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胡同、四合院必须保护 近年来,学界本来不存在北京胡同、四合院要不要保护的问题,而是一直在探讨怎样保护的问题,只因近期著名作家李国文发表了四合院理应大拆、刘心武发表了拆毁四合院"可以理解"的"高论",不能不对要不要保护北京胡同、四合院的问题作理论上的说明。 有意识的依法保护历史建筑,是20世纪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保护范围从寺庙、官署等公共建筑逐渐扩展到民居。北京作为八百年古都,其历史文化的构成无非两个方面;帝王文化和市井文化。帝王文化的载体是故宫和众多坛、庙、陵、园、府,而市井文化的载体就是胡同、四合院,为什么保护前者没有人反对而保护后者就有人反对呢?其实是"帝王历史观"在作怪,某些人从骨子里认为承载市井文化的四合院不如故宫重要,只关心帝王的历史不关心百姓的历史。 中国早期的都市应当说是帝王的都市,从汉长安城遗址平面图可以看出,那时宫殿、官署、苑囿占去了都市的三分之二。但是到了隋唐,都市已经成为百姓的都市,80多平方公里的隋唐长安城老百姓占去80%,说明那是市井文化已经影响时代风尚。宋代城市革命以后,城市经济功能加强,老百姓在都市中更加活跃,百姓生活也更加丰富多彩。但是从有都市以来四千年,中国幸存一点帝王时代的都市的市井建筑的,只有北京。从这个意义上说,北京的胡同、四合院和故宫具有同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胡同、四合院承载的北京帝王时代的市井文化,是北京不可割舍的历史文化的一个层面。我深信,北京胡同、四合院如果完好保存至今,一定会像故宫一样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如此说来,那些认为北京四合院可以大拆的"高论"可以休矣! 二、北京四合院必须整治 以我在四合院中生活几个月的经历,坦率地说,在四合院里生活令人非常痛苦(只有夏天比较凉快这一个优点),多年呼吁保护四合院的我本人,也希望尽快迁出四合院。这大概也是"老北京"刘心武认为拆毁四合院可以理解的原因。 但我认为,这不能成为可以大拆四合院的理由,而应当成为必须整治四合院的理由。 整治四合院应当坚持两条原则:一是全面改善百姓的生活,二是使四合院得以长久保存。 整治四合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恢复四合院的本来面目。北京至少有90%以上的四合院沦为大杂院。一个四合院本来是供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居住的,现在一个院子住上几家、十几家,每家争相搭建小房子、堆放杂物,千方百计争夺空间,使得邻里关系很微妙,个人精神很压抑,家庭生活很不便,四合院固有的优点丧失殆尽。如果不彻底清除四合院内外的搭建房屋和杂物、疏散人口、恢复四合院的本来面目,保护四合院最终是一句空话。 其次,院内生活设施现代化。恢复四合院的本来面目之后,四合院内就有了生活设施现代化的条件。目前供水、供电、通讯设施基本完备,需要改善的也就是燃气、排水、和卫生设施,室内则可以由居民自行装修。如此以来,四合院的持久保护才有了群众基础。 第三,外观复古美化。整治四合院的外观,为的是恢复古都市井风貌。颓倾的门楼应予整修,残破的大门不妨修补油漆,使用红瓦、石棉瓦的理当换回青灰旧瓦,改作平顶的再起坡屋顶……凡此等等,使每一个进入胡同的人得以找到历史的感觉,体味到文化的温馨。 此外,应拆除一批质量低劣的四合院建为城市公共绿地,以改善老城区的环境。 三、保护、整治北京胡同、四合院的难点与对策建议 保护、整治北京胡同、四合院,并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而是非常复杂、艰辛、出力不易讨好的工作,其主要难点表现在:1、个别目光短浅的官员和利欲熏心的商人千方百计互相勾结要拆毁四合院改建高楼牟取私利;2、整治四合院之后疏散的人向何处去?3、整治四合院的钱从何处来?4、四合院整治以后如何防止再次沦为大杂院? 我认为,要化解以上难点,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编制《北京胡同四合院保护规划》,作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一部分。该规划应全面盘点二环以内老城区胡同、四合院的总体情况,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历史建筑标本保护和历史地段、街区保护:1、面积在一平方公里以上的四合院密集区和基本保持旧貌的整条胡同,列为绝对保护区,只进行内部整治,永久性停止一切大拆大建;面积较小的四合院居住区只保护质量特别好或有纪念意义的四合院,其余的但拆无妨。如果六十多平方公里的北京古城划不出几片四合院绝对保护区,划定再多的风貌保护区也没有多大意义;2、四合院绝对保护区内,明清四合院原则上保留,质量特别低劣的可拆除改建绿地;民国以后的四合院原则上拆除改建绿地,质量特别好的或有纪念意义的保留。编制《北京胡同四合院保护规划》,划定几片四合院绝对保护区,是防止开发商蚕食北京老城、以至我们不能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真正老街区的惟一选择。 二、在三环以外建设廉价居住区置换老城区绝对保护的四合院。政府给予承办企业经费补贴、划拨土地、减免税费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建设廉价居住新区,然后将四合院绝对保护区内的居民迁入,保护区的四合院则划归承办企业所有,经统一整治后再售出。再售出时主要面向可以一家一院的富裕阶层或小型单位或外地驻京机构。如果经营得法,加之政府扶持,企业应当有利可图。利用地价差异以旧房置换新房,就解决了人往何处去的问题以及整治四合院的运作主体。 三、建立有效的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整治四合院的资金首先应来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资金,这项每年三千万的专项经费,每年向北京投入一千万是不过分的,因为一大批名城已经没有老街可保,而北京是全国惟一保存有帝王时代大片民居的都城;其次北京市政府也应当拿出配套资金用于四合院的整治;第三,四合院内外排水、供气、卫生设施等基础建设经费应从城市建设税中支出。不足部分由负责运作的企业承担,再从新旧房屋置换中获得适当的回报。 四、制订《北京四合院居住管理条例》,确定绝对保护区内的四合院居民应承担下列义务:1、永远不得在院内外搭建任何建筑;2、永远不得改变四合院固有格局;3、永远不得改变四合院外观形象。同时指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文物局为四合院绝对保护区的监管、执法单位,并明确违犯"条例"的处罚办法,以此防止整治后的四合院再次沦为大杂院。 最后,我想再次重申:北京的胡同、四合院,是我国惟一幸存的帝王时代的首都的民居建筑,是八百年古都北京的市井文化的载体,其珍贵的历史、科学、文化价值像承载帝王文化的故宫、天坛、颐和园一样巨大,如果我们留不下一片四合院绝对保护区,那才是我们中华民族莫大的悲哀!我们这一代人的愚蠢也永远不会被子孙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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