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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墓葬文化刍议

2002-12-1 11:00| 发布者: 佚名

    中国墓葬,作为人类的一种文化行为和现象,几乎是伴随着华夏文明诞生而延续至今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6年4月27日,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革命家151人,为破除封建迷信,带头倡议实行火葬后,各级政府也为大力推广火葬费尽了心力,但几十年来,收效并不尽人意。据最近二年报刊披露,我国每年死亡人数已超过700万,其中70%为土葬,即500万人要土葬。若按每座坟墓至少占地0.2分计算,那么,每年至少要占用良田10万亩以上;以每座坟墓花费1000元统计,每年用于安葬的费用就达50多亿元。目前,全国十几亿亩耕地中,有5000万亩以上被墓地占用。从事“白色产业”的人数达180多万人,每年仅烧掉的花圈和钱纸香烛之类就达20多亿元。更有甚者,人未死,墓已修好,出现了死人与活人抢夺土地的现象。有不少风景名胜已是坟冢林立,成了一大扫兴的人文景观。而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建设的步伐加快,商品意识的增强,全国各地的古墓,有一部分或遭到灭顶之灾(如南京江宁县湖熟工业区开发工地,200余座古墓毁于一旦),或被盗、毁(如震惊全国的耶律墓被盗案)。《中国文物报》近几年几乎每期都登有类似的案例,令人痛心。许多名冢古墓极具文化研究价值,有关部门却苦于资金短缺,无力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开发。结果,中国墓葬出现了这样的窘境:神州大地,毫无意义的现代墓葬竟屡禁不止;而极具文化价值的古墓葬,却渐渐在消失。

    这不仅是中国墓葬文化的悲哀,也是中国古墓文化的一大损失。

 

一、中国古墓葬的文化现象与实质

 

    中国墓葬,是伴随华夏文明诞生而同步发展的。从旧石器时代的晚期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洞的下室葬地,到新石器时代仰韶聚落遗址四周壕沟的南北两处的公共墓地;从氏族公社母系、父系社会葬式的嬗变,到被称之为“东方文明曙光”的红山文化遗存,大规模制度严明的石冢出现,华夏远古的先民们在创造华夏文明的同时,也在谱写着中国墓葬文化史。

    中国墓葬的起源与发展,是随着当时人们对生命终结思维方式变化而变化的。许多人认为:最初的墓葬,是出于先民们的灵魂不死观念而产生。其实,远古的先民们,其思辨能力有一个缓慢的提高过程。《孟子·滕文公上》认为:“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归反虆(盛土器)梩(铲土器)而掩之。”先民们在劳动中建立起原始的亲谊后,当亲人突然死去,受情感的驱使,不忍亲人暴尸荒野,而将亲人虆梩埋之,继而置亲人尸骨于一洞室,可能更接近远古葬地的原始状态。这是伦理观念进步的表现,也是原始宗教的开端。旧石器时代的晚期,北京周口店山顶洞内的下室葬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上室为居住地,下室则为葬地。新石器时代大量的儿童瓮棺葬出现在居室附近,也深刻地反映了人类原始的一种爱心的痕迹。即便是被尊奉为“圣人”的孔子,在找到父亲的墓地后,又迁来母亲的遗骨与之合葬。孔子不由地感叹道:“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礼记·檀弓上》)这位崇尚古制的先贤,为了亲情,便于岁时可上坟祭祀,“于是封之,崇四尺”,破了“墓而不坟”的古制。南宋理学家张栻说:“周盛时固亦有祭于其墓者,虽非制礼之本经,而出于人情之所不忍,而其义理不至于甚害,则先王亦从而许之。”[1]祭告亡者于墓,还是为了亲情、合义理。墓葬的源头出于人的亲情,这也是从“猿人”进化到“新人”的必然。

