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第五条规定,严禁未经拆迁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在东城区东堂子胡同,开发商却在众祖产业主仍然居住在这里,仍然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把他们脚下的土地抵押给了银行获得贷款,并开始进行拆迁。 相关法规规定: 对于已经有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的土地,要发生使用权转移时,一种情况是开发商从居民手中买,国家批准,另一种情况时,国家先收回去,在处让给别人(比如开发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或是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等情况的,由相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要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第五条规定,严禁未经拆迁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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