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将"礼"划分为5种,其中凶礼列位第二。凶礼的涉及范围很广,包括死亡、水灾、火灾、饥荒、瘟疫,古人对这些自然现象认识有限,往往认为是"天意"的安排,因为无力回天,所以只能搞一些仪式来哀悼一下,以抚慰心中的忧伤。 在这些治哀仪式上所用的服饰,就被称为"凶服"。为了表示治哀者的沉痛心情,这种凶服往往用素麻为之,因此,凶服也称"素服"。 《礼记·郊特牲》:"素服,以送终也。"《周礼·春 宫·司服》:"大札、大荒、大灾,素服。"汉郑玄注:"大札,疫病也;大荒,饥馑也;大灾,水火为害,君臣素服、缟冠。"说的都是这种情况。 死亡是凶礼中最大的一件事,所以仪式也特别隆重、特别繁琐。当一个人断气之后,马上要将他的牙齿分开,因为闭紧了不能含饭,就成了"饿死鬼"了;接着,再将死者的两条腿放直,停尸于堂。 做完这一切后,即开始祭奠活动。首先要发出协告,有官者向上级、无官者向亲属发出通告,叫"报丧",在家里的人,则要哭位,并为之树旌,将死者的姓名、官职、功名写在一面白旌旗上,张于堂前,接受亲友的凭吊。三天后,陈小敛衣,给死者换上衣被。尸体入棺加盖是一个较大的仪式,名谓"大敛"。加盖后将棺木置于两楹之间或西阶上,再次进行奠祭,称"大敛奠"。从这个时候开始,主人以下全都穿著凶服,俗称"成服"。接着就是朝夕哭奠,筮宅兆地,择日入葬。入葬仪式最为庄重,由枢车运送棺木到坟地,古称"出殡",或称"出丧",这时,凡是和死者有关系的人都必须到场,根据本人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穿著各种不同的凶服,扶枢而行。入葬以后,大家返回到家庙再行哭祭。这时,关系疏远的人就可告辞,而主要亲属则开始守孝,守孝时间的长短,视所穿凶服的轻重而定。 从周代开始,将凶服分为5等,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合称"五衰",或称"五服"。如《礼记·学记》谓:"五服弗得不亲。"唐孔颖达疏:"五服:斩衰也,齐衰也,大功也,小功也,绵麻也。"这五种服饰的形制和质料都有区别,穿著时间的长短也不一样,最长的为三年,最短的为三月,完全根据亲疏关系而定。 根据这层亲疏关系,守孝人的饮食和睡寝用品也有各种具体规定,有的人只是禁酒,有的则不许服荤,有的人甚至不能吃饭,只可喝粥,以表示心情的哀痛。 五服之中以斩衰为重。其服以极粗的生麻布制成,按规定这种麻布的密度只能用"三升"。1升为80缕,3升,即在二尺二寸(合今23厘米)的门幅上用240根经纱,这是极其粗疏的织物。服装的款式为衣裳分制,衰即指上衣;制作时将麻布斩断,不加缝缉,形成毛边,故称为"斩"。儿子、未嫁之女为父母;承重孙为祖父;父为长子;媳为公婆;妻妾为夫;臣为君等服丧,都用这种服饰。服期三年,去除本年,实际上为两周年。斩衰时男子戴丧冠,女子用丧髻。头上和腰间系以麻绳编成的带子,在头上的称"首絰",在腰间的称"腰絰",脚上则穿草鞋, 名谓"菅履"。胸前另缀有一小块麻布,称"縗",手上还要时刻握着一根"苴杖",即哭丧棒,表示哀痛至极,不能站立,所以要靠扶杖。《礼记·三年间》:"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 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槐,所以为至痛极也。"可见穿着这种服装,在食宿、居室、寝具等方面都有许多要求。 齐衰次于斩衰,也以粗麻布为衣,所不同的是衣服的边缘缝缉整齐,有别于斩衰的毛边,故名"齐衰"。具体服期分为四等: 一、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都服三年,去除本年,实为两年。 二、父在为母,夫为妻,服期一年,守孝时必须执杖,故又称"杖期"。 三、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出嫁的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服期也是一年,但不执杖,称"不杖期"。 四、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齐衰时,男子也戴丧冠,女用丧髻,经带、绳屦等一应俱全。凡为齐衰之丧,饮食标准是"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执杖者还外加一条:不许听音乐。《荀子·哀公》记孔子之语:"资(同齐)蓑苴杖者不听乐,非耳不能闻也,服使然也,即使然也;黼衣、黻裳不茹荤,非口不能味也,服使然也。"这些都是凶服的附加条件。 大功次于齐衰。因以"大功布"制成,故名。大功布是一种经过锻治的熟麻布,其色微白,麻 布的质地也比齐衰为细,其密度用八至九升。