    正因为亲情是人类墓葬起源的原始动力,人才会将亲人的尸骨葬在居室及附近,以便朝夕相伴。由此,活着的人极易产生幻觉与梦想,如同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在远古时代,人们还完全不知道自己身体的构造,并且受梦中景象的影响,于是就产生了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身体的活动,而是一种独特的、寓于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的活动。’”[2]灵魂不死观念的产生,极大的满足了先民们的思亲之情,同时也给墓葬注入了文化的新内容。美国学者刘易斯·芒福德认为:“一个墓穴,或以石冢为标记的坟丘,或是一处集体安葬的古冢,这些东西便成为地面上显而易见的人工目标,活着的人会时常回到这些安葬地点来,表达对祖先的怀念,或是抚慰他们的灵魂。”[3]同时,也表明了那时先民的思辨能力,向文明又迈进了一大步。当然,从单纯的思亲之情,到灵魂不死观念上的转变,有一个相当长的互容阶段。

    人的灵魂不死,拓宽了先民们的想象空间。于是,从葬式、葬具、葬地的选择,以及随葬物品的多寡,都随着当时社会的伦理思想、经济文化诸现状的变化而变化。仅以随葬品为例,在新石器早器,“所有死者都有随葬品,不是斧、镰,就是石磨盘和磨棒,或陶制生活用具。”[4]夏时认为“人死无知,用不堪用器物埋于墓中”;殷时认为“人死有知,用祭器可用之物于墓中”;周时认为“人死也许无知,也许有知,故兼夏殷二者或用明器(鬼器),或用祭器(人器)葬之”;到了列国并存、诸侯争战时期,往往不用明器,而用祭器入葬,“毁器”、“折兵”现象逐渐消失[5]。随着社会对“事死如事生,礼也”观念的认同,随葬品无论数量与质量也急剧增加和提高。中国墓葬在春秋时期尚无庇护后人的“职能”,尽管当时墓葬中出现了“礼崩乐坏”、“僭越无礼”的局面,究其实质,还是没超越墓葬礼制的范围。

    如果说人的灵魂不死观念产生的早期,还能反映先民们文化进步的一面;那么,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这个观念也就被浸泡在无数生灵的鲜血里了。私有主、奴隶主以及封建统治者,为了死后仍能享受生前的富贵,除了随葬大量的陪葬品以外,还用活人殉葬。这种残忍的殉葬制度,是被纳入礼制规范的,也是为当时社会所认可的。如商代的安阳侯家庄西北岗和武官村王陵大墓中,生殉、杀殉、杀祭的人数都在三四百人左右。从目前有关资料来看,距今约4200—3900年的齐家文化的墓葬中,便出现了殉人现象[6];到了殷商时期,殉人制度达到鼎盛。死者的权力越大,社会地位越高,殉葬的人数就越多。此后,西周初年殉人现象开始有所节制,直到明英宗皇帝临终前的遗诏废止殉葬制度[7],其间殉葬现象从未间断。中国历史上这种殉葬现象,人数之多、年代之旷久,为世界所罕见。

    中国墓葬从单纯的亲情,发展到对神灵的敬仰,又被统治者异化,成为进一步奴役、愚弄、统治人民精神的一种工具,借以达到巩固其统治的目的,有一个长期的、社会的历史演绎过程。在氏族社会的第一阶段,即母系社会,妇女成了初期农业的承担者和领导者。反映在墓葬中,妇女的随葬品往往多于男性,而且男女分葬。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男性逐步在各项生产活动中居主要地位,从而逐步取代了女性的地位。在墓葬中出现了男女合葬墓,并且男性居中,女性仰身或侧身一旁。在奴隶社会时期,统治者为了强化其统治地位,往往在死后或祭祀祖坟时肆意杀戮大量的奴隶,并建造宏大的墓葬。中国墓葬到了封建社会,更为封建统治者利用、张扬到了至极。由于融入了“葬地兴旺”、“庇护后人”等迎合封建伦理观念的墓葬文化新内容,以致上到帝王将相有殡葬典制、下到庶民百姓有民俗民风,成了全民的自觉行为。所谓“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至幽之故也”[8],正是当时墓葬文化的思想基础。这种文化现象,确实将中国古墓葬的文化推向鼎盛,但由于掺杂了更多的封建道德伦理思想,甚至愚昧迷信观念,因此对后世产生的消极影响,也是极深远的。

