垣,始悉吴己另聘臬幕潘季鲁托生门生某君赴馆矣。迹其中变之故,无非因吴赴任之时,渡师有江南之行,其师既己远适,利害关系己浅,需要其弟之成分,自当随而差减,舍而之他,因人之常情,何况吾又系初出馆之生手乎。”23门徒与师父之间在就馆问题上的依赖和配合,也由此可见一斑。陈氏虽未得聘,但吴氏研聘并未超出其同门.那位潘季鲁先生就是…丈文说到湘省四大名幕之一的任门弟子。 由于“绍兴帮”凭藉的是同门关系,以师为尊也就成了其帮规。由师父稳荐馆,也就成了分配幕业资源的主要方式。许仲元《三异笔谈》记载: 王立人.忘其名,越之山阴人。工奏摺,刑钱均擅,居滇久,尤熟其风土人情,逐执梃为幕宾盟长,馆于近花圃,园林戏台咸备。督及抚尚可折简招,道府以下,有君前无士前也。承宣为德清许君祖京,提刑为江夏贺君长庚,皆其儿女姻亲;首府为武林庄君肇奎,缟好尤笃。左郭贮刑名,右乡藏钱谷,视王二先生点定,即谴奴呈两府施行,无烦斟酌也。……滇省修脯最优,即至薄者亦六百金,繁缺倍之,皆其门下士。然亦甚公,以技之长短分高下,不少轩轾也。[24] 这种状况固然有云南系边远省份而对其幕业资源的竞争相对较弱的因素,而且与当道要员结成儿女亲家、从而控制一省幕业毕竟系暂时的现象,但由身处督抚两司幕府的师父根据其门徒的才能大小统一安排就业,正是“绍兴帮”的经营方式。 从职业关系而言,幕业的一方是幕友,另一方是官员,二者之间是官员雇佣幕友的关系。就官方说,由别人来安排佐幕人材总不是最理想的事。因为切身利益所系,官员总是希望聘用自己信得过的幕友。但事实上,他们并无多少可选择的余地,不仅他们需要面对既成的幕友关系,“幕宾盟长”们更是需要通过官员选调之际来调济帮内人员的就业机会。这就形成了所谓“压荐”或曰“勒荐”。清代于乾隆间,压荐幕友之风就相当盛行,而且愈演愈烈。这可以从《大清会典事例》所辑有关严查幕友的谕旨中清楚地看到。25何桂芳《请查禁谋荐幕友片》云;“各省州县到任、院司幕友必荐其门生故旧,代办刑名钱谷,该州县不问其人例案精熟与否,情愿厚出束修延请人幕,只因上下通声气、申文免驳诘起见,而合省幕友从此结党营私,把持公事。”26嘉庆八年,御史贾允升上《请除外省积弊六事疏》,其中论及“禁荐托以绝弊累也”一事说:“上司荐人与属员,派定束修,刑名至数百金,钱谷亦须二三百金,或刑钱俱已无缺.更为添荐一人,名“刑钱总管”修金愈厚,收漕地方则添荐一人、谓之“帮漕。”27李桓《甲癸梦痕记》亦说:如刑名、钱谷、征比、号件、书启诸席,“皆须相知有素,讲求品学者,始能内外相助,不致误公。盖当需次之时,无不物色以待。乃为上官者乘权藉势,压荐成风,夹袋所储,半由请托。其人并未谋面,或仅茗许一谈,辄即派诸属官,务今敦请”,而属官则“慎于逢怒,勉予聘延”。28这就是“压荐”的大概情形。 向下属官员压荐幕友,有两种情况:一是官员出面向下属推荐幕友。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记述了他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到浙江去做县官时的情形:“十月,奉委署建德县事。……浙江敝俗,一奉委牌,荐家丁,荐幕友,不能计数。……余奉委後,见首府,太尊问及幕友,余对以刑、钱两席己定。首府不悦。自言曰:“尔处朋友竟行自定,殊不知我处朋友皆上宪所荐也。”29这种由上司向属员推荐的幕友当然不完全是上司幕友的门徒,但从上文所述的情况和地方官员逐级向下推荐幕友的情况看,上司压荐幕友的“压力”,主要来自上司的幕友。这一点,还可以从段光清的记述中得到说明——“是时,求荐之朋友,其稍出色者,其荐条皆贴之本官签押房壁上;其次一等者,其荐条皆贴之本官内账房壁上。不可以车裁,不可以斗量者也。故余对首府有是云。”30其二,幕友直接向官员推荐同行。许思湄《与迁安县王荐友》大抵属于这种情况。书云:“顷得贵友俞君札,知渠鼓盆抱戚,解馆而南。想前席已虚,别须延访;且琴轩晋省,则莲幕不可无宾,而秋水伊人,一时势难远致。因思槐卿章舍亲,向曾受知于问下,虽前缘之己判,讵继见之无心?弟故不揣冒昧,重为说项。如欲相延,则近在同方、罗致尚易。惟束舀不足以縻良骥,滴水不足以养尺鱼,阁下固善将将者,度亦欣然乐从,以谓”多多益善也”31从这封荐友书的内容看,王知县大约非接受推荐不可,而且所出修金不能低。只是我们不清楚许氏此时在甚麽位置上,与王知县又是一种甚麽关系,所以在此尚是一种推测。一般说来,官幕之间能够如此荐友,需要如下条件:二者交情不浅,有话明说无妨;或者,二者利害相关,无非以势压人。许氏于嘉庆年问已成直隶总督的幕友,温承惠、那彦成、方受畴(嘉庆十一年至道光二年,1810一1822,为直隶总督)等先後延之人幕,32他完全具备“压荐”幕友的条件。