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统计过,方圆62平方公里的明清古城里,除了已经存在的1000多处文物保护单位,还有6000多处没有被列入文保的文物。这块仅占北京城区面积5.9%的土地,不仅有800多年老城兴衰的见证、几千年中国文化的遗迹,也必然是未来旅游经济中新的热点。 然而现在,似乎我们已经丧失了发现它们的机会。据《中国文物报》报道,旧城改造的部分已占原来北京面积的1/3,而剩下的2/3中有一半是故宫、北海、中南海等重要建筑和水面,没有改造的只剩下不过9平方公里。 在华新民和民间组织的不完全统计中,仅2002年以来,就有50余处被确定为保护文物的院子,被“合法”地拆掉了,更多的已在“待拆”的名单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被拆掉的定名为“文物”的院落,有70多处。 每一天都有一点历史被抹去。北京的大规模拆迁吸引了国外媒体的注意,外电称这种义无反顾的壮举为“文化自杀”。法国《世界报》曾刊登过一个醒目标题:让上千个曼哈顿在北京开花吧!英国《卫报》评论说:这是另一场文化大革命,它挥舞的不是红宝书,而是拆迁令。 “毕竟,胡同里住着人呀!这样的拆迁,太伤老百姓的心了!” 2003年初,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资助下,华新民第一次将拍摄下来的四合院照片组成了一个展览———《留住四合院,北京之魂》。 展览前夕,正是农历春节,原本承接展览工作的人员都返乡过年去了,迫于展期日益临近,照片和说明的粘贴,都是由老四合院的居民义务完成的。 “我的手指头磨得生疼。”张春婴说。她是这些义工中的一个。那时,她住在北京南池子普渡西巷1号。她说,大家看中的,还是那句震撼人心的话:“所有这里展出的院落,都是即将被拆除的”。 然而这个展览并没能拯救她的家。2003年2月24日,在家里没有任何人的情况下,她的家被强拆了。这是北京南池子修缮和改建工程中被强拆的14户之一。 半年之后,我在北京市政府信访处外见到她时,她和丈夫每日住在原单位的办公室里,两口子睡在地上,儿子睡在办公桌上,白天上班时间,只好在马路边、商场里四处飘泊。 她依然衣着整齐干净,头发梳得一丝不乱。她的丈夫谢玉春,穿着一身乳白色的唐装,“我就是喜欢传统的东西。”他说。 这项启动于去年5月的工程,虽然从一开始就受到各方专家的置疑,但最初并没有在谢玉春家产生影响。这处院落,是谢玉春的爷爷在1942年买下的,谢玉春和他的四个兄弟姐妹也先后在这里成家,至今已生活了四代人。1987年,全家对院落进行了翻修,临街的门面房还开了家小饭店,作为全家收入的重要补充。 有这样的生活背景,谢家当然愿意保留自己的院落。因此,根据此项工程的《宣传提纲》,谢家选择了不参加改建,自费按标准修缮房屋,自费接通市政管线,依然居住于此。但是,当他们与修缮指挥中心提出自己的想法时,得到的答复是:没什么原因,你们必须搬,就是不能住在这儿。 作为民革党员的谢玉春夫妇,向北京市政协提案组反映了这一不按规定办事的情况,指出,他们所看到的“修缮”,是原居民全部迁出不得回迁,拆平率达到98%。他们没想到,自此便开始了不断的“跟踪迫害”。 2002年7月,有人深夜将他家的饭店窗户砸坏,迫使饭店停业。 9月初,家里的院墙又在深夜被拆掉。 随后,当谢老先生在家门口乘凉时,一位拆迁员走到他身边,虎着脸厉声对老人说:看你们不搬,不搬就送你们去派出所!84岁的老人吓得当即犯了脑血栓,尿了裤子,被送进医院,至今大小便失禁。 2003年1月8日,修缮指挥中心的一位工程师来到谢家,四处查看后说:这院保留了,自行修缮。全家欢欣鼓舞,以为可以保住祖宅了。没想到一个月后,区国土资源局和人民政府又先后向谢家下达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和《强制拆迁决定书》,给他家安排的中转房,是一处需要爬过渣土堆、墙壁裂了大缝的破院子。 谢家无论如何也想不通。 “根据报纸上公布的政府决定,我家是31个保留的院落,现在光天化日下就给拆了。政府决定到底算不算数?“我们就是不想卖,凭什么要强迫我们? 《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到底算不算数? “裁决人员从来没跟我们见过面,没到现场调查过,凭什么作的裁决?还把我们从自家的好房子调到危房去住? 张春婴说着,几次红了眼圈儿说不出话;谢玉春坐在一边闷声扇扇子。 夫妇俩因为家里有私房,两口子谁也没要早年单位分配的房子,本想着退休后安安稳稳享受天伦,却无法料到这场“横祸”。 坚持不懈地反映问题,只换来了让他们痛心的几个字:“别跟我们讲法律!”