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大剧院建筑设计方案竞赛文件附件》对于建筑风格规定了必须:“1.应在建筑的体量、形式、色彩等方面与天安门广场的建筑群及东侧的人民大会堂相协调。2.在建筑处理方面需突出自身的特色和文化氛围,使其成为首都北京跨世纪的标志建筑。3.建筑风格应体现时代精神和民族传统。”这个要求,以后被人们通俗地转述为三个“一看”,即一看是一座剧院、一看是一座中国的剧院、一看是一座天安门地区的剧院。
为了征求到一件优秀的国家大剧院方案,曾经举办过一次非常严肃认真的国际设计竞赛。 1998年1月8日,中央成立了国家大剧院建设领导小组和国家大剧院业主委员会。领导小组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北京市委及有关部委和全国政协、北京市政府等有关领导组成。业主委员会由北京市政协、文化部、建设部、北京市政府等领导同志组成。 1998年4月,成立了由十一位中外权威建筑师组成的中国国家大剧院国际设计竞赛评选委员会,由清华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吴良镛任主席,中外评委包括主席共十一位,有里卡杜•包费尔(西班牙)、芦原义信(日本)、张锦秋、何镜堂、周干峙、阿瑟•爱里克森(加拿大)、宣祥鎏、彭一刚、傅熹年、潘祖尧(香港)等,都是世界著名建筑师、规划师或建筑学家。遵守国际建筑师协会的规定,既然要搞“国际设计竞赛”,评委会就一定要有一定比例的外国建筑师参加。 评委会发布了《中国国家大剧院建筑设计方案竞赛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及其附件,公开进行建筑设计国际招标。在《文件》前言中写道: “中国国家大剧院是中国最高表演艺术中心。自50年代起,几经论证和策划,历时近四十年。在中国改革开放、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中国政府决定投资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区段兴建国家大剧院,它将成为弘扬民族文化,反映时代精神,汇集世界现代建筑艺术与科学技术于一身,贡献人类表演艺术事业发展的宏伟巨作。为此,我们热忱邀请关心中国现代化建设,富有创新精神及丰富设计经验的国际、国内设计单位参与这一意义深远的设计方案竞赛。将国家大剧院真正建设成国际一流的艺术殿堂。中国人民将由衷地感谢你们的友谊和贡献。 本次竞赛活动在国家大剧院建设领导小组监督下按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进行,以保证竞赛活动的合法和公正。” 《文件》确定:国家大剧院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2万平方米。内容包括一个2500座的歌剧院,一个2000座的音乐厅,一个1200座的话剧院和一个300-500座的小剧院及其他附属设施。竞赛将依据《国家大剧院设计任务书》和《中国国家大剧院建筑设计方案竞赛文件附件》进行。为保证方案竞赛的公正性,各参赛单位均以匿名方式报送方案,且不得在图纸及文件上出现表明身份的标记,只在正本(原图)首页背后右下角标明作者名称并用不透明纸封住。评选时不需要参赛者向评委介绍方案。 1998年4月13日举行了竞赛文件发布会,4月30日前又对参赛单位进行了答疑,解释了各种各样细致具体的问题。 规定各参赛单位须在1998年7月13日下午14时以前,将符合《文件》要求的方案提交到业主委员会指定地点。 《文件》规定:各参赛方案均须先经过规划、建筑、声学、舞台工艺、消防等方面的技术审查,提供初审咨询,再报送评委会进行评选。明确规定参加技术审查的人员不拥有评选投票权,拥有投票权的仅为由建筑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十一位委员。规定“评委会委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简单多数产生三个提名方案。”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写出“评审报告”,经全体评委签字后交业主委员会。全部参赛方案在评委会评选工作结束后,由业主委员会将“评审报告”及三个提名方案向国家大剧院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汇报前要进行公开展览。被提名方可以自愿参加汇报,介绍方案,最终由领导小组确定中选方案。