当然,幕中荐友并非皆系压荐,还有另一种情况:官幕之间曾有宾主之谊,或者官场相处,多少有点交情,幕友藉此推荐同行。龚萼游幕直隶时,与一位叫赵青圃的候补官员结交,并相约以後赵氏补了官。去给他做幕友。後来,赵氏补得河间府东光县知县,便去请龚氏,却因龚氏无法辞馆而未能应聘,龚氏便将其好友孙位三推荐给他。其荐友书道:“……莲幕需才,有孙位三者,品纯学粹,燕赵名流中,当屈一指,与仆交最契,老棣壹谅亦有所闻。如以仆为庾公之斯,则竟备关聘相邀,水乳之融,不待下榻而可知也。”33将许、龚两封荐友书作一比较,也可以看出前者多属压荐一路。 对于压荐,下属官员因为利害相关而一般是“徇情收录”,以至于形成了“食坐俸”或“送干修师爷”的情形。黄钧宰《金壶七墨全集.金壶浪墨》卷四“州县积弊”篇说:“……五日压荐幕友。刑名钱谷,上下盘结,互相汲引,且有岁致束修而不请到馆者,谓之‘食坐俸’”据欧阳昱《见闻琐录》记载:“州县委署时,委牌方下,即有荐师爷者,多则百人,少亦六七十人,其中有情不能却、恐开罪于人者,则送干修者半,请到馆者半。外有三大宪幕友明荐千修者,更不敢拂其意,此风江苏尤盛。故一官履任,到馆师爷有二三十人、送干修师爷有二三十人。”34“食坐俸”与“兼馆”不同,後者系兼理别馆幕务,前者则是白领别馆的修金。这种情形的存在,充分体现了幕帮对于幕业资源具有极强的控制力。 修金、敬礼和幕例:幕业收入的构成 大体说来,清代幕业的收人由“修金”、“敬礼”和“幕例”等构成。当然,这里仅指合法所得。幕业中还存在非法所得、事实上也是师爷收人的一部分,但这是另一性质的问题.在此不予讨论。 “修金”。这是幕业收人的基本部分。汪辉祖《病榻梦痕录》记载;“余初入幕时,岁修之数,治刑名不过二百六十金、钱谷不过二百二十金、己为极丰;松江董君非三百金不就。号为“董三百”。壬午(乾隆二十七年)以後,渐次加增。至甲辰(四十九年)、乙巳(五十年)有至八百金者。”35这是有关清代幕友的修金情况的一段较为完整的记述。但它并不是对清代幕业修金的概述。根据汪辉祖的游幕经历,上述幕修情况主要是就江浙两省(尤其是浙江)的州县幕友而言的。汪辉祖还对州县大小幕席的修金作过说明。他说:“幕中数席,惟刑名、钱谷岁修较厚,余则不过百金内外,或止四五十金者。”26汪辉祖初始人幕(乾隆十七年),做的是县幕的书启,“月修三金”,即岁修为三十六两银子。後来,他在常州府做书启幕友,修金是“岁修二十四金”。当其居停迁为江苏督粮道之後,每月为其增修八雨,岁修达到一百二十两。27汪辉祖从松江金山县幕到常州府幕,虽然岁修有所降低,并不是因为府幕反而低于县幕,而是因为其在金山县幕为翁婿关系,有格外的待遇。汪辉祖关于修金的记载,当指乾隆五十年(1785)时的情况,也就是幕修经过“渐次加增”以後的情况。另据《浙志便览》记载,光绪年问(1875一1908),浙江处州府龙泉县,刑钱束修为“数百金”,“余幕不过月廪十金”。38如以月修十两计,龙泉县的小席岁修也达一百二十两,比之乾隆时已翻了一番。刑钱束修数百金.当指岁修,与乾隆时比,变化不大。当然,这里需要考虑官缺的肥痔。龙泉乃山县苦缺、与汪挥袒作幕的杭嘉湖地区是有所差别的。 另一个幕修情况较为完整的地区是四川省。周询《蜀海丛谈》记载:“总督及布、按两司暨盐茶道,皆管辖通省,其刑、钱修金,岁均约一千数百两。……此外各这、府、厅、州、县,刑、钱一席之修金,则例以地方公务之紧简为等差。最高者每年一千四百四十雨,次为九百六十,又次为七百二十,又次为五百六十,最低为三百六十。……各小席之岁修,大署亦不过二三百两,州县署则百两,且有数十两者……。”[39]周询为清未民初人.清时既做过督府幕支又任为知县知州,所记当系事实。他的记述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清代四川省的幕修,大体依照衙门所辖的范围(全省或地区),而分为两个级别。第二,道以下即管辖局部地区的衙门,其幕修根据公务的繁简而划分为若干档次。由此看来,幕修清末已经制度化。由于缺乏别的省份的资料,我们不清楚这种制度化的情形在清末全国到底有多大程度的普通性。但至少由此可以明白清代幕业修金制度化的水平以及它在数量上所达到的程度。 一些零星的幕修情况,来自直隶、山东、湖南、福建、广束、云南等地。在山东,乾隆中期,州县刑、钱幕席的修金在五百两左右。[40]龚萼说到登州府每阳县的刑席修金为“名世之教”[41]许恩湄也说到山东东昌府聊城县的刑席金“留数名世”。[42]可见,在乾、嘉、这年问山东州县大席幕修一直在五百两的水平。这与江、浙地区相比,逐渐地拉开了差距。直隶是幕业最发达的地区,但有开幕修的资料极少。这里只有嘉庆初年直隶府幕刑席的修金达“千金”的情况。