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维博士说:“传统的县比今天至少大一倍,但一个县只有一两个国家付工资的官员,没有专门的税务机关,专门的法律机构,也没有庞大的常备军。”事实是这样的吗?还是让历史来回答。 (一) 汉代 据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介绍:“汉县仅分二级,万户以上为大县,其长官称令。万户以下为二级县,其长官称长。”“一个县政府,也往往有几百人的大规模。”(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22页) 中国历代县之大小都是按人口多少划分的。汉代的县是历代县制中最大的,也只有万户上下,能说“比今天至少大一倍”吗? 又据〈西汉会要职官志〉:每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史。”“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据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中国古代官制〉第277页记载,乡三老的官秩为一百石。〈西汉会要〉标明啬夫、游徼皆“有秩”。可见,从县的丞尉佐史到乡的三老啬夫游徼,都是有俸禄的。国家付工资的,何止一两个官员! (二) 晋代 据〈晋书职官志〉载,两晋的县级机构,“户不满三百以下,职吏十八人,散吏四人;三百以上,职吏二十八人,散吏六人;五百以上,职吏四十人,散吏八人;千以上,职吏五十三人,散吏十二人;千五百以上,职吏六十八人,散吏十八人;三千以上,职吏八十八人,散吏二十六人。” 由以上资料可知,晋代县的规模很小,每县户数,多者三千以上,少者不满三百,远不如今天的乡镇,而县令以外的在编人数,则有二十二人至一百十四人。这些人难道都不拿国家工资吗? (三) 隋唐 据〈隋书百官志〉:隋初分县为九等,其中上上县置令、丞、尉、正、功曹、主簿及金、户、兵、法、士诸曹佐等官吏九十九人;最小的下下县设四十七人;两京所在的大兴、长安两县则配置一百四十七人。 据〈唐书职官志〉:除京畿各县外,“六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不满一千户皆为 下县。”官吏设置:不满一千户的下县设令、丞、主簿、尉、录事各一人,司户一人(佐使七人),司法一人(佐使五人),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使帅五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共四十五人;京畿各县则设置一百三十八人。 隋唐之县均有专管户籍赋税的司户及佐使共八人,专管司法的吏员六人。可见,事实并不像潘博士所说的那样,没有专门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机构 (四) 宋代 〈宋史职官志〉没有记载县级机关的编制人数,只提到县置令、丞(小邑由主簿兼),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主簿、县尉均为有品级的吏员(正九品或从九品),俸禄依所在县大小每年十二千(钱)至七千不等,另每月给米麦二至三石。其他属吏〈宋史〉虽未提及,但他们总不会枵腹从公吧。 (五) 明清 明清两代的县制,〈“绝对的小政府”?〉一文已有详细介绍,这里不再引证。可以补充的是:除知县、县丞外,主簿、巡检也是有品级的,大县正九品,小县从九品;其他如典史、驿丞、教谕这些未入流的吏员也是有俸禄的,明朝为每年三十六石,清朝为岁俸三十一两(银子)。这些都是由国家付工资的。即使不计算佐吏在内,总也不只一两个吧! 从上面所引资料可以看出,在本文开头介绍的潘维博士的那几句话里,前四句完全是违背历史事实的谎言;最后一句把“没有庞大的常备军”也作为县级“小政府”的根据,就更荒唐了,历史上什么时候县政府有自己的常备军呢?潘博士为了证明专制制度的“文明”,竟不惜用谎言歪曲历史。如此治学态度,实在令人齿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