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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无墙已定界”

2002-12-1 11:00| 发布者: 华新民

    这是七个令人感到震惊的字。我这才明白我原来是透明的,我们都是透明和不存在的,我才明白我们的老北京——这座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早已被北京市政府视为荒地了。在市政府的眼里,这里没有人没有房子没有树,这里什么都没有。这几年来,我们又何苦追在某一座院落某一条胡同和某一片街区的后面,为它们的存活而求情呢?北京的三千条胡同在这十几年以来的几届市政府的心目中早已成了废墟,是一个占地四十平方公里的工地,如此而已。
    我和朋友们为我们美丽的古都说情多年了,但只是到了今天,因为拆到了自己父亲仍有产权的祖屋,因为忽然间成了当事人所以得以一览白纸黑字的铁证(我的邻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时得到的对方举证),我才恍然大悟——原来包括我的家宅在内的北京老城的土地早已被卖光了,甚至在被卖掉之前就已被视为无人之境。
    “此处无墙已定界”,这是七个令人感到震惊的字,但它们就这样大模大样坦然地展示在我的眼前,写在华富金宝房地产开发公司(下面简称华富金宝)申请所谓“6号地(占地16569.12平方米)”时填写的“城镇房地产权属位置示意图”和“城镇权属四至表”上,华富金宝的填表日期是在2003年4月18日,市国土局的“初审”日期是在当年的5月15日。而在那个时候,我家在红星胡同(原无量大人胡同)53号和55号的房子还明明好好地呆在那里,我的众多老邻居还都每天从自己的家里出出进进的热闹地活着,那么多的宅院还都结结实实的挺立着,哪里可能“无墙”呢?而之后的2003年6月1日,当北京市政府批准给华富金宝颁发“6号地”的土地证时,其主要依据便是此用虚构事实填写的“城镇房地产权属位置示意图”和“城镇权属四至表”。
    许多老城胡同四合院的老业主都知道什么叫做地籍调查中的“指界”,因为他们都在2000年和2001年之间的北京市政府组织的土地登记当中亲身经历过了:市国土局为了给某一座私宅做颁发土地证之前的土地登记,就必须要有其四邻对界墙的签字认定。但此所谓“6号地”的东界却横穿了我家红星胡同53号和55号及其它人家的宅院,西界则横穿了东堂子胡同55号史永和家及其它人家的宅院,全然无视我们的客观存在,且“6号地”边界的指界人也不是任何权利人,而是华富金宝自己的职员。另外,上述这份虚假材料的制作之前还发生了另一个违法行为,因为我们在一份出让合同上看到,早在2003年3月12日,“6号地”16569.1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就被市国土局以三千三百二十五万元的价格协议出让给华富金宝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而且通过国土局的抵押公示信息可以看到,这片土地还先后分别在2003年3月(取得无效土地证之前,凭一纸“土地协议出让合同”)和2004年9月(且不说土地证本身的问题,而且根据法律,土地上有房子时不能单独抵押土地),当大家还在这片土地上睡着觉的时候,便被华富金宝抵押给了农业银行东城区支行!
    我们就这样在自己毫不知情中被市政府卖掉了,我们的财产(有价码的土地使用权即土地财产权)也就这样被房地产开发商暗地里抵押给了银行,再用贷出的巨额资金拆胡同建高楼,却美其名曰“招商引资”,“利国利民”。
    我自家红星胡同53号和55号宅的土地是我的祖父华南圭在1914年购买的,有民国时期的房地契为证,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房地产所有证”为证。在1982年宪法宣布“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后,我们也至少还当然享有无限期的(因不是通过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且不说实际上从来没有丧失所有权,因为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现在,先把对82年宪法有关条款的理解的质疑(不少专家对此有质疑)放在一边以后再说,至少我家和胡同里众多的老业主对房屋下面土地的权利是客观和自然存在的,也是从来都受到新中国法律保护的一种财产权。
    保护上述财产权的法律依据,也都是印在现行的土地证上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在2000年和2001年当中市府对老城胡同业主的土地登记虽然进行到一定程度便无声无息了,但毕竟后来还是为其中的几百个院落做到了底并颁发了这个土地证,其中便包括被圈进“金宝街”范围内的东堂子胡同9号院以及我家的另一个院落:遂安伯胡同27号院。这几百份土地证已足以证明整座老城三千条胡同里所有老业主的土地权,更不用说这份财产权利早已存在,即使一份土地证都按着不发下来,也无损于权利本身,这权利不单适用于文革后已发还的那部分私产,也适用于文革后在北京和某些城市一直拒绝发还的另外一部分私产,即超出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以上的私有出租房屋(“经租房”)。
    然而,单写在纸上却不去执行的法律是没有实际用处的。无论是文革后发还的私产还是没有发还的私产,在已经被抽走的土地上都是不可能留存的。无论是1990年的旧总体规划中“历史名城保护规划”规定的“三十片保护区”,还是今天新修编的总体规划规定的“旧城整体保护”,也仅仅是墙上挂着的一张画而已。既然“此处无墙已定界”,既然我们早已被事先设定为透明和不存在的,那么无论是曹雪芹故居还是著名的美术馆后街22号院,无论是果郡王府还是麻线胡同3号院,还是仍具有私产身份的几万座宅院,都迟早要被消灭掉。在这么一个虚设的已被视为荒土的千年古都,所有的人和物都已成为障碍,剩下的事情就是如何把它们清理掉了。
    作为一个活着的有尊严的人,对此,我感到自己和自己的家族受到了侮辱和被蔑视到极点。遭到蔑视的也是沉淀在这座千年古都里的灿烂的中华文明,和所有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北京人。

                    华新民  200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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