男子为已出嫁的姊妹及姑母,为堂兄弟; 为丈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服丧,都用此服。服期为九个月。凡为大功之丧,寝具可用席子,但不能食"醯酱"一类的调味品。 小功又次于大功。也以熟麻布制成,麻布质地较大功更细,密度通常在10-11升之间。男子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再从兄弟;堂姊妹;外祖父母;女子为丈夫之姑母姊妹及妯 娌服丧,都用此服,服期为五个月。服小功者,晚上睡觉可以用床,但"不饮醴酒"。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所以衣服的质地也最细,通常用15升细麻布制成,其布精如丝帛。《释名·释丧制》:"缌麻,缌,丝也。绩麻细如丝也。"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与此相配,首絰和腰絰也用细麻布为之。凡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为外孙、甥、婿、岳父母、舅父等服丧,则用此服。服期为三个月。有关食宿方面的要求,基本上和小功相同。 身有官帜的人遇到父母之丧,必须辞职回去守孝,居丧期间不能处理公务,因为悲伤过甚,容易误事,同时也不能婚娶,不能赴宴,不能应试。过了规定的服期,称"服阕",这时才可申请复任官职。这种"丧假"古代称之为"丁忧去职"。如《晋书·袁悦之传》记:"(袁悦之)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如果身居要职而不能离任,或丧期未满被强令赴任, 古代称之"夺情"如《周书·王谦传》称:"朝议以谦父殒身行阵,特加殊宠,乃授谦柱国大将军。以情礼未终,固辞不拜,高祖手诏'夺情',袭爵庸公。"有些军将遇有亲丧,正值战争之时,一时无法奔丧,只能在军中带丧从戎,这个时候也要穿著凶服,不过这种凶服与普通凶服有所不同,普通凶服多用麻布的本色或白色,而这种丧服则多做成黑色,古称"墨衰"。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中即有"子墨衰絰"之语,晋杜预注:"以凶服从戎,故墨之。" 帝王为公卿百官吊丧,也穿凶服,不过这种丧服不被列入"五服"之内。根据被吊者的不同身份,采用不同的凶服形制,有锡衰、缌衰、疑衰等名,也以麻布的质地辨别等差。如《周礼·春官·司服》记称:"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絰。"据汉代郑玄等人的解释,锡衰和缌衰,所用麻布皆"十五升去其半";疑衰则用14升。 守孝期满,脱去丧服,古代称之为"除丧"。如《礼记·檀弓》所云:"子夏既除丧而见。"也可称之为"除服"如《三国心·魏志·武帝纪》:"葬毕,皆除服。" 这套规矩繁重的凶服制度,从周代开始,历经各代,一直沿用到清末、民国时期。在这数千年间,人们的吉服,包括祭服、朝服、公服以及日常家居所穿的便服,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唯独丧服仍保持着较为原始的周代制度,正如宋代大儒朱熹 在论及"丧礼"时所说:"今人吉服,皆已变古,独丧服,必欲从古。"周代以后的丧服情况,在史籍中有不少记载,如汉应前《风俗通义》:"(汝南范滂孟博)遭母忧,既葬之后,饘粥不赡。 ……三年服阙,二兄仕进。"《隋书·礼仪志》:"皇帝凶服斩衰,父母之丧上下达。其吊服,锡衰以哭三公,缌衰以哭诸侯,疑衰以哭大夫,皆素弁,环絰。 "《明史·礼记》:"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人为庶母,皆齐衰杖期。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使内外遵守。其制服五:曰斩衰,以至粗麻布为之,不缝下边。曰齐衰,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曰大功,以粗熟布为之。曰小功,以稍粗熟布为之。曰缌麻,以稍细熟麻布为之。"清代在传统基础上作了一点小小的改进,因为当时男子皆蓄发辫,不便采用首絰,所以特以黄色丝绳系缚在发辫上。按理说黄色为帝王专用之色,朝廷有令禁止使用,一般人平常不敢使用,然而在丧服中却堂而皇之地出现,也没人来干涉,久而久之便成了一种风俗。清人甘熙在《白下琐言》一书中就谈到过这种情况,他说:"黄为中央正色,民间吉礼不敢妄用,而齐衰期服,发辫皆系黄缕,积习相沿,毫不为怪。"今天人们在治丧时,除臂系一块黑纱之外,胸前还往往佩上一朵黄花,这种黄花或就是"黄缕"的遗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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