许思湄在《谢水平太守秦招人幕》一书中说:“至千金重币,愧无以当。”[43]可见,这在当时的幕修中己属高额,其他地方尤其是督署所在的保定府,至多也在这个水平。永平府之修金如此丰厚,可能与它所处的位置有开。它毗邻奉天,与直隶督署、司署所在的保定府隔着顺天府和遵化州,在地理上比较偏僻。因此,从保定府周围请幕友,尤其是请品学兼优的师爷去佐幕,非重金不可。由于府幕处在督抚两司与州县之间,由此大体可以推知直隶总督、两司和州县幕修在乾嘉年间修金的水平。福建和广东的情况,据嘉庆五年(1800)御史张鹏展在《请座交治五事疏》中说:“如福建之漳浦、侯官,广东之番禺、南海等缺,每缺须用幕友四五人,每人束修至千五六百、千八九百不等。”[44]如果上述汪辉袒所言的情况具有普遍性,那麽张氏所说福建、广东的幕修数是“渐次加增”後的情况。以此而论,嘉庆初年福建、广东两省的州县幕修,大抵是江、浙地区州县幕修的两倍。云南的情况,讦仲元《三异笔调 记载:“幕友脯修,溴省最腆,大缺或至千金,至简者亦必五百》[45]又云:“滇省修脯最优,即至薄者亦六百金,繁缺倍之。”[46]这是笼统地就全省大小各缺而言的。讦氏为嘉、道间人,所言情况当指此时。如与福建广东相比较,云南的修金算不得全国最侵。但讦氏指出了幕俯的多少是与一个官缺的繁简成正比的。陈天锡也说:幕府修金,并无定额,唯“视缺分之饶瘠、事务之紧简,而定其数目。大抵修金每月以银百两为最丰,等而下之,至三四十两”[47]不过,陈氏所说的情况是指州县刑、钱幕修;而且他的五年游幕生活都在湖南度过,所以他所说的情况常以湖南一省为限。 关于修金,还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幕友出手之初为刑、钱“副席”的修金。据许脚镣思湄说,他游幕起初的头几年,“馆不过副席,俸不过百金”。[48]这是乾隆末年的情况。龚萼在《与方启明》一书中说:“曾有邀余作副者,婉词却之。盖鹪鹩一枝,飞 鸣已难自主,若又从而半焉,则俯首低眉,更当何似:”[49]可见,“副席”虽有半个席位的意思,但其修金却不到一半。这也就是业幕之初“新手”的修金状况。二是所谓“刑钱总管”和刑钱兼席,其修金自然加丰。贾允升《请除外省积弊六事疏》说:“或刑钱俱已无缺,更为添荐一人,名.刑钱总管,,修金愈重。”龚萼也说,在刑、钱二友之上总理其成,其修脯比刑席或钱席要丰厚。[50]只是缺乏具体的记载,不知其详,但不会是刑、监二席修金之和。 上述仅仅是清代幕业修金的大概情况,中间尚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作出研究。不过,从上述情况可以对清代幕金问题作一简单的总结:(一)修金的高低与下列因素有关:(1)政务的繁简;(2)官缺的肥瘠;(3)幕友名气的大小;(4)馆地的远近。(二)清代幕业修金情况呈现如下的特征:(1)修金的高低与地方衙门的级别的高低成正比 。(2)清代全国各地的同级衙门的幕修不平衡;(3)与社会经济状况相关,幕修状况是南方优于北方;[51](3)幕修陂著整个社会经济的增长而增长。 “敬礼”。这是指逢年过节、婚丧寿涎以及平时由主官或其他人员所赠与的财物。这项收入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现金,有实物,也包括平时的款待(主要指主人因事宴请),收入的来源也是多方面的。从这项收人的内容说,它的主要部分是逢年过节的敬礼,婚丧寿诞和平时的待遇则因人因事而异。陈天锡《清代不成文之幕宾门丁制度》说:“主人岁时致送年节金为四两至八两;或不致送,别于开书内订明。”[52]可见,当时也存在没有年节金收人的现象,但又说明年节礼敬是作为一项正规的幕业收人来对待的。敬复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束自主官的馈送。这主要包括年节和婚丧寿诞的敬礼。年节礼敬以及婚丧寿诞的敬礼,从形式上看是一种赠礼,但由于它往往与幕友的工作状况相联系(通常认为,礼敬的多少取决于宾主之间的交谊。其宾,交谊的深浅还取决于二者之间在工作上的配合),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主人对幕友的工作奖励。此外,作为奖励,幕友的待遇或收人还包括因事而获主人待饭。幕友佐幕,平时的伙食或由主人直接安排,或由主人另给“膳费”自己起伙。陈道《官戒示长儿》说:“幕中诏友,须情意亲洽,礼貌周到.不可疏忽。饮食酌定数品,只一二席,稍丰时常陪饭,便今厨子不敢损减。”