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规划协会全国政策主任、院士级注册规划师JeffreyL.Soule,近日在《瞭望新闻周刊》发表文章批评北京城市规划,在业界内外引发强烈反响。 这篇文章痛惜北京作为一座独具特色的历史城市,“正在有系统地被重置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看到的城市形态”,“一个有着最伟大城市设计遗产的国家,竟如此有系统地否定自己的过去”。 文章呼吁中国城市应建立公正规划程序,“政治家、决策者、开发商、居民、学者,无论老少和贫富,都有均等机会参与”,必须改变的情况是———“建筑师和评审者在玩着同一个游戏,而不得不生活在他们选择的后果中的人们却被排斥在外”。 读罢此文,人们不难得出这样的认识,城市形态是“果”,公正规划程序是“因”。一个城市如因果倒置,所谓对“伟大城市形态”的追求也只能南辕北辙了。 苏解放是美国规划政策制定的重要参与者,以他为代表的美国规划师们早已摒弃了仅把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单纯的物质形态问题来对待的观点,认为社会、经济、文化等非物质因素有着更为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城市规划应该追求一个事情应该怎样发生,这也就是公正规划程序问题。有了这样的程序保障,“伟大城市形态”也就自然生出了。 相比之下,国内许多城市的决策者,考虑最多的是“我们要干什么事”,而不是“我们要怎样来做事”,优质规划程序中最为宝贵的制约与制衡机制往往被视为障碍,于是,荒诞之事能轻易发生。这方面的教训可谓比比皆是。 谁也不会否认城市化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可城市化的公正程序是什么?受城市化影响、面临失地的农民,应怎样参与到这个过程之中?这些都缺乏明确而细致的规范。于是问题出来了,失去制衡的权力部门“走马圈地”,虽经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仍难以禁止,不但引发大量征地矛盾,导致严重的土地浪费,而且衍生“泡沫”危机。 城市改建也是如此。受改建工程影响的城市居民应以何种方式参与到决策之中?他们的社区主人身份应如何实现?也无明确而细致的程序设定。于是,许多居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子就被规划给开发商了。一些城市虽为此设置了专家咨询程序,可那些专家有何资格去论证别人的房屋应怎样拆除?难道居民们就没有自主的权利? 也许有人会说,要是被程序拴死,城市建设的速度又怎样保证?可他们恰恰忽略了越是高速就越需安全。如果失去了公正程序的制约,强者就能轻易地让弱者走开,均富与和谐又怎能实现?贫富分化又怎能消解?“泡沫”防范又怎能落实?宏观经济质量又怎能保障?而这一切的一切,均关系社会的前景与安全。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曾掀起城市更新运动,以房地产开发方式,大规模拆除老城,由于未设立公正规划程序,导致严重社会问题,时至今日仍余波未平。出于这样的反省,美国规划师们把程序问题放在了首位,相信手段比结果更重要,相信一个伟大的城市并非为一个所谓的“伟大设计”所决定,而是诞生于一个伟大的机制。这是经历无数生命损失之后的觉醒,是值得尊敬的职业态度。反求诸己,我们又该有何作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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