文件特别提到:“如条件不具备时可以缺额。” 1998年7月14日-7月23日由竞赛技术委员会对参赛方案进行规划、建筑、声学、舞台工艺、消防等方面的技术审查。 1998年7月24日-7月29日由评委会进行了严格的评选,按规定,直到评选前夕,才公布了评委的名单。8月3日由业主委员会以书面方式向各参赛单位发布评选结果。 此次竞赛原定邀请国内、国外共15-20家具有丰富的相关工程设计经验和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赛。 关于评选原则,《文件》专门规定: 1.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竞赛文件的规定,否则视为不合格作品。 2.充分体现作为国家最高艺术殿堂的特征,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充分地考虑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文化中心地段的特定地理环境的要求。 4.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充分的可实施性。 5.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准确、合理。 在《中国国家大剧院建筑设计方案竞赛文件附件》“城市设计要求”条中,对于建筑风格更具体规定了必须:“1.应在建筑的体量、形式、色彩等方面与天安门广场的建筑群及东侧的人民大会堂相协调。2.在建筑处理方面需突出自身的特色和文化氛围,使其成为首都北京跨世纪的标志建筑。3.建筑风格应体现时代精神和民族传统。” 《文件》还特别提到:“参加本次方案竞赛者均视为承认本文件的所有条款。”这也就是说,如果你要参加竞赛,就得全部承认并遵守这些条款,没有任何人可以享有特权,否则大可不必勉强。 《文件》和《附件》对于建筑风格的要求,以后被人们通俗地转述为三个“一看”,即一看是一座剧院、一看是一座中国的剧院、一看是一座天安门地区的剧院。 从1998年4月13日到7月13日,方案竞赛受到国内外建筑界、文化界、政治界和社会的广泛重视,共有三十六家设计单位参赛,送来方案四十四个,包括国外二十个,国内二十四个(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四个)。保罗•安德鲁所在的法国巴黎机场设计公司未被邀请参赛,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按《文件》规定,本来是只准备邀请“具有丰富的相关工程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参加的,但安德鲁只设计过机场,从来没有设计过剧院。但《竞赛文件》又规定“如有未被邀请单位自愿参加竞赛,其方案以同等条件参加评选”,所以保罗•安德鲁的方案仍以平等身份参加了评选。 竞赛历经三个月,1998年7月31日,评委会发布“国家大剧院第一轮竞赛评语”,再次强调“这是一次全国及国外建筑界广为关心的设计评选活动。演出建筑本身不仅集四种观演场厅于一身,内容繁多,且它位于中国重要的政治文化中心北京,天安门广场建筑群与长安街交汇处,北临大街,南面公共绿地,东与人民大会堂为邻。设计造型上如何与周围环境结合,而又‘和而不同’,富有鲜明的个性,表现出既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又有时代精神;既具备庄重典雅而又亲切宜人;既具有开放性,便于群众交往,又利于运营管理;既能选用先进的技术,又能保证建设与长时间使用的经济合理性等等,总之,综合地满足设计任务书上的基本要求,是这一设计必须满足的原则。” “评语”指出:“全体评委认为送审方案图纸、说明书、模型等,一般都认真细致地做了多方面的探索,说明参赛者在短暂的时间内及繁杂的设计要求下,作了极大的努力,付出了极大的劳动。但必须说明,方案水平参差不齐。经过对其设计构想、功能组织、流线处理、技术手段与外部环境的联系及作为‘艺术殿堂’建筑形象的塑造等种种因素,反复充分讨论,评委们不能不遗憾地认为,在全部竞赛方案中,还没有一个方案能较综合地、圆满地、高标准地达到设计任务书提出的要求。我们推举不出不做较大修改即可作为实施的三个提名方案。” 尽管如此,评委们仍“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多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最后正式投票(无一方案获全票),选出得票过半数者五个方案。”