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图/庞丽 古案回眸 木工到“仇家”喝酒妻与奸夫趁机杀醉夫 元朝仁宗延祐年间(1314-1320),京师(今北京)设有小木局(木工作坊),统辖木工数百人。某日,一位木工与工长发生了争执,工长理亏,又不肯认错,双方遂断绝往来。半年过去了,工友们都看不过眼,便买来酒肉,把木工拉到了工长家里举杯畅饮,两人和好如初。
“仇家”难挨严刑认“罪”法医找不到尸体挨打 次日,木工的妻子先跑到工长家里哭闹要人,又跑到警巡院(元代首都设立的负有侦查、审判职能的机构)控告。警巡院认为工长有重大犯罪嫌疑,抓来严刑拷打。工长被屈打成招。 警巡院追问工长尸体在何处,工长编造说:“丢在护城河里了。”警巡院派遣两名仵作(相当于今天的法医,负责验伤、验尸和勘察罪案现场)到护城河里去找,但没有找到。 而刑部、御史和京城的行政长官都催促着赶快结案,限期十天找到尸体。期限到了,两名仵作挨了打。又限期七天、五天、三天,仵作前后挨了四次打。 俩法医为了交差杀骑驴人扔河中 眼见新期限要到了。两人前思后想,决定杀一个人来交差。傍晚,两人坐在河边,恰好有一个老头骑着驴过桥,两人冲上前,将人掀进水,放了驴。由于担心老头的样子和木工不像,他们不敢马上下水打捞。大约过了十几天,估计老人的尸体已经腐烂得辨认不出来了,才向警巡院报告找到了尸体。 衙门把木工的妻子召来认尸,工妇假惺惺地哭号:“这就是我的丈夫。”为掩人耳目,工妇拿来丈夫的衣服在护城河上招魂,又买来棺材安葬“丈夫”。案子就这样结了,警巡院判处工长死刑,上报后等待批复。 身背驴皮被误认凶手 屈打成招冤死狱中 骑驴老人失踪后,族人到处寻找。 某日,一个人背着驴皮从街上过,驴皮很像老人养的那头驴的皮,族人夺过来一看,驴皮上还有血迹,就把那人扭送县衙。 背驴皮的人也被屈打成招,谎称自己为抢驴而杀死老人,埋尸某处。 官府差人寻尸,没有找到,继续拷打。犯人改了几次口供,还是没有找到尸体。背驴皮的人死在了监狱里。 工长含冤被斩首 小偷偶然知真凶 过了一年多,工长的案子批复下来,执行死刑。工长被押赴刑场时,众木工都随行,鼓噪之声如雷。大家感到气愤,但又无可奈何。 工长被斩首,众木工不忍工长就这样冤死,四处寻访真相,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大家凑了一百锭银子,张贴告示,称:“如果有知道某木工死亡真相的,以此酬谢。” 木工的妻子每次做法事超度亡夫,乞丐们都聚集来讨供饭吃。 有一个惯偷也跟着前往行乞。一天,他想到别人家去行窃,但时间还早,不便下手。由于已经熟悉了木工妻子的门户,就靠着她家的墙壁,躲在暗处等时间。 快到打更的时候,有一个喝醉的人踉踉跄跄地闯进来。一进来,就对木工的妻子耍酒疯,一边骂,一边拳打脚踢,木工的妻子也不敢做声。 等喝醉的人睡着了,她才在烛下小声骂道:“为了你,我连自己的丈夫都杀了,藏在土榻下面。土榻不能生火,又不能请泥瓦匠来修理,我丈夫也不知道是否烂掉了,你还虐待我!” 翌日清晨,惯偷跑到木工局,大喊:“我已经知道了木工死亡的真相,快给我钱!”众人不肯,要求先澄清真相,双方立字为据。 小偷假装喝醉了酒,闯进工妇家,调戏她。 木工的妻子大骂:“一个乞丐竟敢这样!”邻居也都感到气愤,想揍他。 惯偷突然掀去土榻的席子,把砖扳下来,木工的尸体露了出来。 众木工闯进来,给了惯偷赏金,把工妇送到了官府。 木工的妻子供认喝醉酒的人实际上就是与她私通的奸夫。 官府继续追查护城河中的死人是从哪里来的,仵作也供认了。 两名仵作都被处死,而木工的妻子与其奸夫则在市集上被碎尸示众,先前主张处死工长的官吏都被罢了官,终身不得任用。 官府知道死在水里的老头与死在狱中的背驴皮的人没有关系,但如果揭发出来,又将有几名官吏要获罪,也就不再追查了。背驴皮人冤沉大海。 古案今说·刑讯逼供 古时不违法犯罪 如今被明文禁止 本案的案情曲折离奇,牵连多条人命,连古人都为之扼腕。刑讯逼供是症结所在。 在封建社会,刑讯逼供是司法机关侦查、审判的常用手段,因刑讯逼供酿成的冤狱堆积如山。 在现代社会,刑讯逼供则受到法律的严格禁止。我国《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我国《法官法》、《警察法》也都明确禁止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巡院的官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酿成两起冤狱,后果严重,危害极大,按现在法律,应当以刑讯逼供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古代,刑讯逼供是家常便饭,并不违法,更不会构成犯罪。警巡院的官员虽然草菅人命,但最后只是被罢了官,受了个行政处分。 古案今说·体罚下属 古时如家常便饭 如今要进拘留所 古代司法官员不但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而且对下属滥用刑罚,也是家常便饭。这在现代社会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本案中的仵作之所以杀人交差,做出虚假鉴定,和警巡院官员屡次刑罚逼迫有直接关系。 警巡院官员对下属滥用刑罚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残,但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治安违法行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放在今天,警巡院的官员就要到拘留所里呆着了。 古案今说·作伪证和故意杀人 古时被判处死刑 如今亦难逃一死 本案中的两名仵作,也就是古代的法医,不但杀害无辜,而且做虚假鉴定,酿成冤狱,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作伪证罪两项罪名,被执行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犯伪证罪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古案今说·审查证据 古时查证据草草了事 如今证据不足不定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古案今说·超期羁押 古时没人进行追究 如今要负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背驴皮的人冤死狱中,是超期羁押造成的。警巡院的官员在没有找到足够证据的情况下,非但不将其无罪开释,反而继续将其扣押,导致其无辜死亡,但没人追究。这是一种渎职行为,而且后果严重,在如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按照《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工长的冤情虽然最终得以昭雪,但背驴皮人的冤案却被有关人员掩盖下来,这在今天是一种渎职行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已涉嫌渎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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