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物保护之二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有丰富的文化遗产。然而,中国也是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上百个国外博物馆中,收藏有大量中国文物。这其中有一部分是通过正常渠道传播到海外的,但绝大部分是通过战争劫掠、盗窃走私或其他非法途径流失出去的。 对于散失海外的珍贵文物的追索和征集,国家历来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我国政府积极响应并加入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四个有关保护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通过国际合作,依法从境外追索因劫掠、盗窃、走私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出境的文物。同时,又设立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重点征集历史上因其他原因流失出境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综合实力的增长和民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外文物市场出现了国内企业、民间团体乃至个人参与收购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热潮。 面对新情况,如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规范民间组织的征集行为,进一步做好海外珍贵文物回流工作,建立一种健康有序的海外文物回流机制,已成为一个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自2002年起,财政部与国家文物局设立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每年拨付经费50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国家文物局征集境内外特别是境外具有重大价值的、急需由国家收藏的珍贵文物。四年来,共征集各类珍贵文物203件(套),珍贵皮影文物6万件,总价格1.5亿元人民币。一些征集文物已经进入博物馆充实馆藏,并进行重点展示。征集的7件龙门石窟文物回归世界文化遗产地龙门石窟。 但是,每年5000万元的征集经费相对于大量需要征集的珍贵文物来说,还是相当有限的,特别是遇到大宗成批珍贵文物,更显杯水车薪。即使是对于非法流失出境的珍贵文物的依法追索,按照有关国际公约,也要对善意的购买者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整个追索过程花费高昂。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如近期将每年征集经费增加到1至2亿元人民币,确保国家在海外文物征集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项目经费的引导作用,促进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在国际公约的框架下进一步与相关国家签署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边协议,是促进非法出境文物回流的主要渠道。近年来,我国通过外交谈判,与秘鲁、意大利签订了关于禁止文化遗产非法入境的双边协议,与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双边协议谈判也在进行之中。但是与我国境内文物被盗掘、盗窃、走私出境的严峻形势相比,我国在国际公约的具体落实措施、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建议我驻外机构积极就签署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边协议问题与有关国家进行商洽,加强双边及多边合作,从而通过国际合作打击非法贩运文物、促进文物合法返还。 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购买的方式购回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其动机和热情是值得肯定的。但应当明确的是,促进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归,应当严格在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框架下进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流失的中国文物,应在坚持依照有关国际公约积极索还的前提下,鼓励善意持有人以捐赠方式将这些文物返还中国,中国政府将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非法盗掘、盗窃、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应在中国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框架下,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协作渠道,加大追查力度,并对涉案团伙和不法分子予以坚决打击;着力控制对高喊民族大义、不分青红皂白的“购赃”行为片面炒作……尽可能避免引发和刺激盗窃、走私文物的不法行为。倡导将社会资金纳入到我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轨道上来,确保其发挥更加积极的社会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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