[53]此属前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中、幕友的伙食完全由主官安排,因事而获格外的款待、仅仅体现在败食的丰啬上,而在後一种情况中,由于“膳费”己付,因客而由主人待钣,便完全属奖励性质。关于“膳费”,许恩湄在《谢水平太守秦招人幕》一信中说到,永平前太守(视与亭)曾招聘他,修金是一千两,“膳费月廿金,不在其内”:这是修金与膳费分别支付的方式。另外的一种支付方式,是膳费包含在修金之内。《清裨类钞》记裁:“粤省幕友,柬修与火食并送,与江、浙等省修金之外别送火食不同。”[54]这样,前面说到的福建、广东两省的幕修比同时期的江、浙地区要高出一倍有余,就有一个计算上的问题。如果以同样的计算方法,当时直隶永平府的幕修也达一千二百四十两。(2)来自主官下属官员的馈送。陈天锡说:“府、道以上之幕宾,遇年节,并例有所辖州显年节敬可收,其数目二两以上至八两不等,亦视州县缺分及与主官之交谊之厚薄而定。”[55]山阴王立人在云南俨然“幕宾盟长”,“大府有投赠,司道有搞贮,府厅以下有进奉”,[56]皆原下属官员送给上司幕友的“节规”。据周询《蜀海丛谈》记载,清末四 川省总督、布按雨司及盐茶道衙门的幕友,各府厅州县官员,“三节”皆例镇节敬。“大席”每席每郡邑多者二十两,督署且略厚;各“小席”,多者十两,少亦四两。所以,此数署之“大席”每年合修金节礼,多者可及七八千两,少亦三四千两,称为最优之馆地;即”小席”亦年有一二千两。道、府、直隶州所辖之州县,三节亦须鲭本管道、府、州幕三节礼,其丰啬则视所辖之多寡繁简而异,最多者合之修金,年亦可得三四千两。[57]这些节规以“敬礼”的方式馈送,也是府或直隶州以上衙门的幕友的固定收入。虽然它不是由主官私人支付,而属于衙门陋规,却构成了这些衙门幕友的收人的主要部分。需要指出的是,州县衙门系地方基层机构,虽有佐杂官员,但其幕友所能获得的“节规”主要来自其主官,因而其主要的幕业收入是修金.而不是敬礼。由于州县幕友在“绍兴帮”中占极大多数,对于大多数幕友而言,其专业收人达不到周询所言的水平。 “幕例”。这是指幕业师父从其门徒的收人中收取的固定所得。《清裨类钞》记载:在湖南省作幕的“绍兴师爷”任麟,其弟子“月必以所得馆谷分润于师”,是为“幕例”。[58]因此,本文将师父按月向其门徒收级所得的收人,姑称之为“幕例”。无名氏《以准皆各其及即若说》云:“……尤甚则结党树援,把持朦蒙,……较幸修之多寡,为师则暗与分甘。”[59]可见,任门师徒之间的“幕例”并非个别现象。“幕例”之数,不知其详,而且非一般幕友所能有,但它的涉及面相当广、因而其意义是不容忽视的。把它与前述的“荐馆”相联系,这可以视为师徒之间的馆、钱交易。师父为门徒就业而荐馆,门徙就业后则“月必以所得馆谷分润于师”,正是“绍兴帮”师徒经营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 搁笔穷:幕业收入的支出 上述情况表明,幕业收人已不可谓低。汪辉视《佐治药言》说:“吾辈从事于幕者,类皆章句之儒,为童子师,岁修不过数十金;幕修所人或数倍焉,或十数倍矣。”[60]嘉庆年问,刘冲在江西老家“居馆糊口”时,每年所得不过教金教十金。[61]可见,在乾、嘉之际,同是读书人所从事的教书行业,其年收入不足百金;而幕业收人,仅以州县大席修金论,其时至少四五百两,高则达近二干。这说明在读书人所从事的职业中,幕业是收人较高的一种职业。 可是,幕业却被视为“搁笔穷”。[62]龚萼在《答亲芳六弟》一书中如是说:“二十余年,拥值已逾万金,皆随手散去,不特一贫如故,并将薄田亦尽出售。”[63]那么,他们的高收人花到何处去了呢? 龚萼自己有个解释。他说:“如果平日华美彰身,肥甘适口,高门大厦,鞍马轻袭,或纵酒,或呼虚,或昵童,或挟妓,此皆自处于穷,夫复何撼?而一身迂谨,俭约自守,羊裘蔽体,徒步当车,不饮酒,不杀牲,徵歌选舞之场、富室贵游之地,足迹不一至也。此足下之所目见而耳闻之者。惟伦理中应尽之事,不肯稍澄余力。即交际一端,锥不能添锦上之花,亦未尝不迭雪中之炭。计一年慵值之资,尽致南北交游之地,坐是金尽床头,依然四壁耳。”[64] 何谓“伦理中应尽之事”?从上引龚氏的话看,大抵包括以下三项:(1)赠养家庭;(2)接济亲属;(3)应酬交际。这是幕业收人的基本开支。 仰事俯蓄的费用。这是幕业收人的最基本的开支。这项开支的一般情况是应付日用、偿选债务和购置田宅。普通家庭的简务主要源于婚嫁、丧葬等重大家事,业幕家庭则还由于学幕需挽而举愤。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一有收人,首先总是用于偿还债务。购蚩田宅则往往是满足日常消损之後的行为,但其中田产的购置情况,往往可以衡量一家一户的富裕程度。