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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通奸被罚杖刑 今日重婚才可定罪

2002-12-1 11:00| 发布者: 贾晖


现行法律规定 非婚性行为不违法 诬告他人构成犯罪应获刑 执法者教唆他人动武构成故意伤害罪
 

图/庞丽
  婆与人私通 遭媳指责 反告媳妇不贞 知府施计命婆媳同打奸夫 婆婆露馅诬告反坐被重罚———

  古案回眸

  这是发生在清代的著名案件。

  都说“寡妇门前是非多”,要是婆婆和媳妇同时成为寡妇又会如何呢?

  父子过世婆媳相依不堪寂寞婆婆越轨

  清代山西太原县有这样一个家庭,一脉单传的父子相继去世,只留下婆媳二人背负着三从四德的“美德”,熬煎着相依为命。徐娘半老的婆婆很快就忍受不了独守空房的孤寂,常常打扮得风姿绰约,眉来眼去地放电。有鱼腥就有馋猫,村中有个无赖就经常来家里搭讪调情,婆婆也就半推半就地做下苟且之事。

  媳守妇道斥责家婆反被诬告与人通奸

  无赖得寸进尺,想婆婆、媳妇通吃,老实厚道的媳妇坚守妇道,本就对婆婆的行为不耻,不仅不从,反而常把婆婆留给无赖的门偷偷地闩紧,搅了婆婆的好事,一来二去婆媳关系降到了谷底。

  婆婆有气没地方发,就使出了软刀子。她劝儿媳妇改嫁,媳妇视名节为生命,坚决不从,而且虽然表面还算尊敬,但含沙射影地指责婆婆的不洁。婆婆恼羞成怒,一纸诉状告到了县衙,说媳妇与人通奸,败坏家风,请求知县给予治罪,来了个恶人先告状。

  媳妇被问误“招供”无赖被打承认私通

  知县问奸夫的姓名,婆婆推说天黑看不清,叫媳妇来就知道了。知县叫来媳妇,媳妇听到“奸夫”二字,还以为知县要治无赖的罪,就说出了无赖的名字。知县笑道:“难怪你婆婆要告你。”说着就要上刑具。媳妇这才知道是婆婆在捣鬼,哭喊着不承认,公堂之上乱作一团。

  知县又唤来无赖对证,色胆包天的无赖倒是镇定,躬身答道:“小人一向品行端正,与这俩婆媳没有任何瓜葛,我看是她二人有矛盾,拿我说事儿,请大人明鉴。”知县是个霸道的糊涂虫,骂道:“闭嘴,看你就不是个好东西,全村一百多人怎么就诬陷你呀,给我打!”一声令下,无赖被打得满地找牙,很快顺着知县的意思,承认与媳妇私通。媳妇仍是大哭大闹不承认,由于没有捉奸见双,知县一时无法定案,就把他们都轰出了县衙。

  媳妇被冤告到知府新官上任欲再审

  经过此番折腾,媳妇立刻由良家妇女变成了远近闻名的不洁之人,媳妇哪受得了这般诬陷,告到了知府那里。恰巧知府正要离职,匆忙间也无法结案。

  媳妇干脆当起了“秋菊”,天天跑到知府衙门告状。这一日,新知府上任,新知府是一个断狱高手,听了媳妇哭诉,就宣布明日再审,并吩咐衙役准备一些大小不等的石块和两把尖刀。衙役纳罕不已。

  知府命婆媳打奸夫孰轻孰重现真相

  第二天,知府把婆婆、媳妇和无赖都叫到了庭上,每个人都是原来的说辞。

  知府道:“现在看来,唯一能确定的就是奸夫,本大人想来,你们婆媳二人本是一家清门,只是偶尔被这个无赖勾引才行下丑事,现在不管谁是奸妇,本大人做主,由你们婆媳处罚这个无赖。看见了吗?那有石头和刀,随便打这个该死的家伙,打死打伤不论。”

  所有人都以为听错了,婆媳哪敢上前。知府大声喝道:“怎么的,本大人还会说谎吗?”

  已经被案子折腾得满腔怒火的媳妇冲了过去,拿了一块最大的石头就砸无赖的头,而婆婆只是拿起了一小块,犹豫了一下,砸向无赖的腿。

  知府在一旁加油:“那不还有刀吗!”

  这一下提醒了媳妇,杀红了眼的媳妇抄刀就奔向倒在血泊中的无赖,知府急忙制止,吩咐左右把婆婆拿下。

  婆婆开始还抵赖,但被一通鞭打很快就交代了全部真相。

  知府宣判

  无赖和婆婆通奸成立,无赖重打80杖;婆婆诬告反坐,念其高龄身弱,重打100杖;媳妇无罪。

  今日审判

  在今天,只有无赖是无罪的,婆婆犯有诬陷罪,媳妇则犯有故意伤害罪,身为审判官的知县和知府则犯有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罪。其中,知府还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古今法律对比大清重罚通奸

  在封建法律中,一般的私通行为,会受到很重的刑法处罚,亲属之间的“内乱”更是“十恶不赦”重罪。《大清律例》就规定:和奸杖八十。

  今日重婚定罪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行为人已结婚,却在原有婚姻关系尚未合法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即行为人在同一时间里维持两个婚姻关系,这是典型的重婚行为;另一种是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而与之结婚,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然在同一个时间内只有一个婚姻关系,却也属于重婚行为。

  古今对比

  大清私通应受重罚今日婚外情不犯法

  无赖的行为放在今天也是为社会所唾弃的,但现在法律和古代法律一个重要区别是,除强奸、破坏军婚等行为外,非婚姻的性行为不属于违反刑法的行为。而在封建法律中,一般的私通行为,会受到很重的刑法处罚,亲属之间的“内乱”更是“十恶不赦”重罪。《大清律例》就规定:和奸杖八十。所以,无赖和婆婆都应被处罚80杖。但在今天,只有重婚罪,刑法对通奸没有规定,所以无赖无罪。

  大清诬告罪加三等今日诬告不受反坐

  婆婆被加重处罚是因为中国古代有诬告反坐的司法原则。诬告反坐是指诬告者按照所诬罪行惩处。清律更是规定,按所诬他人罪行加重处罚,诬告人流(流放)、徒(徒刑)、杖(杖刑)罪者,加罪三等(古代每种刑罚内部都分等级)。所以正常情况下,婆婆本身犯杖罪,应杖80,依诬告反坐原则,再加超过80杖的处罚,应受超过160杖。

  但古代一般为标榜“仁政”,基本都实行恤刑原则,对老幼废疾减免刑罚,知府就是按照这样的原则对年龄较大的婆婆减轻了刑罚,只处罚了100杖。但放在今天,婆婆私通不成立犯罪,而且今天也不存在诬告反坐的司法原则。

  但婆婆为了使儿媳妇受到刑事追究,捏造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犯有诬告陷害罪,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清刑讯逼供常用今日严禁暴力取证

  在古代,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刑讯逼供,但实际上判官把刑讯逼供当成自己的权限,知县、知府动刑在当时是很正常的事情。但现在的法律严禁刑讯逼供,知县刑讯无赖和知府逼打婆婆的行为是典型的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的犯罪行为,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规定从重处罚。

  媳妇以为有知府撑腰,对无赖大打出手,在今天就是在知府的教唆下,对无赖进行人身伤害,二人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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