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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起云涌办女校 小脚进学堂 终成大步走

2002-12-1 11:00| 发布者: 余成荣

早期的教会学校

早期女学堂学生操练时的状况
  留学女生成绩引人关注 先堵后疏清廷最终开禁 小学教师倡导男女同校 南北呼应女生能拿津贴———

  中国女子学校教育发端于教会学校。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获得了在中国通商口岸办学传教的特权,在教会学校的影响下,中国一些人士开始关注女子教育。

  1898年5月31日,梁启超等在上海开办的经正女学(又名中国女学会书塾)正式开学。

  教会学校和女留学生

  成为女学发端

  1844年,英国东方女子教育协进会会员霭尔特税在宁波设立霭尔特税女子学校。该校设有圣经、国文、算术等课程,并组织女孩学习缝纫、刺绣等技术。

  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创办女学可谓一大创举。从1847年至1860年间,仅福州、上海、宁波、厦门、广州五口通商口岸,已有教会女子学校11所。此后,教会办学特权又逐渐扩展到内地。

  早期设立的女子学校一般都是小学,所开设的课程也以识字、经义为主。有些学校发展为后来的女子大学,最为著名的有华北协和女子大学和福州华南女子文理学院。

  在教会女子学校发展为女子大学之前,通向女子高等教育的另一条途径———女子留学教育,也开始有人涉足。

  中国第一个女留学生是宁波人金雅妹。1881年,金雅妹赴美攻读医学;四年后,她毕业于纽约医院附设的女子医科大学;1888年,她以优异成绩学成回国,在厦门、成都等地从事医务工作。早期女留学生还有福州人何金英、江西人康爱德、湖北人石美玉等。巧的是四位女留学生出国学习的都是医学,回国后在医学界都做出了不小的成绩。

  教会女子学校和女留学生引起了国内人士的关注。他们认识到了女子教育的重要性,初步提出“参仿西法”、“增设女塾”的主张。

  甲午战败与女学不倡有关

  女学初开仅有学生16人

  1892年,郑观应发表《女教》一文,指出:“泰西女学与男丁并重。人生八岁,无分男女,皆须入塾,训以读书、识字等事。塾规与男塾略同。”甲午战争中清朝的失败,更掀起了女子教育思潮的高涨,维新派甚至把战败的原因归结为女学的不倡。

  梁启超在《论女学》中说,国家积弱的根本是由女子得不到教育引起的,“欲强国必由女学”。女子无知识就意味着中国有一半人民智未开,要真正做到广开民智,必须使女子受教育。女子受了教育则“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因此,他呼吁尽快推行女子教育,并提出兴办女子教育的办法及女子教育的内容。

  1897年,梁启超联络经元善、严晓舫、汪穰卿等,在上海开办经正女学,由经元善总负责。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二日(1898年5月31日),经正女学(又名中国女学会书塾)在高昌庙桂墅里开学。

  梁启超起草了《倡设女学堂启》和《女学堂试办略章》,后者是近代中国最早的一部较系统的女学堂章程。

  学校初办时,仅有8至15岁女学生16人,暑假后增至40人。同年10月,在东城内淘沙场设分校,学生也只有20多人。

  该校提倡女子放足,最初入学的学生中就已有不缠足的。课程设中文、西文、医学、女红四门。中文课有《女孝经》、《女四书》、《幼学须知句解》、《内外衍义》、唐诗、古文等,西文课有英语、算术、地理、图画等,兼习体操、针补、琴学。

  先禁后放清朝女学培养贤妻良母

  1902年,蔡元培在上海开设爱国女学。很快,上海成为全国女子教育的中心。各地纷纷效仿,创办女子学堂。到1907年,全国女子学堂共428所,女学生15496人,全国只有吉林、甘肃、新疆三个地区未设女学堂。
  清政府在1902年至1904年出台的《壬寅·癸卯学制》中,对女学只字未提。在《学务纲要》中,张百熙、荣庆、张之洞还说:“惟中西礼俗不同,不便设立女学及女子师范学堂。”在广东、湖南、湖北、江苏等省就出现了裁撤、查办、废闭女学堂之风波。1904年8月,光绪帝下令查办湖南女学堂:“上半年,学务大臣奏定章程,并无女学堂名目……如果该省设有女学堂,即行停办。”

  各地创办女学堂的脚步并没有停止。清政府后来意识到,女子学堂非但禁止不了,还有发展的可能。如果不从制度上加以确立和引导,不但与情理相违,而且也会导致种种“流弊”的出现。因此,不得不于1907年颁布《女子小学学堂章程》26条、《女子师范学堂章程》39条。

  清政府正式将女子教育纳入教育体制,4至18岁的女子第一次获得了接受初等小学(四年)、高等小学(四年)和初等师范(四年)教育的合法权利。但规定各级女子教育的修业年限,均比男子少一年;还规定课程的设置不许违背“中国懿德之礼教”、“沾染末俗放纵之僻习”,以培养“贞静、顺良、慈淑、端俭”的贤妻良母为目的。女子不能与男子同校读书,也无权受高等教育。

  冲破禁区

  男女同校女生还能拿津贴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孙中山在广东女子师范第二学校以《女子教育》为题讲演。

  1913年,民国政府颁布《壬子·癸丑学制》。

  该学制规定,普通学校教育系统分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个阶段;在初等教育阶段,初等小学学制四年,实行男女同校;高等小学学制三年,男女分校。中等教育阶段,专为女子设立女子中学。另外,学制还规定设立女子师范和女子实业学校等旁系学校体系。女子教育的思想已基本为知识界所认可。

  1917年,北京女子师范学校开办国文、教育专修科;次年开设手工图画、博物专修科,相当于高等专科或大学预科性质。

  1919年4月,教育部将该校改为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成为中国政府办的第一所女子高等教育机构。

  胡适还提出了大学开放女禁的步骤,即聘用有学问的女性当教授、大学招收女生和研究女学制。1919年12月,即将赴法勤工俭学的向警予致信好友:“女子解放的声浪一天高似一天,但仔细研究……归根结底的希望仍离不脱教育。男女共学是求男女平等之要点,又是提高女子学识能力、催促社会文化进步的唯一妙法。”为此,她恳请好友为男女共学做出努力,并提出了组织女子教育经费借贷银行和借款助学的构想。

  第一个冲破禁区的女性是甘肃小学教员邓春兰。1919年5月,她上书北大校长蔡元培,强烈要求大学开放女禁,实行男女共学。后又拟《致全国女子中学毕业及高等小学毕业诸位同志书》,再次呼吁女同胞为解除大学女禁奋起抗争:“依赖他人提倡,何如出于自身之奋斗?”

  邓春兰等人请求开放女禁,得到北大校长蔡元培的支持。因临近学期末,经审查合格,允许9人旁听,1920年正式招收女生入学。北京大学后来还实行了向女生倾斜的政策,除不限男女名额外,还另外批准15名特别女生名额,每年还可领取津贴费150元。

  时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的陶行知也于1919年12月在第十次校务会上,提出“规定女子旁听案”,获得通过,并于1920年夏正式招生。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与北京大学的一致行动,使招考女学生走向公开。此后,全国许多高校陆续招收女生。
 南北呼应“开女禁”,标志着中国女子可以和男子一样进入大学学习。

  1922年,新学制确立,女子高等教育被纳入学制的轨道。据1922年中华教育改进社的调查统计,当时全国已有女大学生887人,占全体大学生总数的2.5%。

 

  历史事件

  1898年5月31日

  维新派创办

  中国近代第一所自办女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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