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管理农工、商务的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商部,兼办家工及铁路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归并一部分工部事务,改名为农工商部。设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1人。分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额外司员若干。宣统三年(1911) ,改尚书侍郎为大臣、副大臣。1912年3月,北洋政府第一届内阁时设农林部,负责农务、水利、山林、畜牧、蚕业、水产、垦殖;工商部,负责工业、商业、矿业、矿务。1913年12月合并成农商部。设总长1人,特任;次长1人,简任。;置总务厅、矿政、农林、工商、渔牧各司分科办事;直辖矿政监督署,地质调查所;林务处商林局等。 1927年6月又分为实业部和农工部。实业部负责管理商、矿及其它实业。农工部负责管农林、工务、渔牧、水利等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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