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管理交通邮电事务的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 置。设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1人。分设承政、参议2厅及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四司。厅设佥事、员外郎、主事数人。司设郎中、员外郎、员外郎、主事、小京官不等。此外还设额外司员及录事。宣统三年(1911),改沿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所属单位有邮政总局、铁路总局、电政总局、电话局、交通银行、北京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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