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时期朝廷接待少数民族官员及外国使臣的机构。 元至正十三年(1276)始设。掌通译、伴送、点视贡物及在馆互市等事。由礼部尚书领馆事。明代属兵部,设大使、副使。弘治五年(1492),增设礼部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馆事。清沿置,隶礼部,以主客司满、汉主事提督。乾隆十三年(1748),四译馆并入,更名“会同四译馆”,以礼部郎中带鸿胪寺少卿衔1人兼摄馆事。以后又增设满稽查大臣2人,由各部满堂官内简派。其属有汉大使、序班、通事、以承等官。光绪二十九年(1903)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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