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其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公用设施、土地使用、城市交通、环境卫生等。相对于今天的情况来说,明朝时期“市政”的内容要简单得多,最主要的市政管理活动是对街道、沟渠的维修和管理,这在帝国的首都北京亦不例外。关于明代北京的街道沟渠管理问题,虽有论著曾予涉及[1],但内容比较简略。笔者掇拾资料,对此做一稍为详细的介绍。 一 明代中央政府设立六部以分理庶务,包括道路、沟渠在内的政令都由其掌行。大体说来,在京师之外,只有当工程规模较大时,才会由工部统筹施工。对道路、沟渠的一般性的修治和维护,都由地方政府自行办理。如地方官员尽不到责任,按规定要依法予以惩处[2]。明代北京地区的最高行政单位是顺天府,所辖宛平、大兴二县,分领北京城区及周围乡村。但是,由于处在辇毂之下,顺天府及宛、大二县的品秩虽高于在外府、县,但其职权却很受限制,基本上只能管理乡村地区,对城市的街道、沟渠当然也无管理权。北京城市以及周围地区的街道、道路、桥梁、沟渠等,都由工部直接掌管。洪武年间规定:“若在京桥梁、道路,本(工)部自行随时计工成造修理,果有系干动众,具奏施行。”这条诏令载入明太祖亲自主持编纂的《诸司职掌》,以后弘治、万历年间编纂《大明会典》,皆予以照录[3],在明代始终具有法律效力。工部下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其中“都水掌山泽、陂池、泉泺、洪浅、道路、桥梁、舟车、织造、券契、衡量之事”[4]。按照规定,“凡京城该管地方,街道坍塌、沟渠壅塞,及皇城周围坍损,工部都水司行委分管填垫疏通”[5]。为了加强管理,成化十五年,于虞衡司“添注员外郎一员,专一巡视在京街道、沟渠”[6]。这一机构后被称为“街道厅”,有关防、公署,其职掌包括:“每年查理都城内外街道、桥梁、沟渠,各城河墙、红门、水关,及卢沟桥堤岸等处,或遇有坍坏,即动支都水司库银修理”;“每年春季开浚沟渠以通水道,以清积秽”;等等[7]。 对北京城市行使像在外府、县那样的管理权的机构,主要是五城兵马司。北京兵马指挥司始设于永乐二年(1404年),后虑京师地大人众,一兵马司巡察不周,于永乐七年(1409年)析为东城、西城、南城、北城、中城五兵马指挥司[8]。每个兵马司均为独立机构,各设指挥1人,副指挥4人。五城正副兵马“既各司一城,一城之中,又各司一坊”,作为基层组织首领的总甲也是“向属兵马,不受县官约束”[9]。五城兵马司“职专防察奸宄,禁捕贼盗,疏通沟渠,巡视风火,其责颇重”[10],管理街道、沟渠是其主要职责之一。万历八年规定,“凡五城兵马,掌京城内外街道、沟渠,各奉札付,分坊管理,每二年,申呈更调”[11]。但是,工部街道厅对五城兵马司并无管辖权,这给在京街道、沟渠的管理造成一定不便。万历八年,工部疏请“专统摄以便责成”,要求“重管理街道事权,得督察五城兵马之勤惰而责成功”,得到批准;十年,工部申明街道事宜,再次提出“稍重司官事权”,得旨依拟[12]。对五城兵马司享有直接管辖权的,是巡城御史。派遣御史巡视京城,始于正统年间,到景泰年间,正式建立巡视五城御史公署,又称巡城察院,“所辖有兵马指挥使司”[13],“凡事有奸弊,听其依法受理送问”[14],街道、沟渠当然在其巡视范围之内。此外,明代还经常派遣锦衣卫官校巡视京城,他们也有权监督五城兵马,“凡京城内外修理街道、疏通沟渠,本卫指挥一员奉旨专管,领属官二员、旗校五十名”[15]。如街道、沟渠出现问题,上述机构官员均要承担责任。成化二年,“令京城街道、沟渠,锦衣卫官校并五城兵马,时常巡视,禁治作践,如有怠慢,许巡街御史参奏拿问。若御史不言,一体治罪”[16]。成化年间,以街渠污秽壅塞,为工部所奏,曾逮兵马指挥并巡城御史、锦衣卫官校于狱[17]。 五城兵马虽有管理街道、沟渠之责,但明代北京修道浚渠,多由在京官军承担工役,五城兵马权位较小,对官军难以有效监督,有时还会给自己带来祸端。