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庞丽 在信奉“多子多福”的封建社会,人们的生育观还停留在“养儿防老”的阶段。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强大社会压力下,求神拜佛以求得一子便成为当时那些“无后”家庭的一种选择。 本案讲述的是一桩发生在清朝的与“送子”有关的古案。 广西一个庙里的住持,利用一些“无后”百姓的求子心切,在大肆聚敛钱财的同时,还装神弄鬼,奸淫良家妇女。最终此事被一新到该地任职的县官发现。知县不仅破解了在当地被传为佳话的“送子之谜”,还把庙里的花和尚们都抓进了大牢,并在和尚们集体暴狱后,“突审”后把百余名和尚全部斩草除根。 当然,除掉那些“借妇人寻子之机,行骗钱骗色之事”的恶和尚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但若放在今日,为民除害的知县的做法却值得商榷。弄不好,为此事,知县还要掉脑袋。 古案回眸 宝莲寺内神奇子孙堂祈求子嗣大多有收获 在清朝,广西有一个宝莲寺,它的“远近闻名”缘于寺内有一神奇的子孙堂,凡是来祈求子嗣几乎都能有所收获。 不过来这里求子也有些怪异之处。 首先,来祈求子嗣的必须是年轻无疾病的妇女才行。 其次,祈拜的过程不是烧香磕头,而是要求求子之人必须在设在子孙堂旁边的小屋子里住宿。 而且,能进行小屋留宿的还必须是先求得吉签,沐浴更衣后方可进住。 让人称奇的是,在子孙堂旁的神秘小屋留宿之后,求子之人必有“奇梦”,不是梦见观音送子,就是梦见罗汉。 总之,过不了多久,求子之人大多都能怀上孩子。由于小屋是密闭的,且求子妇女的丈夫或家人也都在屋外看护,因此,民间百姓没有人对“送子小屋”产生过怀疑,都把这里当成佛性灵验之地。 雇青楼女子乔装求子墨汁“供出”送子人 话说这一年,该地适逢新知县到任。新来的知县闻听宝莲寺子孙堂的“送子”奇闻后,颇觉蹊跷,于是决定弄个明白。 这一天,知县花钱雇来两个青楼女子,要她俩扮装成良家妇女去寺里求子。知县特地嘱咐,留宿时若有人来,且有轻薄之举,不要拒绝,但一定要想方设法在来人头上涂抹上墨汁。 眼见两名妇人进了“送子小屋”,知县便带兵埋伏在寺外。次日清晨,宝莲寺突然被官兵包围。 知县带兵进寺后,命令所有僧人脱掉僧帽。结果,四名头上带有墨汁的和尚被当场拿下。 花和尚送“种子丸” 借送子“毁人”无数 知县叫来两名青楼女子让其讲述昨晚的经过。 两人说,昨晚有四个男人从秘密通道进入小屋,送来了名为“种子丸”的药丸,让她俩服下后与和尚同床。其间,俩人还套来人说出了实情。 原来,这四个男人就是寺里的和尚,他们送来的“种子丸”实际上就是春药。 后知县又差人找来一些曾在宝莲寺求子成功的妇人,这些妇女皆称曾在梦中有过类似的经历。 她们当中,有些人是真相信有观音送子,有些人则属于知道自己被侮辱了,但碍于面子,既不敢告诉家人更不敢到官府告发。 在审问中,花和尚们自己都说不清这些年来他们糟蹋了多少良家妇女。 知县震怒之下,把寺里所有的僧人都抓进大牢。 顿时,监狱里犹如变成了寺庙,到处都是光头的和尚。 住持用钱买通牢头 出监筹来数把短刀 他发现牢头是一个贪财之人,便瞅准机会对牢头说:“贫僧当住持四十多年,诈了很多资财,看今天这情形我们必死无疑,丢在寺中的密室里实在可惜。看施主您是一个好人,我想取来一半送给施主,一半发给受苦的百姓,你看如何?” 牢头确为贪财之人,闻听此言,他想都没想,便带领一伙兄弟赶了一个大马车,由住持和几个和尚带路,找到了藏金银的地方。 见到积攒了四十年的白花花的银子,牢头不禁直伸舌头。他招呼兄弟们能装多少装多少,不多时,金银财宝已装满了一马车。 就在牢头等一干人马忙着装车时,住持不知从哪里也叫来了大车,他跟牢头说要给和尚们取些被褥,以准备长期蹲监狱。 贪心的牢头信以为真,也没细看。其实,被褥中藏的都是短刀。 回到狱中,几乎每个和尚都分到了一把,准备天黑越狱。 集体越狱被挫败百余和尚均被杀 其实,知县也是个细心之人,把百余名身体健壮的花和尚关押在一个监狱里,他也觉得是个危险的事,于是便下令增派长矛手巡夜。 未及所料的是,这边知县刚刚布置完任务,那边和尚们已经动手杀了牢头,开始越狱。不过,仓惶的和尚毕竟抵挡不过训练有素的官兵,冲在前面的和尚很快被刺死。 看到形势不妙,住持高喝要求与赶来平叛的知县对话。“大人明鉴!”住持大喊道,“强奸民女的是个别人,可大人不分青红皂白把我们都抓来,又不一一细审,才会有此激变。越狱的也是个别人,而且都被大人手下的勇士杀了,我们可没有人造反,都是不明情形跟着跑。” 知县知道这是住持用的缓兵之计,于是也将计就计地说道:“本大人知道是这样,只要放下武器,就既往不咎。”和尚们信以为真,纷纷放下武器,被赶回了监狱。 当天夜里,知县吩咐手下,把和尚们每十人分成一组,连夜提审,并全部定罪“谋反”,草草结案。次日早上,百余名和尚全部被斩首。 今日审判 除了住持,其他和尚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倒是知县可能被判死刑。 古代强奸要被处绞刑现今最轻三年“起步” 本案中,和尚们的行为无疑已构成强奸罪。在清朝,强奸罪是要被处绞刑(死刑)的,但现在刑法中,强奸罪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在公开场合当众强奸、轮奸或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首要分子住持是死罪和尚们未必全是死刑 本案中,在和尚们被抓进监狱之前的犯罪中,犯罪人数3人以上,成员相对固定,且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刑事犯罪活动。他们有预谋地骗财,通过建小屋、挖地道等方法凳┣考椋?粲诩?判苑缸铮?渲惺滓?肿颖闶撬轮械淖〕帧6宰〕侄?裕?Π凑占?潘?傅娜?孔镄写Ψ!?br> 清朝越狱者格杀勿论现在脱逃最重判五年 对于和尚们在越狱过程中所犯罪行的处罚古今也是不同的。 在中国古代,集体越狱就是聚众叛乱。本案中,上百的和尚持械越狱,与官兵对抗,在当时完全可以算得上民变,是严重的威胁皇权的谋反行为,属于十恶不赦,所以县令是完全按照镇压谋反叛乱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属于临机处置,格杀勿论。处置程序没有按照清朝一般处理死刑案件的程序,在县级初审后还要逐级复审,判处死刑时,督抚还要专案向皇帝奏报,并报送都察院、大理寺。 当然,和尚在越狱过程中,如果持械伤人,尤其杀了牢头,要确定具体的行为人,视情节轻重依法判处刑罚,不可能不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直接诛杀犯人。 如此说来,倒是知县包括杀人的士兵都成了杀人犯,可能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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