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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危改”中被错杀的私宅

2002-12-1 11:00| 发布者: 华新民

    “危改”十年,北京错杀了几万所被误认为是公产的私宅,这种情况是一天也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被错杀的,叫作“经租房”,即1958年房主托房管局统一经营管理的私有出租房屋.当时政府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之下,认为出租部分若超过了十五间,超出的部分就要让房管局帮着经营,负责修缮和安排租户,再与房主分享房租.当时有关房主迫于压力,都不得不写下了一份表示认可的字据,内容为: “我自愿把位于某胡同某号的房产交给国家经营”.这其中的意思是很清楚的, “我”既没有把房产卖给国家,也没有送给国家,而是托国家协助经营而已,产权完全没有发生转移.
    也正因为如此,被当时某些政府文件列为 “社会主义改造”对象的这部分私宅,实际上没有经受过任何 “改造”,它与1956年开始实施的工商业改造的概念风马牛不相及,其重要区别就在于后者是被赎买了的,而前者则没有被赎买的事实,也没有理由被赎买(后注1).当时针对经租房所滥用的 “改造”一词是词不达意的,但却误导了今天的人们对经租房的实质的认识. 事实上“经租”,就是 “经营租赁”而已.
    可是这种经租的状态,到了残忍无比的文化大革命,就发生了变化.当时拥有房产意味着杀身之祸,私房主都在恐慌之中把房本(解放前的房地契和解放后新政权颁发的 “房地产所有证”)交给了房管局,与其分享的房租也到此为止.文革结束之后落实私房政策,房管局对私有房屋只发还了文革期间挤占的部分,没有发还十五间以上的经租部分.许多房主不解,少数人自八十年代初期就开始到房管局讨说法,跨入21世纪后人越来越多,但得到的回答却是经租房已经 “归公”,对此房主们当然不能接受,因为他们都是普通的公民,谁也没有犯罪,房子岂能被没收?! 但由于文革给心灵上留下的创伤太深,往往都是血腥的回忆,所以不敢站起来大声伸张自己的权利.其中有一些人虽始终坚持不懈地走访各种有关部门,但一直在碰钉子.而另外一方面,较有话语权的精英阶层对经租房现象又基本不了解,所以整个社会便把经租房问题遗忘在了文革的路上,对 “旧城”的认知也就陷入了巨大的误区,由此导致了一个错误的 “危改”概念:眼睛只盯着房屋的破败和实际居住人的拥挤状况,却完全不问有关院落的产权归属,或者说完全没意识到 “危改”经常是闯进了私人的领域,很多胡同里居住环境惨不忍睹的 “直管公房”其实大部分都是私宅!
    在广州,厦门等地,经租房已在近年里大规模地落实给它们的主人,无论是产权还是实际使用权.而与此同时,我们北京还继续走在错误的 “危改”语境中,还在笼统地谈 “民众要求危改的呼声”,而不是先弄明白每一个院落的权属关系,况且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容易的,只需房管部门(原来是房管局现在是建委)把经租房的档案向社会公开即可,所有的门牌号码和产权人的情况都早已清楚地注在上面.政府应该首先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产权利益相关人了解经租房的分布状况,也应该让规划部门和房屋中介了解.
    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了解这个情况,是为了使他们能重新认识旧城, 若其中一些人主张“危改”,也要把经租房从 “危改”的范围中摘出去,只去考虑真正公房里居民的呼声,否则便是很荒唐且毫无意义了(代表们若希望了解经租房的来龙去脉,可以查阅自去年年底至今媒体上就此话题的报道(后注2)). 
    让产权利益相关人了解自己家财产的情况,因为这是建委的责任,它应主动通知当事人和其家属,尤其是由于部分经租房产权人已经去世,某些后代对情况不清楚,看报纸上的报道都未必能发现此事和自己的切身关系,除非有建委去涵告之.
    让规划部门了解到这个情况,是为了让它通过这些重新浮出水面的私有祖产,意识到私产在老城胡同里的真正比例,应该自此纠正过去的规划思路.
    让房屋中介了解情况,是为了告知它们不要拿经租房去做交易,否则既坑害了房主又坑害了买主,还将使自己日后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此行为是违法的,肯定会导致严重的产权纠纷. 就经租房目前被北京房管部门违法推入市场的行为,北京部分经租房主已在网上做了郑重声明.
    有些糊涂人说:还经租产?那故宫是不是应该还给皇帝后人呢?解放初没收的房子是不是也应该还给原主人呢?然而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皇帝后人手里没有新中国政府发的房地产所有证,当时视为阶级敌人其财产被没收的那些原房主也没有新中国政府发的房地产所有证(除了一部分代管产(49年前后其主人挂上锁后出走的),即经法院判决实际上不具备敌产身份的代管产),但经租房主都在解放后得到了新政权颁发的房地产所有证,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还存在着,这个房地产所有证的内容便仍然有效,包括权利人对其土地财产的权利,在1982年以前是通过私有的土地所有权体现,在1982年以后通过私有的且自然享有并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体现.
    经租房主都是些什么人呢?他们就是普通大众,就是 “我你他”.他们当中有教授,有医生,有工程师,有商贩,有工人……,他们的家族用一辈子或几辈子的血汗积蓄,购置了一份房地产或多份房地产,一部分用来居住,一部分出租,都是极为正常的行为,就像当今的国人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上的作为一样.即使按照马克思的资本论,经租房主也不是 “剥削阶级”,因为他们所收取的房租,是用来辅助生存和维护房子的,而并不创造任何可以进行再生产的剩余价值,因此完全没有被 “改造”的理由,也没有过如上所述被 “改造”的事实.