如天顺六年,南城兵马副指挥张佑巡沟至宣武关,见一人开渠不深,不知其为锦衣卫百户,叱弓兵欲笞之,百户怒,执张佑诉之锦衣卫指挥使门达,门达奏闻,英宗谓:“此兵马欺殴军职,无理甚,其枷示五城各一月,更处之。”[18]张佑本是行使正常职权,不意却遭如此重处。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朝廷常派遣职权较重的文武官员、科道官以及太监督理其事。如洪熙元年,命安远侯柳升简都指挥二人督军修街渠[19]。正统六年填街,命监察御史章珪等巡视[20]。景泰六年,命给事中、监察御史、工部官督五城兵马疏浚沟渠[21]。成化六年,命总兵官赵辅、工部尚书王复、太监黄顺督官军疏浚水道;十年,命内臣张端、工部右侍郎刘昭督团营军3000名疏浚沟渠[22]。弘治十二年,命工部会同内官监、锦衣卫及巡城御史疏浚沟渠[23]。嘉靖二年修城濠,命内官监太监崔文督工;四十五年修河渠,遣科道官各一员、兵工二部司属各一员督工[24]。万历八年,议修街渠,以工部侍郎金立敬提督之,令司礼监选内官一员监其役[25]。崇祯三年,修城河,命内官监太监张书绅等仍董其事,并命工科给事中颜继祖巡视工程[26]。 二 及时疏浚壅塞的沟渠、修垫塌损的街道,是明代北京街道沟渠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明代北京的城市河濠,皆“源出玉泉山,经高梁桥,抵都城西北而派为二,一循城之左而东而南,一循城之右而南而东”[27],城市水道“北有海子,南接玉河桥,东有泡子河,西有河漕,各街俱有长沟,中城有臭水塘”[28]。这些河濠、沟渠承担着排水的重要功能,一有壅塞,就会在城内造成水患,不得不及时疏泄。按照规定,每年春季,工部虞衡司街道厅要负责开浚沟渠以通水道、清积秽[29],但有关官员不认真办理,“每年应故事而已”[30]。因此,遇有大雨,城内往往因沟渠壅塞造成积水,不得不紧急疏通。如洪熙元年,时雨久,行道皆溢,命修京城街渠[31]。正统四年,京师大雨骤降,因城中沟渠未及疏浚,城外隍池新甃狭窄,桥闸壅遏,水无所泄,以致水溢,坏官舍民居3990区;工部奏请正阳等门外设减水河,并疏城中沟渠,以利水道,从之[32]。正统五年,天雨连绵,宣武街西河决漫流,与街东河会合,二水泛溢,淹没民居,翰林院侍讲刘球奏请于城外宣武桥西等处量作减水河,以泄河中诸水,使无壅滞,钦天监正皇甫仲和等则认为宣武门西旧有凉水河,其东城河南岸亦有旧沟,皆可疏通,以泄水势,不必作新,英宗同意后一项建议[33]。成化十年,京城西南一带,地势洼下,且被民侵占街道,壅塞沟渠,凡遇霖潦,水无所泄,淹坏庐舍,人受其患,命及时疏浚[34]。嘉靖四十五年,九门外河渠壅塞,诏遣官督工修理[35]。 除发生水患紧急疏通外,为了防患于未然,朝廷还多次派员对京城沟渠进行预防性疏浚,并陆续做出一些制度性规定。如景泰二年,命浚安定门东城河;六年,命疏浚京城沟渠[36]。成化六年,命疏浚诸巷水道[37];十年,题准京城水关去处,每座盖火铺一,设立通水器具,于该衙门拨军二名看守,遇雨过即令打捞疏通,其各厂大小沟渠水塘河漕,每年二月,令地方兵马通行疏浚[38];二十一年,命疏浚京师沟渠[39]。弘治二年,修长安东西街、玉河等处沟渠;十二年,疏浚京城沟渠;十四年,修九门城濠[40]。正德十六年,命工部按行街渠淤塞者,自金水桥、玉河桥及京城九门壕堑,皆次第修浚之[41]。嘉靖元年,命修浚九门城濠,这次工程规模很大,日役3万人,经岁尚未告竣[42]。隆庆元年题准,城河闸坝工程,宜定为规制,以三岁一举,用省积久浩大之费[43]。天启元年,又对九门城濠进行一次大规模疏浚,共用夫1500819名、匠1289、班军积日33012名,费银63361两、米3301石[44]。崇祯三年,遣人踏勘城河应修应挑诸处,备列丈尺数目以闻,旋即兴作十六门河工[45]。 相对于沟渠壅塞很快会造成水患来说,街道坑洼虽给行人带来不便,但不致造成大的灾害,所以有关部门对整治街道往往不够积极,朝廷有时不得不加以催督。