据汪辉视说,“中人之家有田百亩,便可度日”;[65]龚萼也说:“八口之家,必须百亩之田”。[66]大抵在绍兴一个人的基本的生活标准是十亩田的产出。据汪辉袒《梦痕录赊》记载:嘉庆初年,“上田亩值制钱三十五六千文,有增至四十千文。”[67]按照嘉庆五年“库擦一两止债制钱一千余文”[68]计算,岁修五百两可置田十余亩。当然,生活的收支账目不能这样计算。但“一生幕修所人,不敢妄费一钱”[69]如汪辉祖者,佐幕三十余年,最後也只是添置了七十亩田和赎回典质出去的十数亩田。[70]而从龚萼《答说芳六弟》一书中所说“以百亩之产,人不敷出,将来有冻饿之曼”的情况看,汪氏虽比垄氏的家境要好一些,但也在中等之下。龚萼说:吾乡业于斯(指作幕——引者注)者,不啻万家,其能温饱者几何?”[71]并非虚言。 从“绍兴帮”的家庭生活看,所谓“家”,大体上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仅有家乡的老家。作幕者业幕之初,即使已婚成家.一般系弧身远游。二是将妻妾接到游幕之处建立侨寓之家,同时老家或因父母健在,或因弟妹幼小而存在;或者他们在游幕之处纳妾,而未将老家的家眷接至幕所,从而形成一身两家的情况。三是将家迁至游幕之所,唯有侨寓之家。在上述三种情况中,一身两家的情况显然是家用开支最大的格局。这也就促使它向完全的侨寓发展。然而完全的侨寓又产生了新的经济问题。随着所有家庭成员由乡居生活转换成城居生活,家庭妇女原来多少可以自食其力的能力几乎完全丧失,变成寄生人员,并且城居的生活消费相对比较高。结果造成了幕业家庭人仅敷出.甚至人不敷出的状况。龚萼在将家眷全部接到保定侨寓之後,谈到自己这方面的情况。他说:“仆因乏嗣,不能家居,不得不将眷属接来,作暂时之浮寄。初意以为岁之所人,每年可余百金,积至五年,生子亦可四五岁,然後将眷属送归……,讵保阳米珠薪桂,无物不昂,忧吊馈问之余,更多军俊削,所人者仅数所出。”[72]许思湄在将家眷接到幕所之後,家境似更为窘迫。他自述:“自贱眷北上,酬应增繁,笔税砚租,难供卮漏。”[73] 当然、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改换家庭环境而增加了家庭成员的寄生性。业幕者本人的日常开销也很大。汪辉祖说:“处幕馆者,章身不能无具,随从不能无人,加以庆吊往还,亲朋假乞,无一可省,岁修百金,到家亦不坦六、七十金。人口之家、仅是敷衍,万一久无就绪。势且借贷无门。”[74]而“强效豪华、任情挥霍,美行滕”、“甚且嬖忧童、狎倡妓”之徒,“一宴之贵,赏亦数金”,只能是“分其余赀,以供家用;嗷嗷待哺,置若罔闻”。[75] 接济家族成员和其他亲戚的费用。这是“伦理中应尽之事”的又一项重要开支。《绍兴县志资料第一韩》记载:“张渭,字春江,山阴庠生,习法家言,历就刑席,办理积案,平反冤狱,有声于时。馆谷所人,除事畜并抚养弟家外,悉以赀助族党间之无力婚嫁者及丧葬者……。”章学诚撰《汪泰岩家传》云;“启讳宗鲁,字泰岩,号继元,世居萧山之大义村。……方君游幕有名,馆谷所入,不使有余蓄,三党宗亲,有孤弱者植之,老而贫者赡之。汪氏数世同一宅居,宅毁于火,众力不给,君为辑其堂构,以为毋失先人旧。继母邱,有弟行贾远去,数十年不复相闻,君游山西,微得之,时邱年己五十,未有室家,君亟使使持金,往助其昏……。”[76]诸如此类的事例,在“绍兴帮”中极为常见。 在主动的接济亲属之外,还有所谓“亲朋借乞”。“借”与“乞”应当加以区别“借”,要偿还,所以,幕友及其家人将游幕所入“贷”给他人,不能算作开销。而“乞”,即亲朋的“告帮”,一般毋须偿还。这也就成了业幕者的一种开支。亲戚之间的“告帮”,抑或也以“借”的名义,但由于缺乏偿还能力,欠期渺渺,或者本来就存著分享所得的念头,而往往成为“乞”;从另一方面看,就成了馈送。 应酬交际的费用。这是幕友本人在职业生活中的一项较大开支。幕友应酬交际的对象主要是官场的官员和幕业同行。其应酬交际通常是逢年过节、婚丧寿诞的“礼尚往来”。既然是礼尚往来,在“礼”的层面上,大体收支相当,出人不会太大。但朋友之间的交往不免铺张,如许思湄述其友之祝寿景况——“歌徵全经,酒泛红螺.诸同人济济盈盈,如集莲壶仙侣”。[77]这就会大大增加交往所带来的费用。然而,这项费用幕友是在所不惜的,因为从职业的角度看这正是为了获得幕业资源的经营,尤其是与其“衣食父母”——官员的应酬交际,更具有投资的意义。 属于应酬交际之列的另两项开销是接济帮内同行日常生活的困难和对亡故同行作出援助。由于幕业生活的背井离乡和常常遇到解馆搁笔,帮内同行之间需要相互接济、相互帮助。章学诚在《蒋南河先生家传》中所记的情况,就是“绍兴帮”相互接济的情形。其传云: 学诚初见五式,即披豁如见古人,所居负山面湖,有稻田蔬圃,粗足自给。