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 |
考试级别 |
取 试 名 称 |
说 明 |
汉 |
皇帝亲考 |
孝廉、茂才 |
汉高祖为求贤所设 |
魏 晋 南 北 朝 |
州、郡 |
九品官: 上上、上中、上下; 中上、中中、中下; 下上、下中、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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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 |
中央 |
进士、明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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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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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唐代“秀才”一科、要求高于进士科。《旧唐书·职官志》说:“秀才有唐以来无其人。”可见虽有其科。都未考取什么人。此科于高宗时即废止。) |
唐代科目虽多,士人所趋,惟“明经”“进士”两科。“进士科”尤为公子竞试之项目,成为唐代科举之项目。 |
礼
部 |
明经 |
考试三场:先试“贴经”,试口试,再次答策三道。 |
进士 |
唐初“进士”试“时务策”五道,贴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贴”过四以上为乙第。 天宝十一载定“进士”试一经,能通者试文赋,又通而后试策五条,皆通,中第。 “进士”试诗赋之制,始于玄宗天宝间,其后或改为箴、论、表、赞,或或仍试诗赋。总观有唐一代,“进士科”尤重诗赋,专尚文辞,人称为“辞科”。 唐代后期试进士以诗赋为第一场,论为第二场,策为第三场,贴经为第四场。 进士及第,第一名称为“状元”或“状头” |
明法 (律学) |
“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唐之法律有四种:律、令、格、式) |
明字 (书学) |
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十条,通十分之八者为及第。 |
明算 |
试《九章》、《周髀》缀术缉占,通者及第 |
皇帝亲试 |
制举: 贤良方能言极谏科; 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 文辞秀逸科; 风雅古调科。 |
这些都是皇帝特诏举行的考试,目的是为了选拔特殊的人才。 |
宋 |
礼
部 |
进士 |
由各州考选士子送礼部应试。初制: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贴《论语》十贴,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 |
九经 |
初制:贴书一百二十贴,对墨义六十条。 |
五经 |
初制:贴书八十贴,对墨义五十条。 |
三礼 |
初制:对墨义九十条 |
三传 |
初制:对墨义一百一十条 |
开元礼 |
初制:对墨义三百条 |
三史 |
初制:对墨义三百条 |
学究 |
初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二十五条、《尚书》二十五条。 |
明法 |
初制: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宋代初也以进士明经取士,宋神宗时,王安石建议废明经等科,只保留进士科。进士科不考诗赋,而考经义。此外,仍考论策,礼部考试合格后,再由皇帝殿试复审,然后分为五甲。 |
明
清 |
县 |
童试。 中第者为生员,又叫秀才或庠生。 生员分三种: 成绩最好的是廪生,其次是增生,新入学的称为附生。 |
童试是参加正式科举考试前的预考。 |
省 |
乡试。 中第者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
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又称秋闱。 |
礼部 |
会试。 中第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
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又称礼闱和春闱。 |
皇帝亲试 |
殿试。 中者为进士。 |
皇帝主试的考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 |
国家特考 |
贡生。 分:岁贡、恩贡、拔贡、副贡。 |
第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岁贡。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称为恩贡。每三年各省学政就本省生员择优保送中央参加朝政合格的称为拔贡。乡试取入副榜直接送经国子监的称为副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