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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区域整体协调发展与北京旧城保护

2002-12-1 11:00| 发布者: 方可

    对于北京市域范围而言,北京旧城在其中实属弹丸之地,但当前的旧城保护形势却相当严峻。因此,在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和保护的意义的同时,需要更为积极地从战略上,而不仅仅从战术上保护旧城。这对于旧城保护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基本前提:北京旧城仍需得到积极的保护

    北京旧城已有800多年的建都史,其历史文化积淀所形成的特殊的文化魅力和人文价值,使之成为中华民族和全世界的人类文化之瑰宝。因此,保护北京旧城是北京创建国际性城市的最基本条件,也是特色与优势之所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旧城虽然已经遭到许多破坏,但旧城特别是皇城以里目前仍然保存得比较完好,旧城原有的城市空间特色。

二、当前北京旧城保护面临的危机

1、房地产开发过度“聚焦”于旧城,必须向外疏解

    1990年代以来的大规模房地产开发,主要集中在旧城及其周边地区,加剧了旧城的拥挤状况,给旧城保护乃至整个北京的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

    由于中央的行政中心(首都功能)已在旧城内(如果说这是对旧城的破坏,则已是既成事实),若北京旧城过分拥挤的局面不可收拾,北京被迫“迁都”也不是不可能发生的。旧城历史街区的住房问题日益严重,急需得到解决。

    旧城住房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人口拥挤,住房困难。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旧城是北京市人均6m2以下的住房困难户集中分布的地区。其二是住房严重老化。尽管1990年代的大规模改造已经拆除了不少破旧危房,但目前仍有较大数量的危房和破旧房亟待得到更新。其三则是生活设施的落后与不足。大部分居民家中没有单独的下水道和卫生间,没有通煤气,没有集中供暖。由于许多厨房都是搭建的,因此还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

 

2、当前北京城市规划研究存在不足,亟待进行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市的规划部门一直缺少对北京未来发展战略的深入研究与探讨,城市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大都着眼于眼前的经济建设需要,并且多集中在旧城做文章,使得北京多次错过了合理解决“保护与发展”矛盾的机会。

 

三、北京城市功能向区域内转移的可行性

    按照一般的经济学原理来理解,城市中心是城市土地经济价值最高的地区,向旧城外疏解城市功能的作法是对旧城土地资源的浪费。但是,当我们讨论北京的情况时,我们不能忽略两个重要的事实。

    其一,旧城虽位居北京的几何中心,但其“经济价值最高”的核心部位却已被全世界最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紫禁城、景山和中南海、北海等大面积占据,这就使得北京旧城已不可能按一般的城市中心模式来发展。

    其二,城市中心与城市的几何中心是两个概念,而且城市中心也并非永恒不变。随着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发展,受政治、经济、交通以及城市规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城市中心的位置也在不断变化。

四、京津冀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一种构想

    正如城市规划学家L·芒福德所言:“真正有效的城市规划是区域规划”,应从区域视野审视北京的发展问题,着眼于建立京津冀经济区(圈)的观念,通过区域整体协调发展,合理规划北京这座特大城市的未来发展需求,从而更加精心有效地保护北京旧城。

1、京津冀地区发展的整体性

    从历史来看,京津冀地区早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经济区。从地理条件来看,北京的西面和西北面主要是山地和主要的水源地,而东南朝向渤海湾方向则是广阔的扇形平原,有利于城市建设。近年来,由于京津唐各级高速公路的相继开通,京津冀地区内的区域基础设施已具相当规模。区域内“城市群”的网络化发展,已具备了初步的基础条件。北京、天津、河北各政府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合作方式,制定完整的区域规划,合理安排各个城市的功能,这不仅将有利于北京的发展,也必将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

2、探索“大北京”地区良好的区域及城市结构

    北京的行政辖区范围为16800平方公里,对邻近地区,可以沿主要交通走廊,形成“葡萄串”状“生态城市”,如蓟县、涿州、廊坊等,供未能进入北京市区的单位企业迁入,利用北京的辐射效益得以发展。对于辖区以内的远郊区县,今后可将旧城内一些开发建设项目转移到这些地区。

2.1探索创建北京市区的“多中心”格局

    目前,三环路和四环路已经被确定为快速干道。而处在这两条快速路之间的地区,目前的土地使用强度和开发程度都比较低(还有一些污染较大的工厂需要搬迁出去)。另外,目前沿三环已经形成了公主坟、马甸、朝外等多个商业较为集中的商业中心,各种服务设施也已趋于完善。因此,可在三环外侧地区进行相对集中的改造和开发,并安排一些重要的大型公共建筑,在旧城外形成与旧城吸引力相抗衡的“反磁力”,减轻房地产开发对旧城形成的压力。

2.2更精心、有效地保护旧城

    应坚持1992年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中制订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整体保护”原则。在力所能及地保持旧城发展的“整体性”的原则下,遵循城市固有的肌理,在改建过程中始终要作好城市设计,严格控制建筑的体量和高度,保持城市空间的完整协调和建筑群的有机秩序。从目前情况来看,扩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并落实具体的保护办法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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