    如果拂去依附在中国古墓葬上的二千多年封建迷信观念,我们还是不难看出中国古墓葬的两个显著的本质特征:首先,墓葬能寄托、包容生者的亲情。其次,墓葬能反映死者生前权力的大小。前者是人性的必然,后者是社会的必然。中国墓葬无论以何种方式以及形式(如墓葬、火葬、土葬、水葬、天葬、洞穴葬以及复合葬等),它的实质不外乎亲情与权力。亲情使得墓葬文化有了丰富的民众土壤,如河东旧时的丧葬礼,从病危到死后百日,包括了停尸、报丧、封棺、守七、择坟地、油棺、打墓、请祖、立神主、吊丧、送葬、守孝、成服等等[9],还有的地方程序更为复杂,名目可多达五六十种。用其冗繁的丧葬礼的形式,来表达生者的哀思。权力又使得墓葬文化变得富丽堂皇。西周出现的“列鼎”墓葬,将奴隶贵族按等级的大小,规定使用列鼎的数目,大体可分为一、三、五、七、九,五个等级,其九鼎墓,为当时墓葬制度中规模最大的墓葬。到了战国初期,“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必大棺中棺、革闠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10]。就坟头而言,孔子为了不忘亲情,以便识别,不过为其父母坟“崇四尺”高。可是刚过了几百年,修筑秦始皇陵时,其坟头的封土竟高达115.5米[11],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亲情与权力在墓葬文化中的作用。在整个封建社会,坟墓等级分明: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坟头越高[12]。所谓“侈靡者以为荣,节俭者以为陋”[13],不过是统治者借厚葬先人,以宣扬礼教为表,炫耀权力为实,打出的一面欺世盗名的旗号而已。

 

二、中国古墓葬的文化派生与影响

 

    中国古墓葬的出现,丰富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同时,也派生出许多其他文化现象,给后世造成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由墓葬文化派生出的风水文化,又反作用于墓葬。这种反作用,不是制约了墓葬文化,而是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理念化,并溶入了“为了死者后代繁昌”的封建墓葬文化新内容[14]。反过来,墓葬文化又成为风水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推动中国墓葬文化发展的同时,也给中国墓葬文化罩上了挥之不去的封建迷信阴影,因而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据古籍记载和流传下来的墓葬与风水有关的书籍,不下几十种,有数百卷之多。“风水”作为专有名词,始见托名为晋代郭璞所著的《葬书》中:“葬者,乘生气也。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尽管这本书的作者和成书年代,很早就被人置疑,但该书将墓葬与风水相联系的基本观点,还是与墓葬文化发展的客观历史相吻合的。

    墓葬与风水发生关系,是先民们对灵魂不死文化观念认同的产物。早在风水文化形成系统理论之前,作为一种文化观念,就已经渗入到先民们的文化意识中了。先民们基于亲情和灵魂不死的文化信念,对死者的葬地有了明确的选择。我们可以从陕西西安半坡遗址来看,当时的公共墓地坐落于居住的地方,有一条深6米、宽6米、长约300米的大围沟把它与村子隔开。再从临潼姜寨出土的仰韶文化村落遗址布局来看,其居住地的东、南两个方向,与公共墓地之间被两条壕沟阻隔,居住地的西面既无壕沟,又无墓地[15]。因此,这几条壕沟与其说是先民们部落之间、人与兽之间的防御,莫如说是先民们文化意识中的一条生死阴阳界,是风水文化发展初期中的一个链节的真实写照。先民们的风水文化意识究竟萌发于“相宅”,还是萌发于“相墓”,其实,两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16]。换句话说,没有墓、宅文化做为基础,就不可能派生出风水文化。风水文化意识,由初期的亲情,对死者的敬念,演绎成“为了后代的繁昌”,并上升为一种理论,似乎在秦汉以后才形成的。司马迁在《史记·淮阴侯列传》写道:“吾如淮阴,淮阴人为余言,韩信虽为布衣时,其志与众异。其母死,贫无以葬,然乃行营高敞地,令其旁可置万家。余视其母冢,良然。”[17]韩信因家贫,母亲死了虽不能依当时的排场安葬,却因择了一块又高又宽敞的“旁可置万家”的风水宝地,竟成了韩信由布衣成为汉朝功臣的诠释,不仅被韩信的乡人所认同,就连太史公也点头称是。据《汉书·艺文志》提及的两本书即《堪舆金匮》、《宫宅地形》,以及东汉张衡的《冢赋》来看,韩信的择地葬母行为,确实是被当时社会特别是文化人所认同的。《幽明录》中儒生袁安为父求葬地,路遇三书生告之的故事,虽不足信,但表明当时文化人参予葬地的选择是风行的。

