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瑞设置的临时立法机关。1924年11月21日,段祺瑞为解决时局纠纷,拟召集善后会。12月2日临时执政府国务会议通过《善后会议条例》,30日通电召集。会员分有大勋劳于国家的;讨伐贿选、制止内乱的各军最高首领;各省区及蒙、藏、青军民长官;有特殊声望、学术、经验、由临时执政聘请或派充的(但不得超过30人)四类,前三项会员不能出席的,可派全权代表参加,实为军阀间的分赃会议。主要职权为议决国民代表会议组织方法、改革军制和整理财政事项等,决议案由临时执政执行。1925年2月1日开幕, 先后通过《军事善后委员会条例》、《国民代表会议条例》、《财政善后委员会条例》等决议案,4月21日举行闭会礼。9、10月间先后召开了财政善后委员会和军事善后委员会会议,国民代表会议还未来得及召集,就因段祺瑞下台而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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