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50多名经租房主到建设部上访,信访处李处长接待了我们。对“经租房”的来龙去脉及“社会主义改造成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阐述了我们的观点,将《关于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一篇文章呈上。同时附上《北京市私有房屋暂行管理办法》(1958年2月25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二十三次行政会议通过)的文件。其中第十八条:为使房屋得到充分利用,房主应该将可供住用的空闲房屋出租。如无正当理由而闲置不出租时,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劝令出租。必要时,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强制出租。 李处长表示:从没看过这个文件。从这个文件中我们能够看出,当时的出租是政府安排的。是为了解决当时政府在住房问题上的难题,我们业主支援了社会主义建设。但没承想竟引火烧身,66年文革时被迫上缴,以后被收归国有。我们要求建设部领导倾听我们的呼声。合情、合理、合法解决这一文革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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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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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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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产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为此反映过多年。如何界定及评价,民间与政府之间存在较大差距。3 X/ `" @% F- X, W' b% v
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站在摒弃一切个人偏见,还原历史真象的角度上,谈谈我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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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u) o! d* N6 u5 I 一、为什么经租房产权问题是文革的历史遗留问题. {$ ~+ ^- u: t
事实一:经租房产权在文革前,不论是个人出租还是政府经租都十分清楚,是属于私有财产,从未在产权上有争议。
. ^. c* L) s/ G% I* x! j$ W; M4 v 事实二:经租房产权证明是在文革中被迫上交给红卫兵的。当时不要说私产,就连私心都不能有,经历过文革的人,大概都不会不记得,当时最流行的一句话是“狠斗私字一闪念”。
& e2 J$ o0 ]0 v; a) H 事实三:由于文革的影响,文革后落私政策的滞后,才引发出经租房产权问题。
% O/ r% F# u6 v5 r$ h' e8 H/ M# P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经租房产权问题,而非经租问题。# n ^7 I2 ~" Y. q- \! [( C# ~
依据上述事实,经租房的产权问题是文革直接造成的,没有文革,就不会有今天的产权争议。
2 c$ x9 G$ {4 @ c# ? 所以,客观事实认定,经租房产权问题是文革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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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 G. j t- Y# i1 l 二、关于社会主义改造成果问题7 F! G0 J/ h, y$ h.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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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人的观念里始终认为,经租房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既是成果就不能退还。- j) E1 S W% j% i* N. ~! v* c5 G
为搞清什么是社会主义改造成果,我们就必须先搞清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和范围。首先改造不是掠夺,如果把社会主义改造变相认为是对私有财产的掠夺,是对社会主义的颠覆。# b. p- N1 Y: n- Y
什么是改造?改造是应社会需求在原有基础上的改变、改革。表现在经租房问题上,就是当时为解决住房紧张问题,考虑到私人出租租金差距不一,修缮状况良莠不齐等因素,决定改由国家统一经营、统一租赁,是经营方式的改造。
3 g+ y: Y) i/ h( y# N 关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内容和范围,早在1957年6月毛泽东先生就作过批示。在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周恩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初稿)上,毛泽东对这个报告稿作了一些修改,主要是在几处提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前面,加写了“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九个字。[毛泽东的批示全文如下:在讲社会主义改造的地方都加上“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等字为宜,以区别人的改造尚未完成。毛泽东]
0 ?4 ?" o/ Q- [) R4 U- G 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主义改造是分为两大块,一块是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改造;一块是生活资料经营方式的改造,而非所有权的改造。这两个改造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 A1 u0 x6 s/ z9 \- `! {4 s 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改造,是通过赎买的方式变国家占有,以谋求国民经济更大的发展;而生活资料经营方式的改造,解决了当时的实际问题,保证了生活和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就是成果。
! y4 p5 x+ \4 ]7 o) q X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经营方式是在不断变化的。住房国家供给制已经退出舞台,经租房也早以完成了它的使命,物归原主是理所当然的事。) v7 i9 Y$ D1 I4 E, u n; m
在经租房问题上,“用”才是它的成果,而非“物”是成果。把“物”视为成果,无异于强取豪夺,是根本违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也与现实倡导的创造“和谐社会”的精神相违背。 V7 W& V; s' l$ |
; W/ H* A. S' s6 e3 j 三、理论认定与现实问题. C7 p ]# |# |' U"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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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经租房产权是民众的现实问题,也是政府的现实问题。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各地房管部门,由于种种现实利益原因或一些以往不明收入牵涉其中,不愿退还房产,借口问题复杂、困难多、难度大等等。
6 ~7 K: K1 ]0 A1 b; ~ 我们以为,目前各项工作中哪一个不是困难重重、难度大?都有困难,都有难度,就不用做了吗?政府的每一个职能部门,就是为了管理具体事务、解决具体问题而设立的,没有事务、没有问题,这个职能部门就不会存在。如果下级总是向上级强调困难、很难做等等,为什么不能请他下岗?他能做什么就去做什么,政府可以聘请做得到的人来做,有无数人等着这个位置呢。
" F8 b, y& V7 z4 T7 w/ Q! } 经租房产权确权并不难,在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清楚的记载。比如:可以规定一个确权期,过期后可以认定当事人放弃。这样有利于房屋市场的管理。; T( i6 |; q1 s6 K4 v
确权后,房屋仍在的发还原房;房屋灭失的,各地政府可以制定偿还计划,逐步落实货币补偿;现在拆除的可以依据“谁拆除,谁补偿”的原则,由开发商承担。& u" a# x6 j5 N$ Y
解决问题可以分期分批,但不能不做。象北京的城市保护,解决了产权问题,百姓就可以调动起来了,民间的流通和财力的投入,政府就可以减轻很大的财力支出压力。老城得到了应有的保护,旅游也就有了新的资源,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旅游也会发展出新的产品和行业,北京也就可以摆脱靠房地产拉动GDP的被动局面。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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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的一些看法和认识,愿与各位领导分享和探讨。古人云: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我们十分希望能就经租房问题,与部有关领导开个听证会或座谈会,以企交换意见和探讨解决出路。* v T. r3 z: C+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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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租房产权人
, r6 @2 r; e( {* a! S 200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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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树长青 [em01][em09][em14] |