    然而,从文革开始,经租房像找不见母亲的孤儿一样,被冷落和糟蹋着,文革之后它的惨状又激发了政府 “危改”的欲望,却忘记了它们是有主人的.这主人或许挤在部分自住部分经租的一个院落角落里,或许租住在别的地方,但他们已经盼望回家盼望了四十多年了. 
    经租房主已经等得太久了.政府在过去的那半个世纪中欠了人们很多债,但没有比对经租房主欠得更多了.可就在南方一些城市的经租房主纷纷回家的时候,北京的经租房主却在房屋中介的橱窗里看到他们的房子正被卖掉,或在某拆迁现场上看到他们的房子正被卖给各个租户(先 “卖”后补偿),或眼看着锹镐把房子砸碎,撕心裂骨般地痛苦却无处说话……
    经租房主已经等得太久了,他们希望今天就能回家!回到那个仿佛被炮弹轰炸过的院落,走进那一间间多年被禁止入内的屋子,那曾经是自己祖父祖母的卧室,或者是父亲和叔叔姑姑们做功课的书房.他们要走进那个凝结着半个世纪或一两个世纪情感的 “禁区”,虽然里面每一块糟朽的木头都要令人伤心落泪,但亲人的气息也会扑面而来,仿佛几代人在此团圆. 
    经租房主已经等得太久了,他们急于回去收拾自己遍体鳞伤的家,那用来修房的物质,将不止是砖块和泥浆,还有和上一辈人隔着时空的对话,它将被筑进每一堵墙里,只有在一切都恢复如旧的那一瞬间,一个持续了半个世纪的悲惨的故事才将终于结束. 
    北京的经租房主们已经给政府写了信,表示要回家,要用自己的积蓄和自己的双手来恢复当年那漂亮的四合院,还表示很多家庭都可以在奥运时腾出几间屋子来招待客人,以此来代取那些待建却不应该建的星级酒店.而凡经租房已经拆了的,主人则要求自家的财产能像外地那样得到补偿,并建议由有关土地的受益者参与补偿.
    是听说又有要求 “危改”的 “呼声”,才促使我写下以上这篇文字的,尤其是我越来越意识到:其实很多人根本不了解北京老城,不了解那过去五十年的沧桑.北京十年危改,已经错杀了几万所私宅,去年好不容易有所平息,今年竟又要卷土重来.因此我要对所有能影响决策的人说:若非 “危改”不可,也绝不能再继续闯入私宅.如果过去是因为不知情而走错了门,今后就不能再走错了.有我的话写在这里,还有一年多来十几家媒体的报道,全是一个声音---在述说一个真实的历史,在要求一个最基本的公正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写于2004年初冬
后注1:虽然1956年中央书记处二办有针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的文件称 “用类似赎买的方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但这个文件是违背尊重私产的1954年宪法精神的,而且在当时这是一个内部文件,不为任何日后签定经租协议的当事人所知.
后注2: “不付钱的赎买”(中国青年报冰点版2003.12.17) “百万户城市祖屋产权旧帐重翻”( “经济”杂志2004.1.15) “经租房,半个世纪的纠葛”(南方周末2004.6.17) “政策转变难解实际问题 经租房政策困中求变”(中国经济时报2004.6.23)“要回一间也是我的权利”(新京报2004.7.2) “经租房沧桑” (湖南电视台 “财富中国”2004.7.20) “经租房问题重浮水面”和 “走出半个世纪的纠葛”(南风窗2004.1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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