    墓葬作为一种形式出现后,专事墓葬营生的工匠也随之诞生。这些工匠中,有石工、木工、漆工、窑工、画工以及专门从事制造明器(指专供墓中死者在阴间用的器物)的工匠。当然,早期的工匠水平不高,也许还从事其它的职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明确,加上人们对神灵的敬仰、审美情趣的提高,专事墓葬营生的工匠职业应运而生。如著名的陕西西安半坡遗址标识——人面鱼纹,是新石器时期葬小儿的瓮棺棺盖上的图饰,恐怕也是最古老的墓葬文化艺术家的杰作吧。孔子曾说:“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18]墓中的饰物、器物、俑以及起源于原始社会后期、进入阶级社会后被王侯贵族墓葬普遍使用的寝、墓厥、墓碑、神道两侧的石雕、华表、石望柱等等,这一切当然都出自工匠之手,并由墓葬派生出的一种文化艺术。仅以石雕为例,据《西京杂记》的记载,早在秦代就有了神道前的石雕:“五柞宫有五柞树,……树下有石骐麟二枚,刊其胁为文字,是秦始皇骊山墓上物也。头高一丈三尺。”[19]现见最早的实物是汉武帝时名将霍去病墓前的石雕,其浑厚天然又气势雄健,是中国古墓葬的一组里程碑。每件石雕以原石为基础稍加雕琢,使之出现动人的形象,颇有中国传统的大写意的功力和效果。其中马踏匈奴石雕最为后人所称道,是石雕群中的杰出代表,再现了霍去病当年率轻骑深入草原、驱匈奴于千里之外的英雄气概。从霍墓附近出土的两块石刻上的文字看:“大司空”、“平原乐陵宿伯牙造”,“以此推断,霍墓石刻可能是出于专为制作陵墓随葬品的专职作坊的工匠之手”[20]。这些由工匠创造的石雕艺术,其文化对社会的影响,也是很深远的。如目前南京市的市徽,就是取自江苏南京江宁的梁临川靖王萧宏墓前石刻辟邪的形象;天安门城楼前后各有一对华表,也是“起标志作用的柱状建筑,上端镶有横板,原多木制,后改石制。唐宋以后,矗立在墓前的石望柱、石华表往往刻有装饰花纹,与石人、石兽等组合在一起,具有表示等级、炫耀身份的意义”[21]。至于出自墓葬工匠之手派生出的其它文化现象,暂不一一例举了。

    墓葬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当然为中国古典文学所重视与吸纳,成为文学创作中的素材,一类反映在神话、小说、笔记、传奇故事中,如《穆天子传》、《搜神记》、《吴越春秋》、《西京杂记》、《幽明录》等等。如果剔除其封建糟粕,有些作品就是在今天来看也是很优秀的。如《搜神记》中的“韩凭夫妇”、“吴王小女”等篇目,韩凭夫妇魂化鸳鸯,不仅表达了作者的良好愿望,也鞭笞了统治者的荒淫无道,其影响还可从后世的文学作品中得到印证。著名小提琴协奏曲《梁祝》中“化蝶”一场,祝英台投身梁山伯墓中,又化作美丽的蝴蝶,双双飞出墓茔,一下子将人们的情感推向了高潮,深化了作品的主题。《拾遗记》中“怨碑”一节,记叙秦始皇陵竣工后把筑墓的工匠活埋在墓内。汉初掘开陵墓时,发现工匠没死,还多出了一些石雕龙凤、仙人像和碑文辞赞,这些碑文就是被活埋的工匠所为。因为碑文都是表达的怨恨,所以叫作“怨碑”。这个故事以秦始皇陵为背景,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残忍和人民的悲愤,在幻想中寄托着强烈的反抗精神。韩国古代文豪崔致远少年来中国留学,考中进士后任溧水县尉时,曾游历当地的花山,在双女墓门上即兴题诗,事后梦见墓中二女与他幽会。崔以此事为题材,写出一篇名为《仙女红袋》的传奇故事,编进《新罗殊异传》并载入《太平通载》等文史典籍,千余年来,在韩国文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作品中用墓葬作为题材或引子,除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再一个高潮的出现是明清时期。最突出的代表是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在这部被称为我国文学史上成就最高的短篇小说集里,有许多篇目涉及到墓葬或与墓葬文化有关。如“席方平”中,他的父亲被富豪打死,他出生入死要为父报仇,从城隍、郡司一直告到冥王,受尽了械梏、杖责、炮烙、锯解等酷刑,始终不屈。冥王问他敢再讼否?他激愤地说:“大冤未伸,寸心不死!”反映了被压迫人民强烈的复仇愿望。《红楼梦》第二十七回黛玉葬花一段,是曹雪芹借用墓葬这个传统文化拟人化的典范。通过这个情节,不仅使宝黛之间情感有了戏剧性的发展,而且也进一步丰满了黛玉这个人物形象。文学作品中另一类以中国墓葬为素材,形式为诗、文,大都由名冢所引发,或由名人所作。这些诗文有的被勒石立于墓地,有的被记载于方志县志,还有的收录于诗文集,其中有很多诗文,成为名篇佳作,为后世所传诵。如《古文观止》最后一篇的“五人墓”等等。这类作品以凭吊墓地为契机,融入了作者对墓主的评价、对历史的反思以及对墓地的记叙,这类作品不仅具有文学价值、史料价值,同时也具有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因而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中国古墓葬的文化传承与意义

