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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可申报也可补贴

2002-12-1 11:00| 发布者: 张倩

    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博士,曾就韩国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进行过长期的研究考察,并撰写了《文化遗产报告》,从文化遗产保护史、法制建设、成功经验等多个角度,对意、法、英、美、日、韩等遗产保护先进国、联合国教科文及相关国际组织近百年来的文化遗产保护经验,进行了翔实的解读。苑利认为,这些经验,对于指导今天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使我们不走或者少走弯路,甚至实现跨越式突破,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1950年,日本颁布《文化财保护法》,这是人类首次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至今已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

  苑利说,按国际惯例,文化遗产分为两部分: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即我们所说的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无形文化遗产一词源于日本,他们又称之为“无形文化财”。1950年,日本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这是世界上第一次提出关于无形文化遗产的概念。以前讲的人类文化遗产都是有形的,像建筑、遗址等类;而“无形文化财”的提出,拓展了文化遗产的概念,使人们突然发现在有形文化遗产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同样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这种遗产是作为一种知识、技能保存在艺人、匠人头脑中,平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日本把它称之为“无形文化财”。

  但在日本颁布此项法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人注意到这个问题。直到1962年,韩国颁布《文化财保护法》时,才将这一概念输入韩国。

  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进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把“无形文化遗产”的理念介绍给联合国;此后联合国开始注意到“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相继颁布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人类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及《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等一系列国际公约。

  ■为抵御外来文化入侵,法国在上世纪60年代进行了人类历史上著名的文化遗产“大普查”,从此,大普查成为世界各国了解自己文化“家底”的唯一方法

  事实上,世界各国开始关注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都有着一个共同的背景,这就是现代传媒及外来文化对传统文化的巨大冲击,使人们有了紧迫感,“逼迫”人们不得不去思考如何进行“守护”。

  此外,外来文化对本民族文化的冲击,也是每个国家都面临的挑战。

  20世纪60年代,美国嬉皮士文化进入法国,很多法国年轻人都去玩美国的东西,反而对自己的本土文化不屑一顾。这种情形,迫使当时的法国政府制定了一个新文化政策,以保护和弘扬本国文化。法国政府接受了“法国现有纪念物及艺术品等文化遗产总目调查提案”,开始了人类历史上著名的文化遗产“大普查”。调查时特别提出三项要求,就是科学性、系统性、标准化。

  此前,法国也曾搞过文化遗产调查,但都没有成功。原因是来自全国的各种素材太多,聚在一起无法整理;而这次大普查由于计算机的使用,增强了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人们曾经有过一个形象的比喻,叫“大到教堂、小到汤匙”,来形容此次调查的细致入微。通过这次总量调查,法国人摸清了自己的家底,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对自己的家底“心中有数”的国家。

  法国的“大普查”,为世界各国积累了宝贵经验:

  首先,他们组织了一个科学有效的“保护梯队”。这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基础。他们的具体分工是政府设立的“文化遗产司”,专门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指导。懂业务的专业化社团组织负责具体操作,而且分工相当明确。在专业化评审方面刚刚起步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还有相当的发展空间。譬如在国外,评价一项酿酒技术的肯定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协会,但按中国现有体制,很可能就是某省的文化厅局。这种用行政化代替专业化的做法,可能缺乏权威性。
  在组织方面,他们还成立有非常专业的专家指导委员会,什么可以进入名录,什么不可以进入名录,保护什么,抢救什么,都是由这个专家委员会决定的。

  此外,法国还有一套非常完整的科研机构,对这些文化遗产进行鉴定、修复和认证。

  法国人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但他们并没有简单地将它视为一项工程,他们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参与到普查中来,并让他们从普查中感受到法国传统文化的悠久和博大精深,将普查变成了一个文化遗产教育的大课堂。通过遗产保护,提高了国民对本民族文化的自尊心和自豪感。

  ■日本为防止文化遗产的“缺报”“漏报”,在原有自上而下的文化遗产“指定制度”的基础上,又添增了文化遗产的“申报制度”

  苑利告诉记者,一般国家“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制定都是在“大普查”的基础上进行的,他们大多采取“逐级申报制”。即先评出县级文化遗产,然后从中择优晋升为省区级文化遗产,在省区级遗产的基础上,再评出国家级文化遗产,申报世界级文化遗产时,再从国家级文化遗产中择优申报。这样就避免了直接申报国家级或世界级文化遗产时容易造成的缺报漏报。

  同时,在申报时,像日本这样的国家一般都是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式进行。即除政府申报外,还可以由传承人直接“登记”,这就是著名的“文化财登录制度”。通过此种制度,也会避免漏报。

