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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方面]专家强调老建筑完整的价值

2002-12-1 11:00| 发布者: 曾一智

  本报讯 本报连续两天,报道了哈尔滨中央大街一处二类保护建筑将被拆除主体建筑的消息,报道了读者及建筑专家对此事的反应,在连日的采访中,有关专家对近一年来哈尔滨市实行了几次的保护建筑留墙拆屋的行为表示反对。

  专家们说,拆除保护建筑主体留一堵墙,不仅破坏了建筑本身的历史价值和建筑艺术价值,并且违反现行法规。2001年公布的《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二类保护建筑,不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主要平面布局和部分有特色的室内装饰。”第三款规定:“三类保护建筑,不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色调。”

  按此法规规定,拆保护建筑主体留一堵墙的做法是违规的。在此法规的第二十二条中还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对保护建筑进行动迁、迁移或者拆除的,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文物的,还应当按照文物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去年,哈尔滨有六座保护建筑被拆除,留了三堵墙。其中西九道街一座和西十道街的三座(西九道街留的两堵墙是西九道街一座三类保护建筑的前脸和西十道街一座三类保护建筑的后身)、民益街与建设街交界处一座都是以“修缮内部时发现破损严重,只得拆除”的借口被私自非法拆除的;而三类保护建筑哈一中主楼拆三面墙留一堵墙的做法竟然通过了专家论证和职能部门的批准。

  一位专家说得好,拆除保护建筑主体留一堵墙的做法绝不可无休止地重复下去,否则会有更多的效仿者为了各种眼前利益而去摧残保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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