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明朝太监干预朝政的历史教训,清朝皇室从一开始就不能容忍太监有一丝一毫地干预朝政的行为。开国之初,顺治皇帝福临在顺治十年(1653)就颁布了一道上谕,对太监做出了六条严厉的规定: 二、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 三、不许招引外人; 四、不许交接外官; 五、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接; 六、不许假弟侄名色置买田产,因而把持官府,扰害民人。 两年后,顺治皇帝福临又命工部铸成一块高一百三十四厘米、宽七十厘米、厚六点五厘米的铁牌矗立在宫内交泰殿门前,上面镌刻着他的另一道严禁太监干政的上谕,其全文如下: “皇帝敕曰:中官之设,虽自古不废,然任使失宜,遂贻祸乱。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刘瑾、魏忠贤等,专擅威权,干预朝政;开厂缉事,枉杀无辜;出镇典兵,流毒边境;甚至谋为不轨,陷害忠良,煽引党类,称功诵德。以至国事日非,覆败相寻,足为鉴戒。朕今裁定内官衙门及员数职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接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 顺治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这道敕谕后来也成为清朝皇室的祖宗家法,但有触犯,多会被处以极刑。康熙元年被斩首的太监吴良辅,就是第一个被祭刀的太监。吴良辅是顺治皇帝身边的亲信太监,他的其他事迹档案及文献资料中均鲜有记载,但是顺治十五年(1658)时发生了一件震动朝野的外官贿结太监案,当事人涉及许多重要的官员包括一位被革职的大学士陈之U,另一个主要当事人就是太监吴良辅。如果按顺治皇帝钦定的法律以及审实的案情,上述人员均应处以极刑。可是,顺治皇帝却以“若俱按迹穷究,犯罪株连甚多”为理由,免除了犯罪官员的死罪,只把他们分别革职罢官、抄家流放了事;而对此案的罪魁祸首之一的太监吴良辅,更是百般庇护,留在宫中。直到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顺治皇帝在临死前五天,并且自知已患绝症的情况下,依然抱病送吴良辅到悯忠寺落发出家,希冀能保全吴良辅的性命。但是,在他死后的第三天,朝廷就正式公布了据说已被纂改的遗诏。随后,就把那个已经成为皇帝“替身”的佛门弟子吴良辅绑赴刑场斩首示众,理由就是“变易祖宗制度,把持朝政”。
倒是光绪朝发生的两桩案例,是比较典型涉及朝政的案例。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储秀宫慈禧太后身边年仅二十岁的小太监寇连材因甲午战败,国势日危而上书慈禧太后,死谏国事,随即就被以“犯法干政”和“越分擅奏外事”等罪名,押赴菜市口斩首示众。维新派领袖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一文中曾为寇连材立传,称赞他是“烈宦”,把他的名字归到维新志士的行列之中。其实,寇连材光绪十九年(1893)入宫做太监,分配到奏事处做小太监,二十一年九月调到储秀宫慈禧太后身边当差,四个月后上书被杀,无论从时间还是从职掌上都不可能与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以及帝党、维新派之间的斗争有什么瓜葛,从寇连材上书的内容上也能看出,这纯属个人的行为。但是,寇连材确实是清宫太监中忧国爱民的第一人,他冒死上书的行为也给暗淡无光的晚清历史添抹了一笔亮色。 光绪二十四年(1898),戊戌变法失败后,光绪皇帝及珍妃分别被幽禁,他们身边的太监也都因为这场政治斗争受到株连,据清宫档案载,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十九日敬事房就奉到慈禧太后的懿旨: 内殿太监杨瑞珍、杨昌恩,内殿司房太监张得明及珍妃下太监戴恩如,此四名干预国政,搅乱大内,往来串通是非,情节较重,实属胆大妄为,著交内务府大臣即日板责处死。 这就是奴才的命运,在复杂激烈、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中,做主子的失败了,那么做奴才的当然不能幸免,而且许多时候是首当其冲的给主子当替死鬼。 当然,因干预朝政而遭到惩罚的毕竟是少数,太监们一般都深知这里的厉害,不会轻易地去触犯这一条。对于大多数太监来说,防不胜防的是宫内多如牛毛的清规戒律,稍不留神,就有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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