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负责外交事务的机构。光绪二十七年(1901),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置。总理亲王为之首长,其下有会办大臣、会办大臣兼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1人。下设和会、考工、推算、庶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额外行走等官,分掌洋务;司务厅,设司务,掌来往文书及务;俄、法、德、英、日本5处,各设翻译官,分办与各国交涉事务。北洋政府时称外交部。负责管理国际交际,在华外人并在外侨民,保护在外商业,监督外交官、领事馆。设总长1人,特任;次长1人,简任。下设总务厅,交际、外政、通商、庶政、政务、条约各司分科办事。另有情报局、编纂处;直辖各驻外使领馆,各省交涉署,以及为处理特别事而设置的各种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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