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永乐元年(1403年),改北平为北京。这是北京得名之始。四年(1406年),议迁都北京,以北京为行在。十八年(1420年),定都北京,改京师为南京,北京为京师,去行在之称。十九年(1421年)正月正式迁都北京。洪熙元年(1425年),拟迁都南京,不称京师仍称北京,以北京为行在。正统六年(1441年),仍定北京为国都,复称京师,不称行在。清顺治元年(1644年),建都北京,仍称京师。民国初期北京仍称京师。1928年,北京改名北平。日伪统治时期,于1938年改北平为北京。中国政府和人民未予承认。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9月。国民政府将沦陷时期日伪政府改名的“北京”仍改为北平。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阅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议定都北平,即日起改名北京,为直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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