因询君:“今幕中岁给五百金,中士得之,足以仰食终身矣,然君歉然不足,何耶?”君怃然,谓:“于方负子弟责,未塞十一,安敢言家?”盖君与其兄五赋,俱馆山东有名,兄弟岁人常累千金。未几兄卒,君将柩归家,遗逋任之,立券以权子母,于是岁人不足供一年食。内赡寡嫂及遗孤子女,则君所以不足者也。又询君兄弟,岁人千金,何适负若此?君言兄慷慨,急人患难。山众游幕多乡人.一人不得所,兄若由己陷之。尝有携家来济南、客死无依者,兄倡众醵金助,然是时兄实无一钱,即书券,若负死者金给其妻子,俾准券归滋息。後统计所输,数倍于券。……生平所为多类此。[78] 其中所言“倡众醵金助”.就是以行帮集体的力量接济帮内困难同行的方式。这种方式,在许思湄的一封代亡友告帮书中可以看得更为清楚。书云: 槐卿之病,旁人咸以为危,屋劝南还,绝无转计。重九後,赵明府招之赴乐(直隶水平府乐亭县——引者注),明知残灯就熄,尚谓余烬可延。不意到馆未及兼旬,即于十月初一日丑时作古。弟于初八日驰往,已承 赵明府妥为备殓。所存行李,遗其仆人送省。少年浪迹,异地招魂,言之实堪醉痛。惟是槐卿数年幕囊,尽作捐资,身後所退、仅数十金耳。上有白头之母,下有绿鬓之妻,弱息孤儿,悉皆幼稚,其所恃以为活者,惟指槐卿一路。今生机已绝,则待哺何来?恐死者不能复生,而生者行将就死。弟为再三筹策,拟将遗存之银,岁内寄回接济,再于其戚好中,纠集二百余十金,除明春送柩之外,存起二数,交其外舅沈君,代为生息,每年存本动利,庶事可经久,而家以苟全。永属如赵明府,并弟接荐之友,皆许欣助。此外可以告语者,亦甚寥寥。将来缺少几何、计惟弟为包贴。因恩足下与二槐先生,古道夙敦,而与槐卿交情尤挚。念兹存殁、应亦恻然,在足下自处非宽、初不以有无分疏密。惟祈转恳二槐先生。从厚赙赠,俾得集腋成裘、拯其颠沛,即不啻足下赐之一。[79]是时,许氏在直隶水平府幕,他便动员府内各县幕中由他“接荐”的幕友集资相助。从“存起二数”“代为生息”看,“绍兴帮”对同行的帮助不限于其本人,且包括其家属在内。 此害中提到这位叫槐卿的幕友,身後所遗仅数十金,主要的原因是“尽作捐资”。所谓“捐资”,指“捐纳”之资,也就是买官所用的费用。这是“绍兴邦”在“伦理中应尽之事”之外的一项重大开支。 幕友捐纳为官,大体有两种情况:其一,是通过重试获得“生员”身份的幕友,通过捐纳获得做官的资格。“生员”无做官的资格,但他们可以通过捐纳获得做官的资格。一般而言,这个资格可以通过捐纳“贡生”或者“监生”获得。其二,是所谓“俊秀”(即“白身人”)捐纳为官。这也有两种捐法:一是直接捐官,但所能捐得的仅仅是从九品和未人流如巡检(从九品)和典史(未人流)之领,更高品位的官职如县丞、主薄、州同、州判、同知、通判等等,就非“俊秀”直接可捐。如果幕友系白身人,欲捐一个正九品以上的官,首先得捐一个“监生”的身份,以获得做官的资格。渣与上述生员捐做官的资咯的情况相同,但二者捐监生的银价高低有别:由“俊秀”捐监,比生员中的“附生”要多花10两银子。这10两银价,是“白身人”与有身份的绅士之间最小的差价。 左诸多佐杂官职之中,最受绍兴人青睐的是“典史”。[80]捐典史毋需监生的身份,也就是说它适合于幕中“俊秀”;但它也吸引了有功名的幕友。这固然与典史一职数量较多,容易捐得,也是比府州县佐贰官更为有利可图的官职,但其根本上是由幕友的经济状况所决定的。像业幕湖南的山阴人任麟捐得“道员”[81]。业幕直隶的会稽人娄春盘藩“以贡生纳贷为同知”,[82]并不是普遍的情况 。对于大多数幕业者而言,他们的经济状况至多能够支付捐买佐杂未秩。虽然由“俊秀”捐典史之类的杂职银价不过 8O两;由“贡、监生”捐县丞之频的佐贰官职,银价不过 200两,但实际上在捐官过程中所花的费用远远超过官价。补过老人《乡隅纪问》所载会稽陈菜游幕积资千金,结果因接济亲族而将干金放尽,只好重游幕府,他原本的打算就是用这千两银子去“报捐末秩”。可见,即使是根捐末秩,已是一笔很大的费用。 “绍兴帮”捐典史之类的官,其实大多只是捐得“虚衔”,所谓“半职”[83]由于实授典史还有一系列的“花样”,无一不以银钱为代价;再者,清代自道光二十三年(18斗3)以後,在捐虚衔之外可以“捐封”,[84]把绍兴师爷们的有限积蓄引到为父母、祖父、曾祖父和妻子等等捐请她封方面,也使他们为自身捐纳责职变得更为困难;而更重要的是做典史的收人不及在州县衙门做刑钱幕友。所以,当时“绍兴帮”中人捐纳为官,往往是捐个官衔,了却心中的夙愿而己,并非都能实授做官的。 然而,即使如此,幕友们已是一贫如洗,甚至债台高筑。许思湄在《向顺德司马李借银》一书中说:“前以援例,不待将伯之呼,即荷玉成之雅,……惟需项过多,虽集干羊之皮,尚少一狐之腋。