如景泰三年,令填筑京城道路[46]。成化六年,申令“如街道低洼,桥梁损坏,即督地方火甲人等并力填修”[47]。这种政令实际效果不是很大。不过,明代规定,“凡道路塞其坑坎,上巡幸若大丧、大礼,治而新之”[48]。因此,凡遇皇帝出巡或梓宫殡葬,所过道途都要整修一新。如嘉靖十八年,因皇太后梓宫要经运河运往湖广,命修理京城迤东抵张家湾道路[49]。万历二十四年,命锦衣卫并五城兵马填垫平治京城街道,至德胜门外土城,以待孝安皇后梓宫经过[50]。万历四十三年,袁中道入京,“时道途新修甚净,以皇太子妃将嫔故也”[51]。填垫街道需要用土,如用量较小,可以就地或在附近解决,但若用量较大,就必须到城外取土。明代对取土地点有所限制。正统初年,令“京城西北俱不得掘土,其东南出城外五里,天地、山川坛许去垣外三里”[52]。违犯禁令者,要受到惩治。如正统六年,令做工犯人起土填街,申丙亨等27人因便掘土于天地坛禁地,行在刑部认为,负责巡视的监察御史章珪等应予究治,遂将章珪等下狱,并命枷号申丙亨等人于掘土之处[53]。 对于近京道路,明代也比较注意修垫。当时通往卢沟桥、通州和居庸关的三条道路,最为繁忙,遇有坍坏,朝廷一般都会及时整修。特别是京城与通州之间的道路,因关系着漕粮运输,尤受关注,朝廷经常下令进行修治。如正统七年,因朝阳门里南、北二街接京仓,为漕夫输粮之道,命修治之[54]。正统八年,因通州至京城崇文门外道不坦夷,行者勿便,令修筑之,并令平治朝阳门外道途[55]。正统十年,命筑治通州抵京师一带路道[56]。景泰三年,因自通州抵京一带桥路多低洼,每岁运粮车辆、驴骡,皆倾陷失利,令五城兵马及该管地方修理[57]。景泰四年,诏填筑京城内外直抵通州街道,以便往来粮车[58]。天顺元年,因夏雨骤集,道多积水,桥亦损坏,粮运不便,命修理朝阳门至通州一带桥道[59]。成化十一年,因每岁漕粮陆运至京,遇夏雨连绵,道途泥泞,车辆难行,命修砌京城至张家湾粮运道路[60]。弘治七年,因张家湾至京城一路,桥梁坍塌,道途低洼,一经淫雨,水积不流,题准行令通州巡仓御史往来提督,水平填垫,旁用石砌,中以土杂瓦砾筑实,外开沟渠,以通水道,并令所司时加甃补[61]。弘治十四年,命及时修筑张家湾至京城一带道路,以便粮运[62]。嘉靖十年题准,大通桥至京仓粮运陆路,每年二月内,巡城御史督并兵马司修筑,该司仍将行过缘由呈报督理运粮衙门查考[63]。万历八年,工部题准,朝阳门一带粮运,经由宣武门大街,车马蹂践,日久成坨,宜令本部督五城分垫[64]。 三 除浚渠修道外,明代北京街道沟渠管理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损坏或侵占街道、沟渠的行为及时进行检查、纠正。 明初编纂《大明律》时,于“工律”内列有“侵占街道”一款:“凡侵占街巷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其穿墙而出秽污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65]但是,在北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城市,禁绝损坏或侵占街道、沟渠的行为,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朝廷不得不屡次重申或新颁有关禁令。如成化六年,“令皇城周围及东西长安街,并京城内外大小街道沟渠,不许官民人等作践掘坑及侵占淤塞”。弘治十三年奏准:“京城内外街道若有作践,掘成坑坎,淤塞沟渠,盖房侵占,或傍城行车纵放牲口,损坏城脚,及大明门前御道棋盘并护门栅栏,正阳门外,御桥南北,本门月城、将军楼、观音堂、关王庙等处,作践损坏者,俱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66]万历八年,工部奏请复旧规以清街道,其中建议:“疏河渠以通水道,京城水道脉络,今多壅塞,且有侵占者,乞逐一清查,给银开浚”;“复护墙以重保障,都城内有拦马腰墙以护城,外有沿濠墙以护濠,今悉坍圮,且有踏城衢占城圃者,宜以三年为期,估计修复”;“申旧例以防侵占,凡军民盖房造屋,必先呈报街道员外郎,查无侵占方许兴作”。