甚至在强拆后,他们也没能过上安生日子。匿名电话不断地打到手机上,还要求他们搬出现在正在居住的办公室。“还让我们上哪儿?我们已经睡在地上了,难道让我们住大街?” 这一切,更加强化了他们保护自己财产的信念。“我们绝不妥协。绝不在强迁书上签字。绝不要一分钱———如果被强奸了,又要了强奸犯的钱,不就成了卖淫的?那是共同犯罪!”张春婴写好了一封给市长的信,从今年5月份开始,每天打4次市长录音电话念这封信;从6月份开始,每天给市长电子信箱发4次;从8月份开始,每天在市政府信访办登记两次,要求解决问题,恢复自家财产。 作为本本份份的普通公民,他们认为自己也没有“权力”提任何过份要求。“能不能试试,”张春婴几乎恳求道:“试试,在老百姓的事情上,按法律办一回?把属于我们的还给我们,我们就知足了。” 一切,都没有回音。谢家的遭遇,只是近10年成千上万拆迁户中的个案。华新民轻轻咬着干裂的嘴唇说:“让我讲三天三夜都说不完。” 在原址建起的给回迁户的住房,通常也是条件最次、质量最差的房子,以至于老百姓编了句顺口溜:危改危改,越改越危! “听起来觉得不可思议吧?”她看出了我的惊讶,“如果是因为公益建设还有情可原,可这都是要拆了人家的房让开发商去赚钱啊!” 有人将拆迁四合院和胡同称为“拆掉北京的第二个城墙”,华新民不同意这种说法:“毕竟,胡同里住着人呀!这样的拆迁,太伤老百姓的心了。” “现在已经不能谈具体保护哪一个院子,而是要全部留下” 华新民曾倡议迅速推出一部《胡同法》,像所有国外古城保护的法律一样,将所剩不多的老北京原汁原味地保护下来。这部法律不只应该限制一切在旧城内的拆迁改造行动,而且也要对原有房屋的修缮进行限制,所有修缮工作需由特殊的专家委员会批准、设计,方可进行。 “现在已经不能谈具体保护哪一个院子,而是要全部留下。我们常说古城风貌,如果不从整体保护,风貌从何而来呢?”华新民有些焦急:“是高楼大厦中孤零零的一两个四合院?还是博物馆里一两张照片或者模型?” 1832年,雨果刚刚完成《巴黎圣母院》,面对路易·菲利浦时代对古建筑的大肆破坏,愤怒地写下了一篇《向拆房者宣战》,呼吁议会通过一项保护古城和文物的法律———而且也奏效了。两年前,华新民将其翻译成中文。其中几段是这样的:“再听听他们讲什么:为了多放几堆白菜,得铲除那座封建时代的建筑物。然后每个人再使劲说些官冕堂皇的漂亮话…… “另外,在圣奥曼,还有一位省长,他在把著名的圣伯丹废墟毁了四分之三后,竟说是为了让工人有活儿干。这是多么荒唐!如果这些行政长官,既不通管理又头脑空虚,放着眼前该铺铁轨的路不铺,该挖掘的河道不挖,该修的街巷不修,该清淤泥的港口不清,该开垦的荒地不垦,该盖的学校不盖,却不知让手下工人干什么好的话,也起码不要把我们祖国的文物建筑像猎物一般扔给他们去拆除,不要让他们拿着石头去换面包。 “在巴黎,我们也到处眼睁睁地看着那些人破坏文物。破坏文物者在扮演着建筑设计师的角色。破坏文物者被赞赏和受到鼓舞及保护,被咨询和被资助。破坏文物者为政府承包工程。他偷偷告不得人地坐在政府的预算资金里,小声地吞食着,仿佛老鼠吃奶酪一般。 “在种种理由当中,也有经济学家和银行家的理由:这些历史建筑留着有什么用呢,除了还得花钱维护!拆了算了,拿拆下的料至少还能换几个钱。然而即使从纯经济的角度看,这种推理也是错误的。……这些历史建筑本身就是资本,许多外国的有钱人都是慕名而来,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远超过了维护方面的开销。拆掉它们便是给国家断了一种财源。 “为了艺术,为了法国还是法国,为了记忆,为了人类智慧的伟大结晶,为了先人集体创作的作品,为了历史,为了制止摧毁永不可再生的,为了给未来留下一个民族最神圣的东西,为了过去,为了这一切来制定一条可称之为正确的、好的、健康的、有用的、必需的并且紧急的法律!” 这篇文章在网络上广为传播。许多人读后非常激动:“将‘法国’二字换掉,就是100多年后北京的写照,我们究竟是前进了,还是落后了?? ?nbsp; “北京应该证明给世界,它是个法制的城市,是个能让百姓安居乐业的城市” 但华新民慢慢发现,中国并不缺少相关法律,而是缺少实施法律的公正环境,缺少对破坏者的监督,缺少维护居民最基本权利的意识———许多拆迁的实质,就是对原居民私有财产的无偿侵占。 华新民在父辈们保存的文件中了解到:早在1949年8月,《人民日报》就刊载文章,明确说明政府保护私房产。建国初,北京共有私房92万间,除了1951年没收的8.2万间敌逆房产,其余都给房产主颁发了新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以取代解放前的房地契。 