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黄浦公园 上海跑马场1862年始建,每年5月及8月各举行大赛马一次 上海街头指挥交通的工部局警察(印度人) 外国人在上海的花园里乘马车游玩
黄浦公园在上海外滩租界建成后,拒绝华人入内。为争夺与洋人等同的权利,上海人历经60年的斗争,终于取得了堂堂正正进入公园的资格。
鸦片战争后,上海开埠。但上海不允许夷人入城,也不许租卖房产给英国人。几经交涉,在上海城北靠黄浦江附近开辟了专给英国人住的“租界”。英国人在租界中开设了夜总会、跑马场、公园。黄浦公园建成于1868年,是上海最早的公园。这所公园最初名为“公花园”,只对欧美人开放。从公园开放的第一天起,殖民机构“公共租界工部局”就在公园门口派巡捕阻止中国人进入。 后来华人开始大量入住租界,并同外国人一样交税。但公园等公共场所还是不向华人开放。华人认为“同样纳税,同等权利”,却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1878年6月21日(光绪四年五月廿一日),《申报》率先发表《请驰园禁》一文对此事进行评论。文中说:“香港办有公家花园,饰置极佳,向例不准华人出入。自港督易任后,以此事殊属不公,遂裁去此令,中西人互游于园。”“上海与香港事同一律,弛于彼而禁于此,抑独何欤?”“该花园创建时,皆动用工部局所捐中西人之银,今乃禁华人而不令一游,窃愿工部局三思。” 1881年4月6日(光绪七年三月初八),上海虹口医院(即同仁医院)医师颜永京和唐茂枝等联名写信给工部局秘书长韬朋,对不准中国人入园游览的规定提出抗议。工部局在4月20日答复的信中推托说:公园面积有限,因此只能“允许所有高贵的、衣冠端正的华人进入公园”。4月25日,工部局又写了第二封信,信中写道:“玆奉董事会命,……工部局不欲承认华人有享用公园之任何权利。因根据1868年6月20日英领事温谦德致苏、松、太道此函,此园乃拨作体育场或公园,供侨沪外人之用也。”推翻了4月20日的允诺。 这样,不管是“上等”中国人还是“下等”中国人,一律都不许进园。工部局的反复令人更加愤慨。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怎么来的 同年4月28日,《申报》载文再次抨击说:“是国既名曰公家花园,而不以西人所私,向归工部局管理,一切用项所收中外人等捐款项下动支,况租界华人最众,其所收之捐项在华人为不少,则是国亦当纵华人游览,不容阻止,庶于公家两字方不相悖。” 11月25日,上海著名绅商陈咏南、吴虹玉、颜永京等8人联名写信给工部局,要求拆除这块牌示,并提出有条件开放公园的建议:(1)设华人游园证,由工部局凭界内华人著名人士介绍填发,或由著名华人组织委员会填发。(2)每周指定二三日为华人持证游园期。(3)添辟公园,以便不论华洋人民,均可自由入内。信中还指出:“工部局执行的是纯粹民族歧视的政策,又要考虑自己种族的私利,又要想维持国际上的声誉与礼貌,那是不可能的,相反,我们的日本和朝鲜邻居却获得优待,有权可以进入这类公共消遣场所……一切剥夺我们权利事件的发生,我们都表示反对。”工部局12月2日复信:“由于没有外国人社团表示一致同意,所以不准备给予这项权利。”仍予拒绝。当时不仅公园“不准华人入内”,外面的厕所也都挂着“华人不准入内”的牌子。
1889年3月11日(光绪十五年二月初十),任涛泰设计师给英国总领事一信中也提到;“实际上由于它的位置在我们中国的土地上,建设基金的来源主要也是我们中国人筹措的,我们中国人却不能参加游览,我们认为作出这样不公正的安排,这无非是在制造对我们每个中国人的侮辱,而且想贬低我们国家的威望。”要求工部局召开董事会议,决定让公园开放。可工部局的答复仍然是拒绝。 同年陈咏南等人又联名写信给苏松太道龚照瑗说,坚持入园“非以其园风景之佳,必欲一游而后快,诚以其基址既属中国官地,其费又大半取诸华民捐税。而中国人民,反遭寸步不得入,不平若斯,小之足以辱及个人,大之丧失国家尊严,试问此园既以公共为名,果将居我华人何等地位!”这封信还要求清政府通过英国领事和工部局在园章中迅速删除侮辱中国人民的条文。 上海道台会见了英国领事,转达国人的意见,而英国领事又把事情推给工部局。工部局稍作让步,宣布由公花园委员会或工部局秘书长,根据华人的要求,酌情发放“华人游园证”,允许少数高等华人入内,但签发手续甚繁。每证限用一星期,领证者并不多,1889年是较多的一年,共发183张,每证以4人计,全年入园华人也不过是700多人。
1925年,五卅反帝示威游行时,学生队伍行经外滩公园,看到门口悬挂的“外滩公园园规”的禁牌,当场有学生从皮匠摊上借来榔头,把牌子砸掉了。印度巡捕出来阻拦,遭到群众斥责:“你们国家已沦为英国殖民地,你们不起来反抗,反而帮英国殖民者来压迫中国人吗?”印度巡捕表示“我们也没有办法啊”,就躲开了。 五卅运动后,掀起了全国范围的革命高潮,工部局内定接收华人入董事会。 1927年,帝国主义慑于北伐军节节胜利和武汉收回租界的热潮,不得不在1月西人大会上通过开放公园议案,延至1928年7月1日起,中国人可购门票入内。至此“华人与狗不能入内”的时代宣告结束。 链接 1885年的《外滩公园游览须知》(部分) 第一条:狗及脚踏车切勿入内; 第五条:除西人佣仆外华人不准入内; 第六条:儿童无西人同伴不准入内。1909年9月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公共娱乐场(今鲁迅公园)规章》(部分) 3.华人不准入内,除非是侍奉外国人的佣人。 4.印度人不准入内,除非是衣冠整洁者。 5.马、汽车和自行车不得入内。 7.狗不得入园,除非加嘴套及用皮条牵住。 1909年的法国公园的规定(部分) (1)严禁下列人和物进入公园:中国人,但照顾外国小孩的中国阿妈和伺候洋人的华仆可跟其主人入园;酒醉或衣衫不整的人…… (2)洋人牵带的外加口罩的狗允许入内…… (5)公董局保留有权利发给华人入园券。 这些对华人的歧视性规定,在民间“概括”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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