评委们声明:“这些方案……均有很多需要改进提高的地方……作为设计方案深度不够,有些方案对中华民族文化传统以及与天安门广场特定地段的相互关系考虑得很不够。” 最后,评委们本着对事业负责的精神,根据中国国家大剧院建筑设计方案竞赛办法第八条规定,方案提名“如条件不具备,可以缺额”的精神,不能按照原有愿望,提出三个方案交领导小组确定中选。“建议业主委员会将上述经过投票产生的五个方案,作为参加单位,给以充裕的时间,再进行一次新的一轮设计创作(并付以酬劳),保持原有方案的独特的优点,努力修正改进存在的缺点,以期产生为全社会所喜爱的、为世界所瞩目的新的建筑精品问世。” 评委会对这五个方案,提出了优缺点的具体评论: “101方案(法国巴黎机场公司,即安德鲁的第一轮竞赛方案): 这是一个简洁的建筑,同时照顾南北两面,设计整体性强,南北有水池环绕,并有观赏台,可以极目远眺,建筑造型很有个性。 缺点:造型过于严整,像纪念性建筑,平面以大剧场为中心,在南北主人口处,空间显得局促,且人流在大剧院四周来往,交通组织欠佳,空间单调无变化,深色石头过于沉闷压抑,难以与周围环境协调,应进行修改。 106方案(英国塔瑞•法若建筑师事务所): 这是一个浪漫与理性相结合的设计,北部大厅具有很大的通透性,使整个大厅亦成为观众表演的舞台,这一设计概念富有新意。 缺点:在建筑上,对中国民族文化毫无反映,由于建筑只向长安街—面疏散,交通人口难以出入,并且这仅是一个概念性的设计,各方面仍需要进一步作具体的后续工作,本设计未注意建筑南面与公共绿地相结合,入口不明确,全部采用玻璃,这在北京冬季寒冷、夏日炎热的季节较长的地区,能源的消耗很大。(图13) 201方案(日本矶崎新建筑师事务所): 剧场的构成灵活而有机,内部公共空间变化丰富,设计者利用柱廊、红墙等以增强与周围建筑环境的联系,在许多方面匠心独运,采用壳膜结构,有创造性。 但建筑屋顶造型过于独特,难以与广场环境协调,因这一方案最大的特点在屋顶,恐难以作较大的改进。(图14) 205方案(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设计者企图以严整的平面,开敞的柱廊,与人民大会堂封闭的实墙面既协调又对比,利用柱廊内开放活动空间,作为市民的公共活动场所,此外,还强调了中轴线的运用等等,说明作者在尝试中国传统与现代化相结合的追求。 缺点:柱廊漫长,显得单调,柱廊与屋顶曲线难以协调一致,“古琴”的含义实际上人们难以理解,建议在简化建筑词汇的同时简化建筑材料,追求整体协调。 507方案(德国HPP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平面组合分区明确,空间通透,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很强的秩序感和合理的内容空间组织。 缺点:缺乏文化演出建筑的特性,缺少人情味,未反映中国民族文化特色,与周围环境不够协调,希望能进行改进。” 从以上评语,可以见到评委会始终坚持了《竞赛文件》及其附件对于国家大剧院的要求,特别强调其形象必须具备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必须与环境协调,并具有剧院特色。 随后,国家大剧院领导小组决定进行第二轮设计竞赛。 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第二轮竞赛原则上仍聘请第一轮评委继续担任评审委员,吴良镛仍任评委会主席,另增加上海、南京各一人,计国内专家八人:齐康、张锦秋、何镜堂、周干峙、宣祥鎏、傅熹年、潘祖尧(香港)、戴复东;国外专家二人:里卡杜•包费尔、阿瑟•爱里克森,连主席仍为十一人。原第一轮评委彭一刚和日本评委芦原义信未参加第二轮评委会。第二轮竞赛送选方案共十四个,除上一轮遴选的五个方案外,还有由业主委员会另行邀请参赛的四个,以及曾参与上轮竞赛、并志愿再次参加本轮竞赛的国外方案五个。在第二轮竞赛中,安德鲁仍提出了自己的方案。 第二次评审会于1998年11月14日至11月17日在北京召开,并于17日发布了“国家大剧院第二轮竞赛评语”,认为“第一次报告书中所阐明的下列论点:‘设计造型上如何与周围环境结合,而又‘和而不同’,富有鲜明的个性,表现出既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又有时代精神,既具备庄重典雅而又亲切宜人;既具有开放性,便于群众交往,又利于运营管理;既能选用先进技术,又能保证建设与长时间使用的经济合理性等等’是正确的”,但第二次竞赛仍没有产生夠格的中选方案,绝大多数评委认为,这些方案“有些虽然已达到比较高的水准,但对特定的地段条件以及其他因素来讲,这些方案均不够完美,或多或少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甚至有较严重的缺陷,对此宜提请领导小组和决策人慎重考虑”。