1958年“大跃进”时代,20万间被出租的房屋被划为经租产,即由政府代表房东经营出租,租金分成,但所有者仍为原房主。文革爆发时,北京纯粹的私房量变成51万间,房主也一直都在交纳房税与地税。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文革”结束。国家在实行土地国有政策的同时,也落实了私房政策,将私房退还房主,同时,将原有私房主对所占土地的权限变更为无限期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土地是国家的,但国家授予了房主对这块土地如何使用的支配权,这种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买卖,从而变成了一种“? 撇薄?nbsp;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想要动用这块土地,需要与使用权所有人———即房主———进行协商,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在房主不同意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任何人无权占用,更不要说土地上的房子了。 当然,政府也有权力对土地进行划拨。但这种权力限于道路、公益事业或军事用途。即使这样,也要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公正评估,付给房主合理的补偿金———毕竟,房主在取得这块土地时,付出了代价。 然而我们看到的情况却是,在房主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的土地已经归“别人”使用、已被“规划”了;其用途绝不是什么公共利益,而是开发商要在这块土地上盖大楼去赚更多的钱;这些人挥舞着棍棒,叫嚷着“这块地是我的”,提出无法接受的价格让人搬走,一旦原来的主人不同意,便立即“强制”。 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 但它确实发生着。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北京大格巷5号张婉贞老太太家状告开发商的案例。1998年,这起第一次得到公开报道的拆迁户起诉开发商的官司引起多方关注。在开发商提供的拆迁方案中,张老太太一家被安置在北京丰台区角门的房屋内居住,没有产权,需要按月交纳房租。 张老太太所居住的院落,是她公公于解放前,花了9000多大洋买的,其中明确包括地价和房价,契约至今保存在北京市档案馆。在与开发商协商过程中,张家提出了置换产权,评估后进行货币补偿、或者同等区域异地安置等方案,均被开发商答为“绝对不可能”。 在拆迁前,他们一家可以住在自己的院落里,不必交房租,甚至还可以出租房屋获得收益;而按拆迁方案,他们不但丧失了祖宅,还要租房度日。原来那么明确的私人财产,就这么轻易地“蒸发”了。更不要提,大格巷是位于国子监地区的北京市中心,而丰台角门,是他们以前去都没去过的城乡交界地。 在一个没有播出的电视采访中,被强拆后的张老太太坐在局促的房间里,面色苍白,表情平静,然而说出话却硬得像石头:“我觉得这就是强盗行为,是明抢。”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张老太太诉诸法律的勇气,更多的人甚至不明了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在华新民的走访中,听到最多的只是抱怨:开发商要用地,我们和开发商之间是平等的。可现在,面积是他们量的,价钱是他们订的,搬迁日期也是他们说了算,这么不公平,可我们有什么办法?“其实我们有武器。”在一篇文章中,华新民沉重地写道:“他们不知道有一种东西叫法律,就在书店的柜台上,白纸黑字,买回来就可以用。”这些相关的法律书籍,后来被她送到胡同居民的手里。 “就算不提这些,”华新民说,“老城区的居民大部分都是工薪阶层,买新房是他们承受不了的巨额开销,许多人在拆迁过程中花光了几十年的积蓄,还欠银行十几万,以后老人养老、孩子上学、家里人有个病有个灾的,怎么办?———这难道不是强迫老百姓掏光口袋去买房,谁又有这个权力?” “保护老北京,必须要从保护北京老城居民最基本的权利做起。”华新民越来越发现,这是同一回事:“北京应该证明给世界,它是个法制的城市,是个能够让百姓安居乐业的城市。这样,它才配得上拥有这些古老的文明和文化。” 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