既蒙眷爱,敢借一元(即一百两——引者注),来年秋以为期,必使连城返赵也。”[85]因为捐官“需项过多”,所以他在顺德府同知李某主动资助以後,再乞借银。但他并非一如所遇。他在《向陆缄之借银》一书中说:“弟为援例,日呼将伯,讵意秋云世态,流水人情、平时敦气谊、重然诺,一语通财,反眼若不相识。盖自告急以来,几于十扣柴扉九不开矣。”[86]但如果皆以许氏之境况视幕中同行,则“反眼若不相识”不亦在情理之中? 总之,对于“绍兴帮”中大多数幕友而言,业幕固然比业懦收入要高得多.但由于其开支亦大,尤其是幕友本人在官场之中应酬交际、捐纳为官和幕业同帮的接济,将其收人消耗殆尽,往往落到捉襟见肘的境地。所以,绍兴人将幕业称之为“搁笔穷”,且有“衙门钱,一篷姻”、[87]“一笔参天,老婆饿杀鼋前”[88]等谚语。这说明清代幕业既是一种高收人,又是一种高支出的职业。
1 有关清代幕业及“绍兴帮”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拙著《官府、幕友与书生——“绍兴师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2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七五,吏部五九,幕宾议叙。 3 费山寿2;《官幕同舟录·许楣录》 4中华书局1984年版(下同),第2286页。 5 周询:《蜀海业谈》卷二,《幕友》 6 徐珂:《清稗类钞》,第5282页。 7 (近代中国史料业刊续籍本,下同),第2286页。 8 《光宣列传》卷二九,《陈宝箴传》。 9 陈天锡:《迟庄回忆录》,第49页。 10 陈天锡:《迟庄回忆录》,第49 页。 11 宜今室主人:《皇朝经济文新编》吏治卷之六。 12 范寅:越谚云:“幕师爷,分刑名、钱谷两学,越士救贫多业此。”(卷中,人类,尊称。) 孙德祖:《学齐庸训》云:"刑名、钱谷,为越人专门之家。” 13 澹泊居士: 《官府秘传》云:“世习申韩,家传案牍,旧稿充麓,涉猎久而树帜高,见闻多而言论熟;教既传于父兄,学或成于伯叔。夸走笔于游刃,恃胸中之成竹;名誉推重于当途,身价遂高于庸碌;……慎言笑于动止,谨然诺于思服;礼未衰而言忤,辄托故而转谷;不妨朝此而暮彼,何必为仕而食禄,此世幕也。”(学海书局1923年版,第14页) 14 梁章钜:《称谓录》卷八,《第子》。 15 梁章钜:《称谓录》卷八,《师之父,师之妻》。 16 陈天锡:《迟庄回忆录》记其兄陈天骢在湖南长沙府拜绍兴师爷邬同寿为师时,“曾修拜门仪节,备贽敬礼品等,由父衣冠率之以往”,大抵是当时最完整的拜师之礼(见第48页)。 17 许思湄:《秋水轩尺牍》上海书店1986年版(下同),第33、158、168页。 18 周询:《蜀海业谈》卷二,《幕友》记载;“司刑、钱者,修金特厚;余司书咎、朱墨、教读、帐房等,修金皆薄,故俗呼刑、钱为‘大席’,余为‘小席’。”李桓:《宝韦齐类稿》卷七九《甲癸梦痕记》记载:“州县事理冗杂,不能不资参佐之力。凡巨细躬亲,竟以一人治理裕如者,千百中不一过。如刑名、钱谷为‘正席’,徵比、号件、书咎为‘杂席’。” 19 据张仲礼研究,整个清代知县的任期都相当短暂,到19实际任期更是大为缩短,河南鹿邑县和湖南常宁县两县知县的任期长则一年七个月,短则只有九个月(《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科出版社1991年版,第50页)。 20 陈天锡:《迟庄回忆录》,第54页。 21`《申报》188712月23日,影印本第31册,第1133页。 22 陈天锡:《迟庄回忆录》,第53页。 23 陈天锡:《迟庄回忆录》,第65——57页。 24 许仲元:《三异笔谈》卷二,《王二先生》。 2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九七,吏部八一,严查幕友。 26 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三,吏政八。 27 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卷一六,吏政二。 28 李桓:《宝韦齐类稿》卷七九。 29 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中华书局1960年版(同下),第13——14页。 30 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第14页。 31 许思湄:《秋水轩尺牍》,第159页。 