 

    中国文化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墓葬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地面文化的补充,又是中国几千年历史的缩影。通过对墓葬文化的比较、分析、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数千年璀灿的文化历史,也可以懂得中华民族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民族之一。

    从文化传承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古墓葬的文化传承分有意识与无意识两个方面。有意识的文化传承最早体现在墓地上标志的出现,这种标志不仅是用来诏告世人,更重要约是用来启示后人的。当然,从“古也墓而不坟”,以及《周易·系辞下》中的“古之葬者……葬之中野不封不树”来看,远古的先民们确实还没有这种意识。据目前考古资料表明,墓地上最早的标志出现在殷代,一些贵族墓往往在墓室上已筑有享堂。大约在春秋中晚期南方楚国等地兴起的冢墓新葬制,对战国中晚期的秦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从秦国历史上第一位实行封建改革的秦献公开始,到秦孝公、惠文王、秦昭王、孝文王都竞相仿效,以至在墓上封土筑坟头形成风俗,并且还根据官职的大小和社会地位来决定封土坟头的大小和高低。《墨子》所说的“书之竹帛,传遗后世子孙”,与墓葬标志的作用,不能不说有异曲同工之效。

    中国墓葬中的名人墓葬,体现的也是一种有传承意识的文化。其特点并不强调所葬的有否该墓的主人,有不少仅仅是空冢。这类空冢是后人因敬仰先人、先贤、有德望的故人而修葺的,在更大的程度上,强调由亲情升华的民族感情。名冢的出现,是中国悠久的墓葬文化史发展的结果,也是华夏文明光照寰宇的产物。无论是神话传说人物,还是历史人物,大凡有过影响的,一般都拥有一处或数处墓地。后人在这些名冢前,思絮往往会超越时空,隔着一杯黄土,聆听着墓主浅吟低唱久远的历史。这种特殊的历史教育功能,古代称之为“见贤思齐”,如今许多名冢已成为宣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教育基地。仅以最著名的陕西省黄陵县桥山的轩辕黄帝陵为例,在《史记·五帝本纪》中,虽然有“黄帝崩,葬桥山”一说,但黄帝时代距今约五千年,处于“墓而不坟”的原始社会晚期,其墓地是难以考证的。另据《列仙传》载:“轩辕自择亡日与群臣辞,还葬桥山,山崩,棺空,唯有剑舄而在棺焉。”显然这是一座空冢。所谓的黄帝陵,大约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最早在黄帝陵前举行祭祀活动的,据记载是公元前422年,秦灵公曾“作吴阳上畤,专祭黄帝”。此后历代黄帝陵前都有祭祀活动,其中包括少数民族统治的元代和清代。除此,在河北、河南、甘肃都有黄帝陵。从八十年代初开始遍及全球的海外炎黄子孙归国寻根祭祖热潮活动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去墓地祭祀。在祭扫祖坟的同时,许多人也去祭扫中山陵、黄帝陵。1991年的清明节,由台湾退役将领组成“中华黄浦四海同心会”恭谒黄帝陵、中山陵访问团,这个会的执行会长张琦先生的太太麦永芬在黄陵包了一捧黄土,她说:“我要把这包黄土带回台湾,供起来,让我的家人和子孙都牢牢记住,我们是中华民族的子孙。”[22]由此可见,墓葬文化中的名冢文化,所引发的民族亲情形成的民族精神凝聚力,是长久的、坚不可摧的,她蕴藏在每一位炎黄子孙的文化意识之中。

