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管理军政事务的机构。清代原由兵部管理军政,光绪二十九年(1903) 为统一军制,编练军队,又设“练兵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兵部为陆军部,练兵处及太仆寺并入。设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1人。下设丞政、参议2厅及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收10司与捷报处。承政厅分设秘书、典章、庶务、收支四科,各有科长、科员。参议厅设咨议官、检查官。各司有司长。除军法司外,各司分设2至7科不等,各有科长、科员。捷报处有总办1人,差官若干,各省提塘10余人。宣统二年(1910) ,裁尚书、侍郎、丞参,改设正、副大臣,并2厅10司, 分为8司(增承政司,省军乘、军计、写学3司),又设军学、审计2处。北洋政府时延设。设总长1人,特任;次长1人简任(袁氏约法时设2人)。置参事厅,总务厅,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医、军需、军法、军牧各司分科办事。直辖陆军监狱,陆军测量局。1927年6月并入军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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