对安德鲁第二轮参赛的方案,评委会的意见主要有“难与周围环境相谐调”、“建筑形象缺乏剧院建筑特色”。 评委会最后决定: 1.从第一轮所遴选的五个方案中,选出两名,即1号方案(法国巴黎机场设计公司)和2号方案(日本矶崎新建筑师事务所)(另外,英国塔瑞•法若建筑师事务所设计的5号方案以两票之差逊于上述两方案); 2.从第一轮竞赛后业主委员会所邀请的四个国内参赛方案中,遴选出一名(但投票中出现两名票数相同,故实际选出了二名),即6号(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8号方案(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3.从参加第一轮竞赛后,自愿并自费参加第二轮竞赛的五个方案中遴选出一名,即12号方案(奥地利汉斯•豪莱建筑师事务所); 以上共列出五个方案(若算上塔瑞•法若的,则为六个)。提请领导小组及有关方面参考。 评委们对以上方案的评语为: “1. 1号方案(法国巴黎机场公司,即安德鲁参加第二轮竞赛方案):基本保持了上一轮方案的设计原则;兼顾南北两个立面;建筑造型有个性、整体性强;顶部设有观景平台,可以纵目远眺。本次方案在材料选择、色彩运用、室内空间处理等方面淡化了原方案的造型过于肃穆的问题,但整体看来,仍具有严整的纪念性建筑特征。建筑独立性过强,难与周围环境相谐调。另外由于歌剧院处于正中,南北两出入口处空间仍显局促。建筑形象缺乏剧院建筑特色。 (编注:我们没有找到这个方案的图纸,以后,据一直支持安德鲁的彭一刚教授在凤凰卫视节目中透露:“在这一轮的时候呢,安德鲁的那个方案没有改好,改得相当的不理想”;后来参与了安氏方案修改工作的清华大学胡绍学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安德鲁的设计后来得到的评价不高,有越来越差的趋势”,可以想见这个方案的水平。) 2. 2号方案(日本矶崎新建筑师事务所):本方案基本上保持了原有方案的特点,如几个不同剧场的构成灵活而有机,内部公共空间变化丰富,外部利用柱廊、红墙以增强与周围建筑环境的联系,在许多方面匠心独运。但屋顶造型虽然做了一些调整、推敲,如屋面材料改用石板瓦等,但仍难以与周围环境相谐调。(图17) (5号方案(英国塔瑞•法若建筑师事务所):原方案北部大厅有很大的通透性,使其变成为观众表演的舞台,这一设计要领富有新意。新方案入口大厅做了一定改进;主轴线上将剧场架高,以沟通北入口与南部公园的联系。设计人对中国文化的研究探讨也作了一定努力。然而该方案失去了原有设计的特色,北面大片流于商业化。)(编注:也没有找到这个方案的图纸。) 3. 6号方案(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整体方案在功能布局、空间处理上都做了新的努力。不足之处在于平面布局及北入口至公园的通道组织与上一轮其他参赛方案有雷同之处,建筑造型四面尚缺乏统一处理。(图18) 4. 8号方案(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在利用地下空间的基础上,剧院东部开辟了大片绿化广场,试图适应观演、休闲等多功能用途。在建筑构图的探讨上,对于吸取民族文化传统作出新的尝试。但该方案的缺点是比例、尺度、色彩欠当,消防、构架等问题的处理尚需要认真推敲。 5. 12号方案(奥地利汉斯豪莱建筑师+海兹诺曼建筑师):平面布局上,采用圆形大厅将三个主要演出厅有机地联系起来,空间组织灵活,外部形象力求规整,以符合地段需要。缺点方面:建筑外部造型过于琐碎,尺度欠当、不统一。屋顶的处理仍应推敲。” 评委会建议:“基于上述所遴选方案的种种不成熟性,亟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任务书研究的深入,以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化和完善。” 这样,两轮国际设计竞赛活动就以没有中选方案的结果宣告结束了,评委会宣告解散,评委们也都回了家。 从以上过程可以看出,两轮竞赛的操作过程完全是公正的、公平的、透明的、严肃而认真的,并首尾一致地坚持了对方案的各种要求,坚持了评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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