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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歧视外地人

2002-12-1 11:00| 发布者: 刘晓春

    有位叫郑年怀的先生写了篇文章,题目为《北京凭什么歧视外地人》。笔者开篇提到的"十八无",既"无耻、无赖、无教、无聊……"正是这位先生所到之所言。不管郑先生有多激愤,但看得出来,他本人是有相当高的文化素养,对国家的政策法规也比较有研究,同时他所列举的,也全部是事实。

  我们先看看他都为了些什么如此激动,以至于"想痛哭一场"呢?

 
  "先说就业难。我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选择职业的权利。'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不同而受歧视。'"

  "北京的老中青职能部门每年都颁发《本市允许和限制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外来人口在京允许从事的行业被限定在尸体处理、粪便处理、建筑行业、化工行业这些苦、脏、累、有毒、危险的几个行业工种方面。1999年度北京市36个行业限用外地工的细目表中,限用工种包括商店营业员、汽车驾驶员、库房管理员、旅店服务员等这些多数外地人都能胜任的工作。并且,有关部门一拨接一拨地加大对外地劳力腾岗、清退的力度……

  "很多人都知道,青年毛泽东曾在北京务过工。如果依照这类限制工种的规定,可以肯定,当年'盲目流入北京'(报刊常用语)在北大做图书管理员的'湖南籍农民'毛泽东,将无法拥有这个就业资格。就是上了这个'岗',迟早也会被清退。"

  地方性的法规与国家的大法是不是有冲突的地方;地方法规在制定、执行的过程中有没有失误、不妥甚至被歪曲的可能等等,都不是我们讨论的范围。但这也许不妨碍我们把郑年怀先生提出的问题说清楚:笔者以为最好还是就事论事,让事实说话。

  北京,或者说北京的管理层中的一部分人有没有歧视外地人的现象?政策条文我们不去谈,事实上绝对有,个别的地方还很严重。这合不合"法"我们不去谈,但有些地方绝对是不合情理的。从根本上说,一个外地农民与一个北京的下岗职工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们之间从享受的权利来说应该没有区别。你下了岗生活困难,没有得到关照,容易形成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我种地解决不了温饱--就算能解决温饱而我向往更好一点儿的生活,难道我就不该得到关照,我就不会形成不稳定因素吗?同样都是人,惟一的区别不过是籍贯、户口所在地不同而已,为什么你就应当也必然地享受某些"优惠"而我就一定要受限制呢?

  在这一点上,郑先生的愤怒有道理,至少是可以理解的。我们知道,这些年还好多了呢,就在开放改革之前,还别说就业,即便你来北京转一圈儿,没有过得硬的理由都甭想--没有够级别的介绍信,连火车票都不卖给你!相信外地有亲戚朋友的北京人一定有印象,那时候家里来了人,不赶紧去报临时户口,街道"小脚侦缉队"就盯上了,弄不好真就"带有关部门审查"了。还别说真正的"外地人",京郊的农民怎么样?商品粮吃不上,就连"储存菜"都没资格吃。什么原因?我在京郊插过队,太知道原因了--我们那儿种大白菜的成本比城里"储存菜"的价格高得多,国家收购了之后赔本再卖给市民,这叫"财政补贴",国家为此每年好几百个亿呢!

  即便今天,有些的限制恐怕还是存在,户口制度尚且没有完全取消,外地人在北京可能在"绝对权利"上与北京人可能还不完全"平等"。

  不过我们更该关注的是当前普遍的现实。

  可以这么说,现在一个外地的农民,无论他有没有"一技之长",只要他愿意,只要市场需要,不管什么地方他都能去,什么工种他都能干。没有太高技术、学历的农民尚且如此,素质比他们高的人就更不用说了。

  行业限制、工种限制,其实早已留为一纸空文。在北京的外来人口中,真的走地方劳务输出正规渠道的有多少?没有办暂住证的又有多少?笔者有个朋友在公安部门工作,碰到北京有重大政治活动的时候总要先忙一阵,我就曾问过他,你们把街头那些的"乞丐"、"盲流""收走"之后怎么办了?回答说按惯例是遣送回乡,但他们从来比我们回来的快--其实没办法。

  对没有任何职业的人尚且没办法,对有正当职业的呢?就算想限制,真限制得了吗?目前对外来打工者,北京更关注的似乎是他们的合法权利,用人单位该付给的最低工资,上不上保险,工作有没有危险等等,至于他们能不能来,来了之后都允许干什么,有关职能部门也许不是不愿意过问,但可能真的是顾不过来了。