对于这些建议,神宗命着实奉行。[67] 对于京城内外的一些重要河濠、道路,朝廷有时还派人专门巡视。如永乐七年,“令海子桥至西湖一路水道,差办事官十员,给与行粮,往来巡察,不许作践”[68]。正统三年,“缮治京师城河已完,恐人牧牛马堤上或蒔蔬菜诸物,致易损坏,上命守城门官军及五城兵马相兼巡逻,都察院遣御史一人,察其巡逻不谨者罪之”[69]。弘治年间,在京城与通州之间的运粮要道上,“白昼之间,盗贼乘之出没,无籍之徒,故坎平地,使泥泞车陷,因以为利”,经工部题覆,令“巡城御史每于季首,由京城至张家湾巡视一次,仍有盗石坎土者,从重究治”[70]。 明代损坏和侵占街道、沟渠的行为,大多数都是权豪势家所为。弘治十六年,锦衣卫指挥余寘奏称,“时勋戚之家大兴土木,多市民居或隙地,取土长或二三十丈,深或见泉,已而复据附近街巷起土塞坑,致地形高下,沟渠壅塞”,孝宗“命凡于京城穴地取土及街巷取土填坑者,皆罪之”[71]。嘉靖十年题准,“京城内外势豪军民之家,侵占官街、填塞沟渠者,听各巡视街道官员,勘实究治;若系各铺面招牌酒旗及布棚伞幔不碍经行者,听从其便,不许地方旗校、火甲人等一概驱逐”[72]。嘉靖四十五年,以九门外河渠壅塞,遣官踏勘西山河源,令“凡有临河引水灌田者,亟令改正,势豪之家不得抗阻,违者奏参重治”[73]。万历十六年,工部员外郎冯时泰请疏通沟渠,“令会同厂卫及巡城御史严查修浚,如有势豪越占,参奏拿究”[74]。 对于朝廷的禁令,权豪势家并不怎么放在心上。特别是勋戚之家,与皇室关系较密切,即使犯有严重罪行,朝廷也常优恤不问,对于侵占街道、沟渠这样的小事,朝廷很难真正查究惩处。因而,尽管禁令屡颁,此类行为迄不能断绝。万历三十八年,工部街道厅主事沈正宗在一份奏疏中,曾深刻地指出:“京师连年水患,非问侵占,则沟渠必不通;非藉严法,则侵占不可问;非务在必行,毫无假借,则法必不可行。臣顷略一清查,阻挠纷纷起矣。道之行也,三都可堕;法之玩也,一墙难折。积弛之余,若不大加创惩,必无以摄服奸豪,拯拔昏垫。相应再遵前旨,除非紧要去处及棚墙房屋不系压沟者,姑免究外,其余沟傍有买卖者,止许照万历八年例撑张布幔,不许搭棚筑砌墙屋,违者尽行毁拆,务使总会通街出水之沟,疏圳深阔,处处通流无碍而后已。遇有阻挠,不拘何人,指名呈堂参处。坊官有仍前怠玩染指徇私者,从重参究。但期法归划一,毋得假借,当拆即拆,不得两可反滋衙役需索之端;当参即参,不得优容以启奸猾营求之路。窃谓徙木立信,以行秦苛法则不可,以行周孔之制,虽圣王不能易此。”[75]据沈德符记载,北京清理街道侵占,不过是虚应故事,“壬子(万历四十年)之初夏,有一工曹郎,管街道厅,毅然任其事。特疏请旨,既得之,大书圣谕,揭之牌上,导以前行,凡房舍稍侵街巷者,悉行拆毁,怨声满耳。有一给事马过,拆房者掷砖,误中其颅,不胜忿,遂相奏讦工部,上疏诟之,至云‘公道世间惟瓦砾,黄门头上不曾饶’”[76]。由此足见清理之难。 四 营造清洁的卫生环境,应是街道、沟渠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在这方面,明代北京做得很不够。 明代北京的街道和渠岸,基本上都是以土筑成,而未覆盖砖石。直到万历八年才题准,“京师街道沟渠,近朝去处,间用砖石拦砌,以防车辆作践”[77]。城郊的道路,更是如此。正德十一年,户部左侍郎杨潭曾奏请:“运道自土桥至朝阳门,凡四十五里,宜用石铺砌以便转输。”给事中石天柱等认为,“运道之坏,但可随时修补而已,用石之说,劳费不赀,况今宫寝未成,此非所急,而潭以为请,妄矣”,这一建议未被接受[78]。明代北京街道两旁的绿化,也做得不好。弘治十六年,吏科左给事中吴世忠上疏指出,“沟湖日壅,于刻应为肠目之灾;臭恶熏蒸,于医家为呕痢之疾”,建议“将壕湖填窄者尽为开辟,沟渠阻塞者尽为淘浚,街巷堆积者尽为锄艾,及大街两旁皆栽植槐柳以荫夏日”,事下工部覆奏,命姑置之[79]。