32 冯朴山:《秋水轩尺牍原序》。 33 龚萼:《与东光明府赵青圃》,《雪鸿轩尺牍》,上海书店1986年版(下同),第224——225页。 34 欧阳昱:《见闻琐录》,“候补官情形”条。 35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上,“乾隆五十年。” 36 汪辉祖:《佐治药言》,“勿轻令人习幕”条。 37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上,“乾隆十七年”、“乾隆十九年”、“乾隆二十年”。 38 李应玉:《浙誌便览》卷四,《龙泉县序》。 39 周询:《蜀海业谈》卷二,《幕友》。 40 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一七,《蒋南河先生家传》。 41 龚萼:《与钱亦宏》,《雪鸿轩尺牍》,第223页。 42 许思湄:《又托谋士》,《秋水轩尺牍》,第119页。 43 许思湄:《秋水轩尺牍》,第216页。 44 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二O,吏政六。 45 许仲元:《三异笔谈》卷二,《滇省命案》。 46许仲元:《三异笔谈》卷二,《王二先生》。 47 陈天锡:《清代不成文之幕宾、门丁制度》,转引自缪全吉《清代幕府人事制度》,台湾中国人事行政月刊社1971年版(下同),第196页。 48 许思湄:《与陈天度》,《秋水轩尺牍》,策 5页。 49 龚萼:《雪鸿轩尺牍》,第15页。 50 龚萼:《答刘刺史》,《雪鸿轩尺牍》,第 189页。 51 许恩湄:《托沈孟养为婿谋事》说:“向闻幕游之况,北逊于南。”即指幕修而言(《秋水轩尺牍》,第 222页)。 52 转引自缪全吉:《清代幕府人事制度》第 196页。 53 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二一,吏政七。 54 徐坷:《清秆类钞》,第1381页。 55 陈天锡:《清代不成文之幕宾、门丁制度》,转引自缪全吉《清代幕府人事制度》,第196页。 56 许仲元:《三异笔谈》卷二,《王二先生》。 57 周询:《蜀海丛谈》卷二,《幕友》。 58 徐诃:《清秆类钞》,第 5282页。 59 宜今室主人:《皇朝经济文新编》吏治卷之六 60 汪辉祖:《佐治药言》,“自处宜洁”条。 61 刘衡:《理财之道在俭》,戴肇辰《学仕录》卷一四。 62 汪辉祖;《佐治药言》,“范家”条;龚萼:《雪鸿轩尺牍》,第 314页。 63 龚萼:《雪鸿轩尺牍》.第306页。 64 龚萼;《答友》,《雪鸿轩尺牍》,第 202页。 65 汪辉祖:《梦痕录余》,“嘉庆四年”。 66 龚萼《答王兰畦》,《雪鸿轩尺牍》,第 288页。 67 汪辉祖:《梦痕录余》、“嘉庆四年”。 68 汪辉祖;《梦痕录徐》,“嘉庆五年”。 69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上,“乾隆五十一年”。 70 汪辉祖:《病榻梦痕录》卷下,“乾隆五十八年”。 71 龚萼:《答韫芳六弟》,《雪鸿轩尺牍》,第 304页。 72 龚萼:《答余宁川》、《雪鸿轩尺牍》,第 285页。 73 许思湄:《应李德膺借银》,《秋水轩尺牍》,第 50页。 74 汪辉祖:《佐治药言》,“勿轻令人习幕”条。 75 汪辉祖:《佐治药言》,“俭用”条。 76 章学成:《章学诚遗书》卷一七,文集二。 77 许思湄:《贺梅增慵寿》,《饮水奸尺牍》,第 5页。 78 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一七,文集二。 79 许思湄:《劝牛云洋纳妾并代亡友告帮》,《秋水轩尺牍》,第177页。 80 James H.Cole,the shaoxing connection,A V ertical Administrative Clique in 81 徐珂:《清裨类钞》,第 3282页。 82《清史稿》卷四五二,《娄春藩传》。 83 许思湄:《复王儆之》,《秋水轩尺牍》,第98页。 84 《清史稿》卷一一O,《选举五》。 85 许思湄:《秋水轩尺牍》,第77页。 86 许思湄:《秋水轩尺牍》,第78页。 87 范寅:《越谚》卷上,语言,警世之谚第二。 88 范寅:《越谚》卷上,语言,格致之谚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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