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奖励将贪官“绑缚赴京治罪”的普通百姓 朱元璋家境贫寒,自幼削发为僧, 17 岁父母兄弟死于灾荒饥疫,歃血立誓“杀尽贪官”。他制定的第一部反贪立法至今已逾 600 年。 朱元璋在惩处贪官方面最引人注目的是“忆苦思甜”。凡够不上死罪的贪官,被朱元璋打发到他的老家凤阳屯田,让这些贪官与此前迁来江南的十万富户一起,寻找皇上儿时的足迹。 反贪两案杀人八万 朱元璋反贪立法的齐备和相应的机构设置的缜密,史无前例。而他藉此杀戮的贪官(当然可能有蒙冤者)也触目惊心,仅“空印案”和“郭桓案”共杀戮八万人,中产以上民家被抄杀者不计其数。 洪武八年 ( 公元 1375 年 ) ,朱元璋视察户部,发现一个地方官员手持一本账册正在与司官结算钱谷。他看见该空白账册上盖有官印。朱元璋指着那本账册质问,为什么用空白账册进行结算,这样做相互结算的凭据在哪里?司官和地方官吏解释说,各布政使司计吏(相当于现在的会计)因离户部道远,有的几千里地之远,为免往返奔走,耽误时间,便预持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遇有户部驳回,随时填用。空白账册盖有骑缝印,不能做别的用途,因此户部从不干预,已成惯例。 朱元璋大怒,认定系地方官吏和户部舞弊贪污。明初规定,每年各布政使司、府、州、县均需派遣计吏至户部,要求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所有钱谷之数。府与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与户部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稍有差错必须重造账册。使用空白账册正是为了规避这一制度。 明太祖得知“空印”之案件后,下令朝廷考校钱谷书册。同时下旨,自户部尚书至各地守令主印者皆处死;之下皆杖一百,充军边地。 明初著名政治家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遭人诬陷正被流戍,也因为“空印案”被追至千里以外的边陲行刑杀害。 洪武十八年 ( 公元 1385 年 ) 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通同舞弊,吞盗官粮。明太祖令审刑司拷讯,牵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朱元璋发现这些人除侵吞宝钞金银外,还贪污税粮及鱼盐等即折米二千四百余万石。于是,赵瑁等皆被处以弃市,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供词只要牵连到各布政使司官吏,有将近数万人被按照贪污罪打进大狱。此案可以说株连之人遍天下。为防止矛盾扩大,明太祖乃手诏公布郭桓等人罪状,又将原审法官右审刑吴庸等处磔刑,以平众怨。此案就是“郭桓案”。 “剥皮实草”惩贪官 据载,朱元璋首先将“剥皮食草”的酷刑用在了自己亲属的身上。永嘉侯朱亮祖出镇广东时,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强迫番禺知县道同释放犯法的土豪和亲戚,并诬告道同致死。朱元璋得知此事后,将朱亮祖处死,同时将其爪牙及子侄剥皮悬挂在大堂房梁之上或闹市显著位置,夜间任由野兽来食,以为后世警戒。 这个制度记载于《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是朱元璋重典惩贪思想的集中反映。在这里面,朱元璋反历史的把诸多已经废弃多年的肉刑重新纳入法规之中。大概有挑筋去膝盖、阉割等 30 多种酷刑。朱元璋还创立了“剥皮实草”之刑,规定贪污 60 两以上银子者,砍头示众,并剥皮实草,将之挂于公座之旁,使官吏一见便触目惊心。“剥皮食草”这项残酷的制度一直或明或暗地贯彻在明朝的法律之中。直至明朝中后期仍偶有使用。 除了《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朱元璋还创制了《大诰初编》和《大诰二编》。 《大诰》初编授权农村中的长老在地方官贪污腐化和不胜任职务时可直接向皇帝申诉。朱元璋在这里指出,地方官员经常利用职权肥己,为害人民。官员们的家属中有三四口需要纳税的,就从普通百姓身上盘剥敲诈钱财,或强迫老百姓为官员子弟出纳徭役,以作为豁免自己亲属徭役的凭证。 《大诰二编》中谈论了皇帝身边的安全部队和衙门官员中的腐败问题,并且显示了朱元璋对全国各县的情形,了解得很详细。 三编《大诰》主要是惩治贪官污吏的案例汇编,它和《大明律》一起构成了明朝初期的基本立法内容。在朱元璋的倡导下,三编《大诰》风行全国,人人读之,人人讲之。朱元璋还规定每县乃至村都要建“申明亭”,把贪官污吏的名字及其罪状列于其上。让人人皆知,以示警戒。 普通百姓可将贪官“绑缚赴京治罪” 洪武十八年(公元 1385 年),苏州府常熟县长官顾英欺压百姓,贪污腐败,使民怨沸腾。因为顾英感觉财政收入吃紧,遂巧立名目,害民取财。乡民陈寿六家仅有的口粮和来年的种粮被顾英的爪牙搜刮殆尽。陈寿六实在忍无可忍,趁顾英酒醉,将其身边的两个衙役打昏,连夜把顾英押送离开常熟县,陈寿六还让乡亲们找来朱元璋发布的反贪法律《大诰》,随身携带以作护身符之用。因为按照朱元璋的圣谕,对持有《大诰》押送巧立名目、害民取财的地方贪官联名赴京的普通民众,各个关卡都要放行。 陈寿六等押送顾英到京后,朱元璋立即将顾英打进大牢,不仅没有处罚陈寿六等以下犯上的罪过,还当面赏赐陈寿六钞 30 锭,其他三人衣服各两件,并免除了他们的杂役。在陈寿六等人离京后,朱元璋专门发布谕令警告地方官吏:胆敢对类似于陈寿六者打击报复者,一律处死并株连九族。 在明初的反贪斗争中,朱元璋立法规定普通百姓可以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即使没有“文引”(明朝经过关卡需要的凭据),各关卡也要放行,不得阻挡。而且不管因私因公有敢阻挡者,一律处死,并要株连九族。上述这个案件是朱元璋推行民间监察贪污腐败现象的典型代表。 农民可绑贪官直送京城的制度能够得以实施,是中国法制史上绝无仅有的。 “锦衣卫”制度广织大狱 朱元璋最亲近的亲属,也因为锦衣卫组织的跟踪监察而不能幸免。根据锦衣卫的密报检举他的侄儿朱文正违法乱纪,朱元璋立即罢他的官;后锦衣卫又举报他的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出使公差期间私贩茶叶,朱元璋下令依法把他处死。 公元 1382 年,朱元璋设御用拱卫司,直属皇帝,专门负责侦查、缉捕贪官污吏,后逐渐演化为“锦衣卫”,并被宦官专权。它原是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人仪仗。朱元璋为了加强专制统治,使锦衣卫的权力扩大,兼管刑狱、侦查、缉捕盗贼奸党、监视文武百官。最高长官为指挥使,常由功臣、外戚充任,设同知、企事等官职,其下有官校,专司侦查。锦衣卫所属之镇抚司分南北两部,北镇抚司专及诏狱,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为酷烈。锦衣卫屠杀文武大臣,镇压各地人民,罗织大狱,捕人甚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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