这样,街道环境卫生状况必然较差。 明代北京街道给人留下的最深的印象,是晴则尘土飞扬,雨则泥泞难行。沈德符曾对南京、开封和北京的街道进行比较,认为“街道惟金陵最宽洁,最秽者无如汴梁,雨后则中皆糞壤,泥溅腰腹,久晴则风起尘扬,睹面不识。若京师虽大不如南京,比之开封似稍胜之。但冬月冰凝,尚堪步屟,甫至春深,晴暖埃浮,沟渠滓垢”[80]。晚明陈大声作词嘲北京巷曲中人,中间有这样的语句:“门前一阵骡车过,灰扬,那里有蹋花归去马蹄香?”[81]姚旅亦指出,“京师风尘涨天,独少流水”[82]。从欧洲远游而来的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对此更有深刻感受:“北京很少有街道是用砖或石铺路的,也很难说一年之中哪个季节走起路来最令人讨厌。冬季的泥和夏季的灰尘同样使人厌烦和疲倦。由于这个地区很少下雨,地面上分离出一层灰尘,只要起一点微风,就会刮入室内,覆盖和弄脏几乎每样东西。为了克服这种讨厌的灰尘,他们就有了一种习惯,那或许是任何其他地方都不知道的。这里在多灰尘的季节,任何阶层的人想要外出时,不管是步行或乘交通工具,都要戴一条长纱,从帽子前面垂下来,从而遮蔽起面部。”[83] 除尘土、泥泞外,明代北京街道上还糞溲遍布。利玛窦谈到,由于灰尘多,路难行,北京人出门时一般都要乘马或乘坐由牲口牵拉的车,“别的城市几乎很少有这样普遍乘马或乘其他乘坐工具旅行的”[84]。据顾炎武记载,在明代北京,“车牛不许入城”[85],但这一规定未必能严格实行,明末彭孙贻在《帝京十二咏》中,就提到北京街道上的“糞壤”和“牛溲”:“长安佳丽地,宝马间雕轮。车马所践场,遗矢相因陈。条风一动物,吹作五色尘。既上侍中貂,亦满丞相茵。薰衣少香令,秽形无璧人。糞壤为百和,牛溲剂五辛。此中驰鹜者,不厌汙车巾。”[86]可见,众多牲口穿行于街道,在街道上遗留下大量糞溲。除牛溲马糞外,明代北京因公共厕所缺乏,街道边不免会成为一些人的方便之处。明代只是规定在东西公生门朝房一带撒秽,“问罪,枷号一个月发落” [87]。对于在街旁渠边撒秽者,并无处罚规定,也无专职环卫人员负责清理街道垃圾,以致街道颇为污秽。著名文人屠隆在《在京与友人书》中曾抱怨说:“燕市带面衣,骑黄马,风起飞尘满衢陌。归来下马,两鼻孔黑如烟突。人马矢,和沙土,雨过淖泞没鞍膝。”[88]街道旁的沟渠,也是藏污纳垢之地,每年二月淘沟时,“秽气触人”[89]。万历四十六年,还曾发生严重的水污染,“自宣武门至正阳门外约三里余,河水尽赤,深红如溃血,经月乃止”[90]。 环境卫生条件的脏差,是明代北京疾疫生发的重要根源之一。正如谢肇淛所说,北京“市上多糞秽,五方之人,繁嚣杂处,又多蝇蚋,每至炎暑,儿不聊生”,“故虐痢瘟疫,相仍不绝”[91]。在明代北京,可以说是小疾疫经常发生,大疾疫也屡次出现。如嘉靖二十一年,“盛夏炎郁,散为疫疠,都城内外之民,僵仆相继”[92]。嘉靖三十三年,都城内外大疫,死亡道路[93]。万历十五年,京城内外,灾疫盛行[94]。崇祯十六年,“遍京城内外,传染疙瘩瘟一疫”,“一人感之,全家以次传患,甚有阖门皆殁,无有棺殓者”,“九门日出万棺,途行者悉垂首尪羸,淹淹欲绝”[95]。 [1]参见尹钧科等《古代北京城市管理》,同心出版社,2002年,第二章第四节。 [2]参见姚思仁《大明律附例注解》卷30《工律》“修理桥梁道路”和“失时不修堤防”条,北京大学出版社影印本。 [3]正德《大明会典》卷159《工部十三·桥道》,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万历《大明会典》卷200《工部二十·河渠五·桥道》,《万有文库》本。 [4]孙承泽:《天府广记》卷21《工部》,北京古籍出版社点校本。 [5]万历《大明会典》卷225《五城兵马指挥司》。 [6]万历《大明会典》卷200《工部二十·河渠五·桥道》。 [7]何士晋:《工部厂库须知》卷7,《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 [8]《明太宗实录》卷28、95、231,永乐二年二月壬午、七年八月乙巳、十八年十一月壬午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9]参见沈榜《宛署杂记》卷13《铺行》,北京古籍出版社点校本。 [10]孙承泽:《天府广记》卷2《城坊》。 [11]万历《大明会典》卷200《工部二十·河渠五·桥道》。 [12]《明神宗实录》卷100、130,万历八年五月庚寅、十年十一月戊辰条。 [13]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5《城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万历《大明会典》卷210《都察院二·奏请点差·巡视五城》。 [15]万历《大明会典》卷228《上二十二卫·锦衣卫》。法式善《陶庐杂录》卷1谓锦衣卫所属有“街道房”,或许即为巡察街道事务的专门机构。 [16]正德《大明会典》卷159《工部十三·桥道》。 [17]余继登:《典故纪闻》卷15,中华书局点校本。 [18]《明英宗实录》卷377,天顺六年二月甲午条。 [19]《明宣宗实录》卷3,洪熙元年七月甲戌条。 [20]《明英宗实录》卷77,正统六年三月甲子条。 [21]《明英宗实录》卷255,景泰六年闰六月癸酉条。 [22]《明宪宗实录》卷80、129,成化六年六月辛未、十年六月戊寅条。 [23]《明孝宗实录》卷148,弘治十二年三月癸酉条。 [24]《明世宗实录》卷26、557,嘉靖二年闰四月壬寅、四十五年四月庚辰条。 [25]《明神宗实录》卷102,万历八年七月乙亥条。 [26]《崇祯长编》卷31,崇祯三年二月壬子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27]《明熹宗实录》卷15,天启元年十月辛巳条。 [28]《明神宗实录》卷100,万历八年五月庚寅条。 [29]何士晋:《工部厂库须知》卷7。 [30]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9《两京街道》,中华书局点校本。 [31]《明宣宗实录》卷3,洪熙元年七月甲戌条。 [32]《明英宗实录》卷55、卷56,正统四年五月壬申、六月甲申条。 [33]《明英宗实录》卷68,正统五年六月己未条。 [34]《明宪宗实录》卷129,成化十年六月戊寅条。 [35]《明世宗实录》卷557,嘉靖四十五年四月庚辰条。 [36]《明英宗实录》卷200、卷255,景泰二年正月戊午、六年闰六月癸酉条。 [37]《明宪宗实录》卷80,成化六年六月辛未条。 [38]万历《大明会典》卷200《工部二十·河渠五·桥道》。 [39]《明宪宗实录》卷265,成化二十一年闰四月戊子条。 [40]《明孝宗实录》卷30、148、177,弘治二年九月庚辰、十二年三月癸酉、十四闰七月丁丑条。 [41]《明世宗实录》卷4,正德十六年七月甲子条。 [42]《明世宗实录》卷13、26,嘉靖元年四月己丑、二年闰四月壬寅条。 [43]《明穆宗实录》卷7,隆庆元年四月丁未条。 [44]《明熹宗实录》卷15,天启元年十月辛巳条。 [45]《崇祯长编》卷31,崇祯三年二月壬子条。 [46]《明英宗实录》卷218,景泰三年七月己未条。 [47]万历《大明会典》卷200《工部二十·河渠五·桥道》。 [48]孙承泽:《春明梦馀录》卷46《工部一》。 [49]《明世宗实录》卷224,嘉靖十八年五月壬申条。 [50]《明神宗实录》卷302,万历二十四年九月己亥条。 [51]袁中道:《游居杮录》卷10,上海远东出版社点校本。 [52]《明英宗实录》卷23,正统元年十月庚辰条。 [53]《明英宗实录》卷77,正统六年三月甲子条。 [54]《明英宗实录》卷92,正统七年五月丙戌条。 [55]《明英宗实录》卷101、105,正统八年二月丙午、六月己丑条。 [56]《明英宗实录》卷132,正统十年八月戊申条。 [57]《明英宗实录》卷213,景泰三年二月辛未条。 [58]《明英宗实录》卷226,景泰四年二月己亥条。 [59]《明英宗实录》卷280,天顺元年七月癸亥条。 [60]《明宪宗实录》卷139,成化十一年三月辛未条。 [61]《明孝宗实录》卷91,弘治七年八月戊申条。 [62]《明孝宗实录》卷182,弘治十四年十二月庚午条。 [63]万历《大明会典》卷200《工部二十·河渠五·桥道》。 [64]《明神宗实录》卷100,万历八年五月庚寅条。 [65]姚思仁:《大明律附例注解》卷30《工律·侵占街道》。 [66]万历《大明会典》卷200《工部二十·河渠五·桥道》。弘治十三年题准的事例,后作为“例”附入《大明律·工律》“侵占街道”条。 [67]《明神宗实录》卷100,万历八年五月庚寅条。 [68]万历《大明会典》卷200《工部二十·河渠五·桥道》。 [69]《明英宗实录》卷41,正统三年四月乙丑条。 [70]《明孝宗实录》卷91,弘治七年八月戊申条。 [71]《明孝宗实录》卷200,弘治十六年六月壬子条。 [72]万历《大明会典》卷200《工部二十·河渠五·桥道》。 [73]《明世宗实录》卷557,嘉靖四十五年四月庚辰条。 [74]《明神宗实录》卷195,万历十六年二月乙亥条。 [75]《明神宗实录》卷486,万历三十九年八月甲午条。 [76]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9《两京街道》。 [77]万历《大明会典》卷200《工部二十·河渠五·桥道》。 [78]《明武宗实录》卷144,正德十一年十二月己巳条。 [79]《明孝宗实录》卷203,弘治十六年九月己巳条。 [80]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9《两京街道》。 [81]蒋一葵:《长安客话》卷2,北京古籍出版社点校本。 [82]姚旅:《露书》卷8,《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83](意)利玛窦、(比)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32页。 [84](意)利玛窦、(比)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第232页。 [85]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12《街道》,岳麓书社点校本。 [86]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506页。 [87]姚思仁:《大明律附例注解》卷30《工律·侵占街道》。 [88]屠隆:《翠娱阁评选屠赤水先生小品》,明刻《皇明十六家小品》本。. [89]转引自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第506页。 [90]《明神宗实录》卷568,万历四十六年四月辛卯条。 [91]谢肇淛:《五杂俎》卷2《天部》,中华书局点校本。 [92]《明世宗实录》卷261,嘉靖二十一年五月丁酉条。 [93]《明世宗实录》卷409,嘉靖三十三年四月乙亥条。 [94]《明神宗实录》卷187,万历十五年五月丙申条。 [95]宋起凤:《稗说》卷2《明末灾异》,《明史资料丛刊》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 (资料来源:原载《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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