    从古至今,由名冢引发的历代名人墨迹、诗文及奇谲传说,不仅是珍贵的文物史料,也反映了中国墓葬文化精华的一部分。许多名冢与名山胜水相伴,两者互为映衬,成为中国山水文化的独特人文景观[23]。

    中国墓葬中埋于地下的文化,是没有传承意识和对象的,墓葬仅仅起到了客观上的文化载体作用。而这种作用,只有在发掘墓葬后,才能体现出它的文化传承价值。如著名古代编年体史书《竹书纪年》,就是西晋咸宁五年(公元279年)[24]在河南汲县发掘的战国时期魏墓中发现的。这本书共有十余万字,计古书十六种七十五篇,包括《易经》、《周书》、《国语》、《穆天子传》等等。记叙了夏、商、西周、春秋时晋国和战国时魏国的史事,其中许多记载弥补了传统史料的疏漏,有的还更正了著名史书(如谯周的《古史考》、司马迁的《史记》等)。直到今天,《辞海》附录的“战国纪年表”,也是根据此书编制的。由于这部书出土于古汲郡魏墓中,后人又称此书为《汲冢纪年》。

    当然,中国墓葬真正起到客观上的文化传承作用,还是随着近代考古事业的发展,对古墓葬的科学发掘和深入研究,渐渐使得中国古代文化信息和灿烂的文化精品大量涌现出来。也有许多文物不见经传,失传甚久,复见天日后,令世人瞩目惊叹,引起轰动。原始部落与奴隶社会划分的依据[25],与墓葬有关;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的确定[26],也是得缘于墓葬;被历史尘埃湮灭的古国重新发现(如中国古代北方氏族——狄族所建立的中山国、1995年在山东长清仙人台发现的周代山东古国等等),都是通过发掘墓葬而得知的;中国的绘画雕塑艺术源远流长,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实物,也是出自墓葬(如长沙马王堆汉墓中的帛画、秦始皇陵旁的兵马俑等等);湖北隋县曾侯乙墓中出土的百余件古代乐器,距今已有二千余年,仍可发出优美的音节,被誉之为“地下音乐厅”,名扬天下。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的汉墓中,出土竹简4900多枚,内容有《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六韬》、《尉缭子》、《管子》、《晏子》、《墨子》等。其中《孙子兵法》十三篇历来被疑为后人伪作,而《孙膑兵法》自东汉以后又失传已久,此次重见天日无疑是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件大事;1975年考古工作者从湖北云梦睡虎地4号秦墓中发掘出了木牍2件,两面均墨书文字,内容为士卒黑夫与惊的家信,这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的信牍实物。11号墓中出土竹简有1100多枚,内容分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共九种。这是考古史上第一次见到的秦简,是研究战国后期秦国制度的演变、秦代的法律以及秦吞六国统一天下的重要资料。

    由于中国墓葬包容了皇权、等级、亲情、为了后代繁昌、凝聚民族情感诸种复杂因素,呈现出它的多元特征,客观的反映了中国社会历史的方方面面。为此,有人称中国古墓葬是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及文化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的倒影;或称之地下文物仓库、地下博物馆等等,都是毫不夸张的。如今,我们通过对那些不同类型的墓葬、葬具、葬式等等的发掘和考查,不仅可以研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氏族部落,各个朝代的埋葬习俗、埋葬制度、社会组织形态、社会结构、墓葬时代和人种学诸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对研究民族学、母系社会或父系社会,以及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艺术、建筑、医学、科技、习俗、宗教、对外交流等重大问题,找到极具价值的实物实证。而这一切,正是中国古墓葬的文化传承及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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