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官员结婚,先以媒妁通言女家,如果两家满意,便择吉行纳采礼。根据清朝政府的规定:公、侯、伯成婚的纳采礼,缎衣五袭,缎衾褥三具,金约领一具,金簪王枝,金耳饰全副,一品官纳采礼,缎衣四袭,其余同侯伯;二、三品官纳采礼,缎衣三袭,缎衾褥二具,余与一晶官同,四品官以下至九晶官的纳采礼,缎衣二袭,缎衾褥一具,金约领一具,金耳饰全副。 纳采日,主人吉服,命子弟为使,从人携带礼物送到女家。至门,女家主人吉服迎入,从者将礼物陈于厅堂,使者说明纳采的来意,主人表示接受,并告于庙。主人招待使者,上茶少坐,使者及从人辞归,主人送于门外。是日,官员纳采礼之家,设宴款待宾朋,用牲数目有严格规定,不得越制。公爵纳采日设宴用牲九,侯伯递减,一品官行纳采礼设宴准用牲六,二品官准用牲四,三晶官准用牲三,四品官以下准用牲二。 结婚前一日,女家送妆奁于官员家,陈于厅堂,以示女家陪嫁之丰厚。 结婚之日,官员家一面备办酒席大宴宾朋,一面设仪卫,以妇舆遣人至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吉服在家等候,无须亲迎。女家将出嫁的姑娘打扮起来,等候迎亲的车舆。当车舆至,由嫂或其他女人扶姑娘上车,迎亲队伍返回家门,由女侍引导新娘入室。然后,新郎与新娘行礼如仪,再行合卺礼。当天,宴席的数目,在《大清会典事例》上有规定,同样不得越制。 品官之子,未受职者,婚礼视其父;已受职者,各从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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