  而我们现在所采取的基本上是一条腿走路制度———即由政府文化部门单独申报,这种做法比较容易造成“缺报”“漏报”。此外,就是长期以来我们的文化部门一直都致力于“两馆一站”(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建设,对文化遗产保护比较陌生,也容易造成漏报的情况发生。

  苑利说,中国是个具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文化遗产相当丰厚。尽管过去我们也进行过全国性的诸如民间戏曲、故事、歌谣、谚语、音乐、舞蹈等专题性遗产普查,但对文化遗产的整体普查尚未进行,更无多少经验可言。这是迟早都要补上的一课,而且越早越好。早,可以使我们抢救出更多濒危遗产;早,可以使我们更早知道自己的“家底”,并实施科学的保护。

  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要想实现从“指定制”向“申报制”的一步式跨越,就必须以深入的、自下而上的“抄底”式普查为前提。

  ■韩国通过立法,加强对文化传承人的保护。韩日每月都要给每个国家级的文化传承人一定的经济补贴。传承人将之视为至高无上的荣誉

  据苑利介绍,法、美、日、韩等遗产保护先进国政府,对于已经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都有许多成功经验。

  他说,有些“非物质遗产”———如史诗、戏曲、工艺技术、生产及生活知识等在通常的情况下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保护难度很大;但如果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说,这些东西又都是由“人”来传承的,所以保护了人就等于保护了文化遗产。

  因此,韩国和日本等国都非常重视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在日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常被授予“人间国宝”称号;在韩国被授予“重要文化财保有者”称号。两国政府每年都会从国库中拿出一定数量的经费用以补贴这些杰出的文化遗产传承人,以保证他们衣食无忧。比如,韩日每月都要给每个国家级的文化传承人一定的经济补贴,韩国一般每月补助100万到120万韩元,相当于一个大学毕业生的工资,日本的情况也大致相同。
  但这些传承人所看重的并不是这些钱,而是至高无上的荣誉;因为他们一旦获得了此项殊荣,他们的产品也会升值。

  在韩国,并不是每个才高八斗的艺人或是匠人都有资格进入他们的文化遗产名录,进入的前提条件是这些人必须带徒授业,并将这些技能技艺传承下去。按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规定,无论何人,也无论其技艺或技能有多高,只要他保守技艺,秘不传人,都无法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光荣称号。同时,为保证传统文化后继有人,韩国政府还特设奖学金,以资助那些有志于学习无形文化遗产的年轻人。并且他们对这些想“学徒”的人,有着非常严格的选拔要求。

  在采访中,苑利特别强调,日韩等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国,非常重视法律的建设,通过立法建立了“重要无形文化财技能保持者”制度。申报的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走。前面提到的每月给传承人的补贴,国家财政必须依法足额发放,不得拖延;其次,十分重视“文化遗产”的“活用”,让文化遗产发挥它的教育作用,而不是将它们简单地保护起来,或是将它们当成“死文物”。

  目前,在中国某些地区,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对著名民间艺人实行生活补贴制度。通过经济补助以保护民间艺人是对的,特别是对那些年事已高,生活困难的群体,但不要成天“输血”而破坏了他们本身的“造血”机制。我们要通过命名等方式,建立起一套激励机制,去激发他们的内在活力,让他们尽可能进入市场,而不是靠政府把他们养起来。

  ■法国文化部将文化遗产分为“濒危型文化遗产”和“保护型文化遗产”,实施分类保护;韩国也有类似的“临时指定制度”

  在刚刚公布的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北京的“聚元号弓箭制作技艺”在传统手工技艺中,榜上有名;可惜的是,它的第九代传人、76岁的杨文通老人,就在公布这一结果的前几天辞世了,没能听到最后的喜讯。同样的情况也曾在民间音乐家阿炳身上出现。

  苑利认为,依据我国现有国力,我们还不可能将所有的文化遗产都一股脑地保护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分轻重缓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将那些已经处于濒危状态的文化遗产及时而有效地抢救下来。

  苑利提出了一个“濒危型文化遗产优先保护原则”。他认为当传承人身体状况不行,或者传承环境即将消失两种特定情形下,我们可以采取不通过申报,由当地政府直接指定为“临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临时性指定制度”。“临时性指定制度”在韩国、日本都有先例,但这些条例都是针对有形文化遗产的,我们能否把此制度借鉴到“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对那些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有效的保护。

  任何一种无形文化遗产都是具体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的产物,如果因自然或人文环境发生改变而影响到无形文化遗产传承时,我们也可通过“临时性指定制度”的实施,将那些传承于具体环境中的无形文化遗产抢救并保护下来。

  苑利认为,只要我们有意识地设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临时性指定制度”,许多濒危型无形文化遗产就会至少在其濒临消失之前被科学地记录下来,而不会因申报过程的漫长而失去最佳抢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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