 
  目前就一个大学生来说,只要有需要,换句话说只要有公司、单位用,甚至户口也不再是大问题了;再拿郑先生文中所举的那些工种为例,营业员、司机、话务员、服务员等等,目前就北京来说,是外地人居多呢,还是本地人居多呢?北京目前从事商业活动,零售批发的营业员、业主、货运司机、话务员、餐馆服务员等,基本不再有北京人。而用人单位所以偏爱这些外地人,原因异常简单:要求低,事儿少。

 
  这种现象甚至引起了普遍的关注:一是他们是不是影响了北京人的就业;二是这些人的生存质量有没有保障。当然,还有一个不该是问题的问题,就是在这些相对"自由"的人群中,会不会滋生犯罪。一旦犯罪,有关当局是不是能采取有效的手段加以制裁;而所谓的防患于未然是不是在很大程度上已是一句空话。

  有一种现象很普遍但绝对说不上正常:就是每到春节临近公安部门就会提醒市民,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什么原因?就是因为有一些(虽然极个别但绝对数量却不极少)的外地来京打工者,会在回家之前来个"顺手牵羊",甚至有不顺手也牵羊的。对一个城市来说,这同样是不正常的,但到目前为止,有效的办法实际没有。

  在这里,笔者想与郑先生"额外"探讨的是,某些歧视性的限制取消了或名存实亡了,好处当然是大大的,可会不会也产生一些弊端呢?人非圣贤,北京人就目前来讲素质当然有待提高,于是当他们感觉自身受到一定威胁的时候,尤其是当威胁来自于那些原本他们不大看得起的人群的时候,他们的一些激愤虽然不可取,但是不是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呢?

  郑先生提到的第二点就是"消费购物歧视"。

  郑先生所举的例子包括购房、日常消费、交纳杂费、入学等诸多方面。应该说,现在这些"不平等待遇"有些已经取消了。比如购房;有些仍存在,比如入学。

  笔者的态度是,已经取消的,应该;尚且存在的,早晚要取消--只要是带歧视性质的。

  就拿入学来说,郑先生的愤怒与不解不仅是正常的,而且也是有理有据的。一方面担心外地来京人员、暂住人员子女的教育得不到保证,从而降低人口素质;一方面有强行收取不合理费用,抬高这些孩子的入学门槛--这不仅不符合《教育法》,甚至也有悖常理。值得欣慰的是照片上那"大眼睛小姑娘"已经上了大学;可令人担忧的是成千上万在各城市里打工一族的子女却正在失学。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就只有一个字--钱。

  什么赞助费、借读费,不过巧立名目而已;无论政府或教育当局有没有规定或这些规定符合不符合国家法律,找各种借口实际在为自己"创收"归根到底是一种个人行为,总之是不好的,错误的,该取消的。不过在这里笔者劝郑先生不要太过激愤,因为必须明白的是,既然我们看出这是经济利益所驱动的丑行,那么第一,比这更令人气愤的事情还很多,要真生气早给气死了;第二,正义永远会战胜丑恶,任何不合理任何不公正,总不会长久,因为这个世界在前进。

  此外,也许我们的目光或考虑问题的角度要放得更长远更开阔一些。有些东西,国家也好政府也好,可能有它更深层的考虑,这其中可能还有一些政治因素。某种形式上的"地方保护",也许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取消的,有些甚至有待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正如大城市的无限膨胀并非我们所愿意看到,可这一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难题,却不是任何行政干涉所能奏效而必须有待于经济的发展一样,农民的进城寻找出路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必然;同时,他们的受一定程度上的受歧视,可能也是一种必然,无论有多不合理。经济越来越发展,社会也就越来越公正--虽然不一定是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但一定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看清了这一点,相信我们的政府--其实也就是相信我们自己,也许郁闷就会少一些。

  再有就是,"公平"永远是相对的。就目前我们知道的,一些城市,对高学历的外来人就有一定的优惠;对某些有特殊专长的,紧缺的人才,就有诱人的待遇。这其实也正是市场经济造成的某种"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恐怕要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许多发达国家,这种不平等有些时候可能比我们还要严重,听说有些国家甚至在生育政策上也对高智商倾斜;有些人权状态"最佳",福利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可能同时也是移民政策最严格的。这样的倾向或趋势是不是正确,在伦理上是不是讲得通我们不去管也管不了,但认识这种不平等的现象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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