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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城市的根 保住北京的魂

2002-12-1 11:00| 发布者: 北京观察

  2003年4月以来,北京市对“危改”和四合院保护的政策做了较大调整,并对现存的四合院进行了第二次调查,确定了需要保护的1261座四合院的名单。
7月16日,市领导刘淇、王岐山同志到东四十二条为我市第一座“保护院落”挂牌。在其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刘淇书记强调指出,“对四合院要成片保护,要加强规划,旧城内不允许成片推平头、盖楼房,对此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向全世界昭示了北京市“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四合院,保护好古都风貌”的坚强决心。这是我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战略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深得民心。

然而,“关键在于狠抓落实”。遗憾的是,挂牌仪式后不久,就又有多个“保护院落”被拆除。目前,滥拆四合院之风并没有根本刹住,中共中央和中共市委有关保护北京古城的正确决策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随着 “旧城改造”不断加速,保护四合院住宅街区已成为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当务之急。

为此,北京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特地召开了“北京四合院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讨会,与会的政协委员和专家针对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提高认识树立新的发展观

  2003年9月胡锦涛、温家宝同志对谢辰生先生的来信所做的重要批示,是做好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树立“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为深入研究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建议在更大的范围传达胡锦涛、温家宝同志的批示,结合学习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和贯彻落实,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创造性地摸索一条既保护古都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又使人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的新的发展之路。

正确认识四合院的文化价值

  四合院是北京古城的“根”,是北京城市的“基因”,体现了中国的礼制传统和观念,包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四合院是北京宫殿坛庙等建筑群的原型,四合院组成的传统住宅区与宫殿坛庙一起,构成北京旧城的传统风貌。

没有这些四合院,就没有历史古都的规划与格局;拆毁四合院,金碧辉煌的皇家建筑也就失去了依托和陪衬,北京独特的城市绿化格局也会随之破坏,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将受到严重损害。城市的规划、建设必须充分理解四合院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保护好四合院的历史责任感。

正确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

  对历史文化名城(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保护,并不是一切都不能动,什么都不许拆。历史文化名城也要发展,历史文化名城里的老百姓的生活也要现代化,这是历史的必然。关键是怎么动,如何发展。一定要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在历史文化名城内,尤其是在文保区内,保护与发展相比,保护应摆在第一位。

近年来一直沿用的“旧城改造” 的提法很不科学,导致了推平头和大拆大建的错误做法,应立即予以废止。所谓“旧城”(明清时期的北京城),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对旧城只能采取保护和整治的方针,而不能任意改造或改建。根据北京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减慢旧城的发展,加快旧城的保护。

过去发生过因过分强调发展速度,情况还没搞清就把不该拆的拆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这种教训应汲取。几年来,经过“危改”和“旧城改造”,北京的胡同、四合院已大量拆除,对所剩不多的胡同、四合院残局要非常慎重地对待,保护成了当务之急。

严格执行《规划》注重整体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不等于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强调的是整体保护,其基本依据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旧城二十五片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和《皇城保护规划》等文件。

对规定应予保留的四合院要认真保护、严禁拆除,这是上述《规划》的核心内容。为此,需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即将出台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名城整体保护的法律保证。其制定既要抓紧,又不能草率行事,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整治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南池子改造是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第一个“试点”工程,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从规划、设计、拆迁、建设等方面,认真总结其经验教训。其他二十几片文保区的保护整治工作不要急于求成、“推平头”,应采取渐进的方式,走“微循环”的路子,积极、稳妥地推进。

要坚决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文保区的规划设计方案要多方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既要听专家的意见,更要尊重居民的意愿。

旧城区的“危改”和大开发项目应立即刹车

  老百姓改善住房条件是“民生”大事,应给予极大关心。但是,现在很多居民只能通过“危改”这一条路改善住房条件,而“危改”又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矛盾,这种局面必须扭转。

应抓紧研究制定“危改”以外的其他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新对策。平房“私有化”是解决这个矛盾的一条出路,建议推进;并通过立法,明确房屋所有者对保护四合院的责任与义务。

胡同、四合院保护应尽快立法

  由于胡同、四合院多数未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现在又没有保护胡同、四合院的专门法规,因而造成保护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建议研究胡同、四合院保护的立法问题。正在制定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应有相关条款,对胡同、四合院的保护做出具体可行的规定。

四合院“保护院落”应得到切实保护

  文物部门调查出的1261个“保护院落”是尚存的四合院之精华,弥足珍贵,应抓紧研究有效措施切实加以保护。应立即公布“保护院落”的名单,加强宣传,适当营造保护四合院的舆论,使保护四合院的工作置于全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要抓紧给“保护院落”挂牌;保护牌上应简要介绍该院落的历史沿革和人文内涵。

在有关法规未出台之前,凡已列入名单的“保护院落”,都要以文物对待。市政府应明确赋予市文物局管理权限,未经市文物局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保护院落”。

对肆意拆毁“保护院落”的单位,要予以严厉惩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要继续对四合院进行调查,并随时公布新调查的“保护院落”名单,及时予以挂牌。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发展 应引入现代城市理念

  文保区里的胡同街道原则上应保持原有宽度,非做局部调整不可的,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切不可为方便汽车通行和增加停车场而拓宽道路。这类居民区的交通问题应本着汽车通行不便、居民步行安全便利和环保等现代城市理念考虑,停车场原则上应设在居民区以外。各种市政管线的间距,应根据文保区的实际情况做必要调整,可借鉴欧洲历史古城在狭窄街道安装各种现代化设施的做法和经验。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整治工作不能以赢利为目的

  文保区的保护整治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不能走房地产开发的路子,需要政府、居民和单位共同努力实施。市、区政府必须投入必要的资金,例如,文保区内市政设施的改善,即应由政府视财力情况分期投资办理(如东城区为一些胡同居民安装低价取暖的设备就是一种好做法);提供条件优惠的经济适用房吸引居民逐步从文保区向外疏散,也需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调查摸底,留下资料

  北京现正处在城市剧烈变动时期,建议政府出资,组织多方力量对北京旧城区的文物、历史街区和老房子等做一次全面、系统、认真的调查。调查要有专业人员参加,要采用科学的方法。通过调查摸清家底,给后人保留一份比较全面的资料。

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有利于合理解决北京交通问题

  北京交通严重拥堵问题迫切需要解决,但不能以拆四合院、开马路为代价。要重新考虑北京城市功能的布局和定位,坚决把某些功能从旧城区疏散出去,同时不再给旧城区增加新功能。应停止无限度地在北京发展汽车,停止在旧城区搞大开发、盖大高楼。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既要保硬件也要保软件

  北京已有3400多年的建城历史、850年的建都历史,发生在这里的大小历史事件、星罗棋布的名人故居、独特的民俗民风等,都是无形的文化遗产,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魂”,应给予足够重视,加强研究,有效保护。

城市发展建设要注意 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在北京三千多年的历史中,从商周时期的诸侯王国、汉代的地方封国、隋唐时期的边疆重镇、辽代的陪都到金代北方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直到后来成为全国的首都——元大都、明清北京城,都有丰富的文化遗存埋藏在北京大地下面,这是一笔宝贵的历史遗产。随着北京城市的大建设、大发展,地下文物破坏十分严重,东、西、崇、宣四个城区尤其为甚。地下文物是北京文物保护和古都风貌的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建议进行城市建设时,首先要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对发现的重要遗址和地下文物进行有效保护,要坚决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和条例规范建设行为。

进一步重视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行广泛宣传;发挥学校、社区、文化馆所的教育功能,采取讲座、培训等形式,对干部群众进行层次不同的教育,提高全社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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