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北京城的行政范围分属宛平县和大兴县两个县,城内又分为中、东、西、南、北五城,五城下又分为三十四个街坊,为了更加严格地控制居民的动态,又将街坊以下的居民划分为若干铺。 北京的铺,大致有两种作用:一是负责官文书籍的及时传递。古时,交通工具很不发达,凡官文书信都是通过人、马来传递的。其中人力步行传递称之为邮,骑马传递称之为驿,因此,全国各地主要干道旁每隔数十里便设一个驿站,并备有马匹,以供来往传递信件之用。当官文书信紧急,不容延误,驿夫不能当天赶回自己家中时,就在驿站休息过夜,所以这些驿站夫役休息的地方就称为铺舍。每铺设铺司一名,掌管过往的文件,设铺兵三名,轮流负责传递这些文件。 铺的另一个作用,是负责附近居民的治安。城内各街坊根据居民的多少,共分为七百二十铺,每铺设铺头和夫役三五人,由总甲统领,隶属五城兵马司;城外各村,随地方远近,分为若干保甲,每保又设牌甲若干人,从中精选身体强壮者作为分兵,配以兵器,由捕盗官一人,正副保长各一人统领。这些铺与保甲,在全市星罗棋布,比之外府州县,控制得更加严密,对居民和各铺夫役的压迫更加厉害。本来统治阶级设立铺的目的是为了严肃法纪,但是由于城内勋臣贵戚很多,法不得拘役,又得罪不起,所以当地居民都不愿意在铺内应役,只好让一些流寓之民承担,因此城内外的总甲、保甲都是些无业游民,这些差役,依势欺人,鱼肉百姓,无恶不作。 每当民间有事,需要他们解决,就要鞋脚钱;如果双方事主不愿引起纠纷,请他们和息民事,则要酒饭钱;如果奉命纠察可疑分子,对错抓的要收宽限钱,对已经抓起来的要收买放钱;城内每月每家要交灯油钱;买卖房屋要交画字钱;每次新的铺头上任或到年终,每家都要出银,置酒邀会。如此巧立名目,不胜枚举。而那些夫役则要不分风雨寒暑,日夜值勤,凡地方上出现人命案、盗窃案、水灾、路人冻饿而死等事,必须及时上报。上司三日一比,五日一卯,随时监察,使各夫役叫苦不迭。城外各保甲夫役更是辛苦,如西山百余村要轮流守卫矿洞,大路的数十村要轮流巡查窝铺,还有很多临时性的巡山、巡路的任务,稍不合意,则声讨四出,而责骂也随之而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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